替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6-09-20本栏编辑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9期
【来信】
编辑同志:
今年7月,我的一位朋友因办理房贷需要第三方担保,希望我能提供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账单、在职证明等为他进行担保。在办理这些证明材料时,家人和单位同事都提示我担保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担保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读者 丁一楠
【答疑】
针对丁一楠的疑问,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文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指明: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根据丁一楠的表述,他的担保可判定为一般保证。
张建文律师介绍,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所担保的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如果丁一楠的朋友——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或者担保人丁一楠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文提到的权利的,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丁一楠的朋友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房贷,丁一楠也要承担偿还义务。 本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