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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转移、转移成本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动

2016-09-19匡远凤詹万明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年8期

匡远凤++詹万明

摘要

本文通过构建由城镇正规、非正规与农村农业部门组成的农村劳动力择优向城镇转移情形下的三部门经济生产和分配模型,对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存在极强选择性和具有高昂转移成本下的城乡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根据模型对影响进行了数值模拟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劳动力的择优转移和转移成本会内生性地引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中相对优质的劳动力进入到城镇就业,在给城镇居民带来更多回报率较高投资机会的同时,而农业则由于优质人力资本的流出而大大延滞了其发展速度,这种“一促一抑”、“一荣一损”的内在机制势必引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同时转移成本的存在会放大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进一步地,通过把劳动力选择性转移与随机转移和劣者淘汰不同情形下我国可能出现的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对比的反事实分析表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在我国农村大量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就业的过程中,劳动力很强择优转移的特性在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中贡献了约1/3的份额,而往返流动的转移成本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中产生了大约1.2倍的乘数效应,这是本研究得到的两个重要量化结果。为了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文章建议要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便利条件,为城乡间资本要素自由流动提供便利渠道,需要将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很好地结合,特别是要最大限度地释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活力以让农村能人能够在当地更好地施展才干。

关键词 劳动力选择性转移;转移成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反事实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6)08-0125-10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8.017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以农村流向城市、以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为特征的劳动力流动规模和范围都空前扩大了起来[1]。与此同时,以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来进行衡量,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也在快速扩大,城乡收入比率(以农村收入为1)从1990年的2.20一直上升到2007年和2009年3.33的高位,2010年后收入比率虽然有所下降,但到2014年仍有2.97的高比值,我国已成为当前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1-2]。按照一般的经济发展理论,劳动力从边际生产率近乎为零的农业部门转移到城镇非农部门,可以使两部门间的边际劳动生产率趋同,进而能够缩小城乡间人们的收入水平差距。对于以上我国城乡间劳动力空前流动起来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并不如理论预期一样缩小反而还扩大到一个较高程度的现象,一些专家把其视为一个理论悖论的形成[3]。

1 文献综述

针对我国城乡间劳动力转移流动的以上理论悖论现象,我国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及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劳动力转移本身具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但由于我国较多制度性扭曲的存在,使劳动力转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难以显现。这是我国大多数学者所持有的观点。陆铭和陈钊研究得到劳动力转移能够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政府财政支出等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4]。蔡昉则认为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制度性流动障碍的存在使我国的城乡劳动力流动转移不满足劳动力能够完全自由流动的条件,因而使劳动力流动并不能保证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3]。廖显浪运用新兴古典主义理论框架,研究表明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存在较严重限制的条件下,现阶段的劳动力流动已经发挥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但在城市部门交易效率更高的情况下,导致了城市经济比农村经济发展得更好,这促使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5]。另外,Lin et al.[6]、李宾和马九杰[7]等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二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当前的劳动力转移流动自身有着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较大现实可能性。阮杨等认为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本身会由于较富裕的农村居民有更大的可能性转为城市居民,这一趋势会在不改变任何居民收入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扩大统计的城乡收入差距[8]。钟笑寒研究认为因为中国农村进城劳动力与城镇本地劳动力存在职业与工资上的差别,劳动力流动促进了工人的重新配对(劳动再分工),城镇劳动力从事“白领”工作,农村劳动力从事“蓝领”工作,进而造成了职业上的差别并提高了城镇职工的工资,而进城民工的工资基本不变,这样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9]。三是近来一些学者研究认为劳动力转移既可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也可能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它们间的关系具有阶段性。李峰峰等运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了人口转移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结果表明人口转移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着非线性的关系,在门槛值(人均GDP为12 045元)之后,城市化进程将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但在门槛值之前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乡收入的差距[10]。杨子帆和王栋则从不完全城市化的角度运用门槛模型研究了人口流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发现在门槛值之前城乡人口流动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在城市化率门槛值之后,人口流动反而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11]。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在对我国的劳动力流动与城乡收入差距同时扩大这一看似悖论现象进行研究时,学者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看法。绝大多数都是把劳动力视为是同质的,即没有把农村中转移与未转移的劳动力视为是有差异的。而事实上在我国当前的劳动力城乡转移过程中存在着极强的选择性,农村中率先转移的是农村中的优质劳动力[3, 12]。在这一选择性转移的背景下,与之对应的是农村中务农劳动力的低人力资本化趋势[12-13],而这在人力资本作为内生增长源泉及巴泽尔所说的“主动资产”情况下,势必使农村经济增长缺乏后劲,收入增长受到了釜底抽薪的打击[13]。显然,农村劳动力选择性转移对农村经济和收入增长的制约势必会对城乡收入差距造成影响,而这在已有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相关文献还不多见。在以上文献中,尽管少量[3,9,13]注意到了劳动力的非同质性或转移的选择性,但他们基本都仅停留在经验描述的层面或仅关注城镇就业市场中因劳动力的异质性所带来的收入差别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没有建立数学模型对异质性假定下的劳动力择优转移可能对我国农村或农业造成不利从而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进行严谨规范的理论推导和定量分析。其他少量对我国城乡劳动力选择性转移进行定量分析的文献中,邢春冰运用非参数的核密度方法实证得出了我国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结论[14];秦晓娟和孔祥利也通过计量模型得到了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等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属性都导致了城乡差距的拉大[15]。但同样如上的少量定量分析文献也都未能从劳动力择优转移的视角建立起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形成机制的数理模型,对彼此间关系的把握还相当欠细致、全面和深入。本文通过建立劳动力择优转移数理模型并把转移成本一同纳入到我们的分析框架中,考察它们共同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城镇——农村两个层面且更加侧重于从农村的角度来对问题进行探讨,这些是以往相关研究还未曾涉及的,能为理解以上我国劳动力城乡转移过程中所出现的理论悖论现象提供新的视角和更细致深入的解释。

