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警事
2016-09-20程骞
民国警事
程骞
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超寰在《警察与人民》一文中写道:“警察是最接近民众,最与民众有密切关系的。他负有维持地方治安和秩序的责任,其责任之重大,比任何行政机关为烦琐为连续不断不眠不休的”。正因如此,警察必须“要有适当的年岁,要有相当的精明,相当的口才,才能称职”,这诚然是一个“要辛苦、勤劳、有责任心的不易做的职务”
警察制度素为民国政府所重。张兰城曾在民国《警察月刊》上发表《改进警政与整顿警察制度》一文,指出,“国家如人身,政府如脑府,警察行政,则如神经系”,只有神经系灵活发达,大脑方能有健全的知觉,自如地指挥全身。为了革新警政,蒋介石于1936年亲自兼任了中央警官学校校长的职务。抗战胜利后,他还发表了《今后警察的新任务》,呼吁“警察树立新的风气,而改造社会建立新的国家。”
然而,民国的报端上却屡屡可见民众对于警察的怨愤与批评。1936年《警察月刊》刊文,“在大体上说,今日各处的警察,对于人民还有不很融洽的现象,甚至人民对于警察尚有畏惧厌恶的心理,未曾消灭的。这种毛病,不在人民身上,而在警察本质之改善”。该文借用英国谚语“要使人民爱政府,先要使政府有可爱之处”,提出“要使人民爱警察,先要使警察有可爱之处”。
那民国警察为什么不“可爱”?作者指出了两大问题。
一方面,民国警察对于车夫小贩的违法,对于烟赌私娼的盛行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存心包庇,导致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比如,1921年的《晨报》便载《警察放弃职守》《警察不尽维持市面之责》等文揭露此弊。
另一方面,警察又坐等民众触犯法律,以便逮捕罚款,中饱私囊。“还有更不肖的员警,借机关为工具,无间昼夜,想尽种种方法,设尽种种智谋,如何敲比百姓,如何鱼肉小民,栽诬陷害,无所不用其极。” 比如,1936年浙江省政府便曾批文调查萧山县警察大队长纪兰昌等人栽赃陷害徐伯平贩运鸦片一案。
除此之外,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武力、野蛮专横,也是引起民国警民冲突的重要原因。1920年《北京大学学生周刊》记载,当年2月29日北京城南召开国民大会,正在演讲高潮,大批警察赶到会场,不由分说、逢人便打。当时有不少人力车夫在场,警察还将他们赖以为生的车辆砸坏。后来一个混在人群里的士兵也被警察殴伤。这位兵老爷怒而拔出剑来,警察们方才连声道歉。
1932年,上海律师吴迈在上海市公安局内查阅案卷,警察局以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为由,拒绝吴迈阅卷,双方发生口角。在场的警察科长唤来其他警员对吴迈大打出手,并将其投入看守所中。吴迈在看守所里又遭其他警察以扁担和门板殴击,“伤势至重”,4天后才被释放。律师尚且遭遇如此,普通民众可见一斑。
更加严重的一次警民冲突发生在1931年10月。当时上海爆发反日集会,抗议人群聚集于第五区警署门口。在纷乱之中,第五区警署署长游伯麓命令警察鸣枪示警,谁知子弹射向人群,导致两死五伤。
“警察杀人”引起了激烈的民愤。上海邮务、报业、码头等公会组织纷纷集会声讨,警署甚至发生殴打巡警、抢夺枪械的事件。虽然游伯麓后来遭到撤职、判刑的处罚,但警民关系间的裂痕却不是那么容易修复的。
刘超寰在《警察与人民》一文中写道:“警察是最接近民众,最与民众有密切关系的。他负有维持地方治安和秩序的责任,其责任之重大,比任何行政机关为烦琐为连续不断不眠不休的”。正因如此,警察必须“要有适当的年岁,要有相当的精明,相当的口才,才能称职”,这诚然是一个“要辛苦、勤劳、有责任心的不易做的职务”。打造一支能够承担如此重任的警察队伍,是任何政府都不能回避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