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各项成本 地方年均获利近6000亿
2016-09-19
证券市场周刊 2016年35期
从1999年至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如果减去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等成本,自2003年的1799.1亿元到2014年的8988亿元,这12年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约为70433亿元,年均5869亿元。总体来看,这12年间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到总收入的29.9%。对于土地纯收益的比重问题,官方有过说法也曾提供过数据。2012年11月28日, 《人民日报》曾刊登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的署名文章《开创财政理论发展新局面》,文章中称: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出让收入不到1/3,不到地方可用财力的一成。2016年8月,王保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财政部在《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曾推算,此类成本性开支大约占土地出让收入的八成左右。如2014年,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当年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为8987.93亿元,同比增长13.3%,占全国土地出让收入20.9%。据此计算,2014年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为75860亿元,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约为11.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