2 理论模型分析

我们假定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由两个地区组成: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在两个地区间不存在劳动力转移流动的情况下,我们把与现实更加相符的劳动力异质性假说引入到模型中,并借鉴Restuccia et al.[16]、孙宁华等[17]、骆永民和樊丽明[18]等文献,设两个地区的生产函数分别为:

以上两式中,假定hc>hr>1,即假定城镇人力资本的平均水平大于农村,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又可以分为两类:较高人力资本类型(人均人力资本水平为hr)和较低人力资本类型(人均人力资本标准化为1)。式(1)表示城镇部门的生产函数,其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的特性,Yc1为没有劳动力转移时城镇地区的产出,Ac、Kc、Lc分别为城镇地区正规部门的生产技术水平、资本投入数量和劳动力投入数量(也假定为人口数量),α为资本的产出弹性。式(2)表示农村地区传统农业部门的生产函数,其具有经济理论中通常的边际报酬递减特性,Yr1为没有劳动力转移时农业部门的产出,Ar、Lr分别为农村地区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总劳动力数(也等于人口数),β为农业中人力资本扩展型劳动投入的产出弹性,φ为农村劳动力中较高人力资本类型所占的比例。就城镇而言,城镇居民以工资和利息的形式得到收入;而农村居民在没有非农就业的情况下,没有工资收入,只能得到全部农业经营收入。同时为了简化,假定不存在人口增长,即全国城乡人口总和假定保持不变。

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形下,根据欧拉定理,城镇居民会以工资和利息的形式得到所生产产品的全部收入,所以在没有劳动力转移的状况下,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为:

式(3)中,yc1为没有劳动力转移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kc为城镇地区正规部门人均资本数量。同时,农民在农业生产部门将得到其全部生产经营性收入,如此在没有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为:

而在两地区间存在劳动力选择性转移就业的情况下,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把城镇地区划分为两个就业和生产部门:正规和非正规部门。借鉴魏下海和余玲铮[19]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定义,本文大体上把城镇中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视为正规部门,其又可分为传统正规部门(如国有、集体经济)和新兴正规部门(如三资企业、股份合作制单位)等,而非正规部门则是指城镇中以上正规部门之外的规模较小的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个体经营户、微型私营企业等。非正规部门的就业特点主要是建立在临时性和没有正式保障的合同安排基础上的。为简化起见,我们假设城镇居民(城镇户籍人口)都在城镇正规部门就业,而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都在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此时,两个地区的生产活动共在三个部门中进行,城镇中有正规和非正规部门,农村中有传统农业部门。同时,基于城镇部门非农产业中资本是一种必需生产要素的事实,这里我们也将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城镇物质资本存在约束和不存在约束——来探讨劳动力择优转移背景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把握在不同情境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发生的变动状况。

