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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体育遇到商业

2016-09-19修思禹

英才 2016年9期
关键词:经纪人体育精神商业化

修思禹

“选择了接受商业利益,就要承受相应的付出和压力”。

运动精神不是竞技,而是自我挑战。

里约奥运会又一次点燃了全国人民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最吸引眼球的,自然是赛场上的明星运动员。从孙扬到傅园慧,让观众有惊有喜有怒有赞。比普通观众更敏感的品牌商家,自然不会错过借势宣传的机会,明星运动员,也早成了他们争夺的对象。

当傅园慧手机丢失的消息传出,某手机品牌商以最快的速度,送上了“洪荒之力”傅爷专用机。而令人大跌眼镜的宁泽涛,在失利后,与其签约的某商家也公开指责他的“不负责任”,甚至放言:没有名次,至少也应该在镜头前有个“出彩”的表现。

从姚明、李娜到刘翔、田亮再到今天的宁泽涛,国家队、动运员、商家,在利益面前,似乎这几方的角色都没有把握好平衡。体育本是以快乐为主的竞技运动,到今天是不是也受到商业的影响而变得不纯粹?运动员是不是也因此被商业捆绑而开始扮演“自己”?

有人说,对外,奥运会的确还是可以扬我国威的一场大秀,但对内,奥运会早不应该是国民自尊心的支撑点。

中国人过去几十年,都希望通过奥运金牌来证明自己,对拿金牌到了痴迷的程度。从而导致对运动员的衡量标准,除了拿金牌还是拿金牌。这种单一的标准就相当于,有些工厂加工的假货、差货,但只要挣到大钱,也会被追捧。

如果没有奥运,没有金牌,我们还需要体育吗?运动员到底如何附加商业化才是合理的?

体育的商业价值

主持人:你认为的体育精神是什么?

黄斯沉:体育精神应该是健康向上,挑战自己的精神,是一种自我激励,自我成长。拿不拿名次和奖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我的展现,自我认可。在中国很明显,体育市场还在培养阶段,需要一个教育的过程。不过,随着每年热爱体育精神的人口基数的增加,这个教育过程一定是越来越轻松的。

我们做体育产业的初衷,也是希望传递一种健康生活的理念,而不是把商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当然,项目做的好,大家认可,能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我们也会很开心,但和体育竞技一样,如果仅仅为了行业第一而争第一,就不是体育精神。

洪晃:我觉得运动员是很特殊的人,他们对自己的挑战是常人不可思议一种耐力和勇气。运动精神不是竞技,而是自我挑战。

主持人:如何评估体育的商业价值?运动员应该完全商业化吗?

洪晃:我是一个对消费主义和全盘商业化非常反感的人。有些品牌和运动员的健康形象根本不相符。例如,有的运动员是年轻人的偶像,却代言一些会让年轻人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某种碳酸饮料,我感觉两者之间非常不协调。

黄斯沉:体育和商业必须要结合在一起。不然拿什么养运动员,激励运动员。体育也要有良好的管理机制,这就和管理企业差不多,要有团队目标,有方向,还有激励机制。要通过不断地激励去达成目标。否则对选手也是不公平的,商业和体育同时进行,才能更好的带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但是在结合的同时,也要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不要单纯以钱做指标,而是要以内在的文化价值观是否相通来评估。例如,我们做一些体育赛事选择赞助商的时候,钱多钱少是次要的,重要是品牌商对体育的态度,究竟是把比赛只当成宣传的渠道,还是愿意跟我们一起做点创新的事情。

主持人:是不是运动员背负了商业代言就会承担更大的压力?

黄斯沉:有压力是正常,这关系到运动员个人选择的问题。如果你选择了接受商业利益,就要承受相应的付出和压力。不能说我又想要广告赞助,又不想背负太多义务,有得就会有失。

运动员自己也要做一个取舍,要认识到自己的变现能力和长期价值到底在哪。很多时候,我们看到,有的运动员在有商业赞助之后,反而失去了进取心,丧失了对自己不断地提升和开发的能力。这是他们个人的选择,不代表这是模式的问题。

洪晃:这是他们的个人选择。即使有压力也是他们自己选择的。

制度与利益

主持人:企业在选择运动员为代言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在运动员代言期间发生比赛发生失利时,持有更宽容的态度?

洪晃:我觉得我们需要立法保护运动员,不能允许商家干涉运动员的职业决定,而合同也不能因赛事的名次而异。

黄斯沉:企业对代言的运动员有要求是很正常的。人家付出了资金,肯定会要求运动员有更好的表现,运动员也要理解赞助商的心态。

面对比赛失利,能不能维护好各方利益的关系,也是评估运动员有没有长期变现价值的点。这就跟做企业一样,企业最大的难度不是处于上升期的时候如何去平衡各方的关系,而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怎么把各方关系管理好。出现了问题,不能只把压力放在赞助商身上。同时,作为运动员,也一定要认清,只有在竞技场上保持自己的水平,才有长期价值,否则就会被品牌淘汰。

主持人:在制度和利益面前,管理者和运动员之前要如何平衡?是否可借鉴演艺界经纪人和艺人合作模式?

洪晃:运动员的经纪人是很需要的,但是管理经纪人和运动员的法律也要完善。运动员像艺人一样商业化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的法律是否健全。

比如商家是否有权利在运动员没得奖的情况下修改合同条款?经纪人是否可以拿10%以上的提成?管理者是否有权利拿走更大利益?诸如此类的法律必须要健全。

黄斯沉:现在品牌赞助和体育结合的商业模式都已经比较成熟了。但在这个行业中,更重要的还是商业价值如何落实到运动员本身上,对此管理者和运动员要找到一个平衡的机制,彼此要理解。

国家花了很多钱培养运动员,最好不要有了荣誉就轻易单飞。但如果体制让运动员拿不到太多好处,只被当成谋利工具,运动员当然心理不平衡。随着商业价值越来越大,这种不平衡会越来越大。所以,管理运动员也要有市场化的机制,否则是留不住人才的。

我特别赞同运动员要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有经纪人支持他,这样他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自己的训练。如果所有一切都靠运动员自己去完成,是不可能的。

嘉宾|洪晃 《I LOOK》杂志出版人/黄斯沉 史克浪国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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