2.1 物质资本受约束下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动分析

在城镇物质资本存在约束的条件下(为简便起见,此时假定城镇物质资本总数量保持不变),此时城镇正规、非正规和农村农业三个部门的生产函数可以分别设定为:

在以上三式中,Yc2、Y′c2和Yr2分别为相应部门的总产出水平,A′c为城镇非正规部门的生产技术水平,μ(0≤μ≤1)为农村相对优质的劳动力进入到城镇后挤占(或城镇居民提供)的城镇居民原有物质资本的份额,而m为转移到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占农村中较高人力资本类型劳动力总数的比例,即我们假定在我国的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存在着很强的选择性,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力都是为农村中拥有较高人力资本为hr(hr>1)而非为单位1的劳动者。在假定城镇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为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则每单位人力资本扩展型劳动的工资水平等于其边际生产力,据此可以得到转移到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村单位人力资本扩展型劳动能够得到的工资率水平为:

在假定每单位转移就业人力资本扩展型劳动的转移成本为c-时,则转移到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可以返回到农村的纯收入总量为:(wr-c-)·mhrφLr,由此可以得到部分农村相对优质的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后,农村人口(包括转移到城镇就业的人口)的总收入为:

在假定城镇非正规部门的资本是由城镇居民提供的情况下,则城镇非正规部门的生产余下的部分以利息的形式全部被城镇居民得到,据此,再结合式(6)可以得到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为:

由式(11)和式(12),我们可以得到在农村劳动力以很强的选择性到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且城镇物质资本存在约束的情况下,此时城乡人均收入的差距可以表示为:

由式(5)和式(13),我们可以得到在农村劳动力择优进行转移的情况下,城乡收入差距在其前后的变化可以用式子表示为:

依据式(14),我们可以对本文主要关注的两个因素——农村劳动力的择优转移与转移成本——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分析。为此,我们把式(14)中的Ar和Lr都标准化为1的情况下,再分别对R^求农村中优质劳动力转移率m和单位人力资本扩展型劳动转移成本c-的偏导数可以得到:

由式(15)可以得到,该式右边的分母项一定为正,而分子中的前三项均为正,仅第四项为负,且第四项与第一项在构成上很相似,因而它们的值也比较接近, 再加之在c-比较高昂的情况下,容易得到R^/m的值在通常情况下为正,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在选择性转移且转移成本比较高的情况下,随着选择性转移的进行和深入,城乡收入差距有一种内生的扩大机制和力量存在,这对解释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无疑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的视角。而式(16)很清楚地表明,随着单位人力资本扩展型劳动转移成本的增加,城乡收入差距必然会扩大,这与一些研究得到的结论是相似的[20]。当然,关于以上两个因素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更为直观的描绘和验证我们将在后文以数值模拟的方式给出。

2.2 物质资本不受约束下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动分析

在城镇非农产业部门物质资本不存在约束的情况下,同时我们也假定城镇物质资本全部是由城镇居民所提供的(该假定也较符合我国绝大部分农民工通常都是祼身进城务工的事实;骆永民和樊丽明[18]也作出了类似的假定),由此可以把该情况下的城镇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和农村农业部门的生产函数分别设定为:

以上三式中,Yc3、Y′c3和Yr3分别为物质资本不受约束时对应部门的总产出水平。值得说明的是,在以上三个生产函数中,式(17)与式(1)是相同的,仅把城镇正规部门的总产出由原来的Yc1变为这里的Yc3,而式(19)相对于式(8)来说,也仅有类似的变化。而式(18)是在假定城镇居民可以向转移到城镇中的农民工提供足够资本的情形下的生产函数,其与前面的式(7)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当然,就城镇居民而言,在这种资本未受约束的情况下,其在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投资理论上应该满足两部门中的资本回报率是相等的原则,以便实现多部门投资带来的总收益最大化。根据以上三个生产函数,同样依据与物质资本存在约束情形下的相同推导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在城镇物质资本不受约束下的城乡收入差距表达式为:

假定如果城镇居民按照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资本收益率相等原则来分配自己物质资本的情况下(这样可以实现既定资本的收益最大化),我们可以进一步把式(20)变形为:

对比式(21)与式(13)可以得到,首先两式的构成几乎没有发生变化,都是分子为两个正数项之和,而分母为两正数项之和再减去相同的第三项;其次是式(21)分子中的第一项显然比式(13)中的对应项增大了,而分子中的第二项与分母中的第二项相比式(13)的相应项而言,都对应地发生了非常类似的变化;第三是式(21)分母中的第一和第三项与式(13)中的对应项相比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做出的一个初步推断是:在城镇居民能够提供的物质资本不受约束情形下,农村劳动力以很强选择性流向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比城镇物质资本存在约束时的差距很可能还会变得更大。当然基于式(13)和式(21)两式中的变量和参数都较多,仅仅通过以上的分析还难以准确把握变量间的可能复杂变化关系,为此我们将在第三部分即数值模拟部分对以上判断的正确性进行具体地验证。另外,基于式(21)与式(13)两者在构成上的相似性,特别地是表征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程度的参数m和表征转移成本的参数c-在两个式子中是在性质和符号完全相同的项中出现的,所以类似于式(15)和式(16)的有关劳动力选择性转移程度和转移成本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可能影响方向和程度,在城镇物质资本不受约束与受约束的情形下显然应该是相似的。因而为了避免重复,这里不再专门列出在此情景下的有关城乡收入差距变动变量与参数m及c-的偏导表达式,而下文数值模拟部分将依据在参数m和c-变化过程中表征城乡收入差距大小的图线走势或收入差距数值变动来对它们的影响方向和程度进行相应地判断与分析。我们将依据前面构建的理论分析模型通过数值模拟的方式来

进一步分析,同时对理论模型分析结论进行具体验证。

3 数值模拟分析

3.1 基年选择与参数校准

借鉴孙宁华等[17]的方法,先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比较的基准,通过选择基准年和模型参数校准的方式,确定在没有劳动力发生明显且大量择优转移外出的情况下城乡收入差距状况,以此为标准对比得出农村劳动力择优转出及转移成本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尽管我国农民工数量增速很快(年均增长50%左右),但这一时期的农民工主要是以本地乡镇企业就业为主,外出人口的比重较小。而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大规模跨地区流动的趋势,由原来以本地乡镇企业吸纳为主的模式逐渐转换为以外出异地就业为主的模式[21]。由于本文考察的是城乡间的劳动力流动情况,是属于外出异地就业的模式(参见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基于此,本文拟把1990年作为基准年,即把该年的城乡收入差距视为在还没有发生农村劳动力择优向外转移前的固有差距水平。1990年的这一差距水平为2.20∶1(由《中国统计年鉴2015》数据计算得到),这一比值也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较小的年份之一,其后各年的城乡收入比都要大于这一比值,因而我们把1990年作为基准年具有较大的合理性。

确定了基准年之后,同样借鉴孙宁华等[17]的研究思路,先把式(5)中各参数和变量的值进行校准,以使式(5)所表征的还未发生劳动力择优转移前的城乡收入差距刚好等于1990年的2.20这一比值。以此作为基准,然后根据本文建立的模型,用以检验和考察在我国存在极强劳动力择优转移流出农村进入城镇就业的背景下,这一转移可能对我国农村特别是农业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状态。基于以上所述,在把Ar和Lr都标准化为 1 的情况下,结合1990年我国城乡经济中的实际情况,对式(5)(及式(14))校准后的各参数选择见表1。根据这些参数取值,可以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动趋势进行模拟及差距变动原因进行相应探讨。

3.2 择优转移与有转移成本下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动趋势模拟

依据以上参数取值和式(5),可以得到1990年的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模拟值与实际值是相等的(都为2.20,见图1、图2)。然后在以上参数取值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引 注:图1和图2中的“基准值”(2.20)是根据1990年的城乡收入差距和经济情况进行模型参数校准得到的。“比较值Ⅰ0”是当假定城镇物质资本受约束时正规部门转换到非正规部门的物质资本等于0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动态势;“比较值Ⅰ1”表示转换到非正规部门的物质资本比例不断增大(从0到0.8)时,择优转移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动情况;“比较值Ⅱ0”和“比较值Ⅱ1”是当假定城镇物质资本无约束时,城乡转移成本等于0和转移成本不断增大(从0到0.5)的情形下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动趋势。图1中没有考虑转移成本。

中,假定在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挤占了城镇居民的物质资本的情况下,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快速上升的势头,缓解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表现在式(13)中的μ在从0不断增大到0.8的过程中,比较值Ⅰ1的线的纵截距在不断地缩小)。但就每一固定的μ值而言,比较值Ⅰ0和比较值Ⅰ1的线都是不断上升的,表明在劳动力不断由农村择优流向城镇非正规部门的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不断地增大。所以即使在城镇物质资本存在约束的情况下,依据我们建立的模型,农村劳动力择优流出农业部门的就业态势,也会不断地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这也验证了式(15)推导得出的结论。

图2则表明在城镇居民物质资本比较充裕即不存在物质资本约束的情况下,城镇居民依据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利息率相等原则来配置物质资本的时候,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与转移成本并存这一较为现实的情形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态势。可以看出,在城镇物质资本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与1990年的基期值相比较始终处于一种上升的态势中,同时如果城乡转移成本越高,则转移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也会跟随扩大。以上情况表明在农村劳动力异质性情况下所发生的选择性转移这一模型内劳动力转移变量自身及其所附带的转移成本就能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作出相当程度的解释,显然这是内生而非外生力量(变量)发生作用的机制,这与以往文献大多从劳动力转移变量之外的城市倾向政策等外生角度解释前述理论悖论现象的形成有很大的不同。另外,与图1相比较可以得到,在城镇物质资本存在约束的情况下,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约束(城乡收入差距有可能还会低于基准值),但正如图2所表明的,在城镇物质资本丰裕的情况下,劳动力的选择性转移通常只会诱致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变大(相比基准值),而转移成本的存在会进一步放大这一差距(比较值Ⅱ1对比比较值Ⅱ0可以得到)。以上情况一方面表明了在农村优质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为自己的富余资金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从而为增加自己的收入找到更多的渠道来源,而由较优质劳动力的流入而引起的城市补缺、集聚等效应也为城镇居民投资获得较高的回报率提供了较好的保障,相反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转移成本等因素的制约而减缓了他们收入增长的速度,这样显然会使城乡收入差距拉大成为现实可能;另一方面则表明了前文模型分析部分所提出的诸如资本不受约束下城乡收入差距会更大、资本不受约束下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及转移成本增加也都会推动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等推断是成立的。

3.3 择优转移与有转移成本下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动原因分析

上面我们主要是依据校准的参数值,在建立的模型基础上对城镇物质资本受约束与不受约束情形下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及转移成本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可能影响进行了模拟,同时也是对模型的结论进行了验证。而其带来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对以上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产生的更为细致的原因似乎还不太深入,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明晰。为此我们进一步依据本文模型和参数对城乡人口各自收入水平的可能变化状况及农村劳动力择优流出对农村特别是对农业的可能影响进行模拟和分析,具体见图3和图4(都仅考虑物质资本无约束情形)。

从图3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劳动力选择性择优流出农业和农村部门的情况下,尽管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在农村劳动力流出进入城镇部门就业的情况下,这种转移有利于农业部门从业者人均农业资源的增多从而有利于增加农业从业者的人均农业产出和收入水平,同时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也会得到比农业从业者更高的收入(图4能够更清晰地显示这一点),以上两者都会有利于提高和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收入差注:图3中的“农业”、“转移”、“农村”是分别指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下农业从业者人均产出、转移就业人口人均纯收入(即wr-c-)和农村人口人均收入,“正规”、“城镇”分别指城镇正规部门从业人口的人均产出和城镇人口的人均收入。图4中的“农业Ⅰ”、“农业Ⅱ”和“农业Ⅲ”分别是指农业劳动力择优流出、随机流出和劣者淘汰出农业部门时的农业从业者人均产出,而“非正规”指农村择优流出劳动力在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时得到的人均收入,“人均Ⅰ”、“人均Ⅱ”分别指择优转移下存在和不存在转移成本时的农村人口人均收入。

距,这也是本文的结论之一,但这一提高却未必能起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究其原因,图3表明,尽管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有所提高,但显然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在这一过程中提高更快,所以最终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还有所扩大,原因之一笔者认为正如前文已经提到的,在农村劳动力择优流到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情况下,作为资金丰裕的城镇居民会拥有更多的投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获得劳动收入的同时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本和财产收入,农村相对优质劳动力进入城镇非正规部门的补缺就业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城镇居民的资本配置是有效率的,加上人口流入引起的城市集聚效应等,这些因素共同促使了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见图3)。相反(原因之二),在农村劳动力择优流出农村的情况下,农村的根基产业——农业——尽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其从业者人均产出有所增加的现象,但正如图4所显示的,如果我国农业部门流出的劳动力是随机(本文把农村中高与低人力资本者以同样概率转移进入城镇就业视为随机转移)而不是极强选择性的,则农业部门的人均产出将会以高很多的速度增长(对比图4中的“农业Ⅱ”与“农业Ⅰ”)。特别地是,如果我国的农业部门也如一些发达国家一样由农村的优秀者来从事(即劣者淘汰),则农业部门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对比图4中的“农业Ⅲ”与“农业Ⅱ”)。也就是说我国当前的农村劳动力择优流动模式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延滞了我国农业部门的发展速度,最终使得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主体其收入水平的提升速度缓慢。再者(原因之三),从图4也可以得到,在转移劳动力存在转移成本的情况下,会使得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比无转移成本时要低(对比“人均Ⅰ”与“人均Ⅱ”),这显然也导致了农村人口收入水平提高速度减慢。总之,本文研究发现,因为以上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在由劳动力选择性转移而带来的促城镇而抑农村的双重作用力量之下,使得在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出的过程中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并没有减小反而还出现有所扩大的现象。

为了更为具体和清晰地显示劳动力选择性转移及转移成本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产生的影响大小,根据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分析方法来对问题进行进一步地量化分析。为此,把择优转移及转移成本较大视为事实上的情况,而把劳动力随机转移和劣者淘汰及无(低)转移成本视为反事实的情况,由此,依据本文的模型及校准的参数,我们对事实与反事实情况下可能的城乡收入差距状况进行计算,得到的结果见表2。

由表2,数据都处在2.20-3.37之间,与我国1990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范围大体上保持一致,说明我们建立的模型及校准的参数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以上数据对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依据表中数据,对各类转移成本下的三种情形进行比较可以得到,在农村劳动力择优向城镇部门进行转移的情况下,城乡收入差距随着选择性转移的进行(m的值增大)而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也印证了理论模型部分关于m值的增大会引起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推断),而在随机转移和劣者淘汰两种情形下,尽管收入差距也有所增大,但总体上增大的幅度比择优转移下的要小得多。对以上数据进行进一步地计算可以得到,在以上各类转移成本下,随机转移下的城乡收入差距通常会比择优转移下的要缩小3.65%-10.34%的比例,而劣者淘汰的情形下比择优转移的将缩小5.65%-18.52%的比例,而且随着转移成本的增加这一降低的比例不断增

大。特别地是,以上所计算的降低比例还没有考虑到基期已经存在的由历史或其它因素导致的2.20这一原有的差距水平,如果我们把这一因素排除的话,仅仅考虑后面扩大的部分,则由以上数据可以得到随机转移和劣者淘汰情形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增幅将比择优转移分别降低29.63%-42.44%和53.17%-65.67%的比例,即随机转移将降低约1/3而劣者淘汰将降低约60%的城乡收入差距增幅比例,显然它们都属于较大程度的效应。根据以上数据,如果我们把随机转移视为一种正常转移模式的话,则我们可以把以上所得到的约1/3的收入差距增大效应(相比1990年)视为是由农村劳动力择优向城镇转移所带来的,这是本文得到的一个重要量化结果。另外依据表2中的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得到择优转移情形下转移成本每增加0.01,城乡收入差距将大约平均增大0.012,据此我们可以得到转移成本的边际效应大约为1.2,即择优转移下城乡收入差距比值增大的量将约是单位人力资本转移成本增大量的1.2倍,也就是说转移成本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一个约1.2倍的乘数效应,这是本文得到的另一个重要的量化结果。由以上,对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出现的城乡间人口转移就业与城乡收入差距同时扩大现象这一理论悖论可以大大加深认识。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由城镇正规、非正规部门及农村传统农业部门组成的农村劳动力择优向城镇转移就业情形下的三部门经济生产和分配模型,对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都非常关注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依据模型进行了数值模拟实验。分析结果表明,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存在很强选择性且转移成本很高的情况下,它们会内生性地导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中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优质劳动力进入到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在更大程度上与城镇本地劳动力发生一种补缺而非替代的关系[22],同时大量相对优质劳动力的流入也会具有较大的人力资本溢出效应及集聚效应[23],以上因素能为城镇居民的富余资金提供更多投资机会的同时也能保障投资的较高效率和回报率,这些都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快速增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农村特别是农业部门则由于大量优质劳动力的率先流出,这对农业部门的技术创新和扩散、农业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等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增长起到了很大的抑制效应,同时转移人口的“候鸟”式往返流动的路费、城镇中的房租、寻找工作费用等都构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的高额转移成本,而以上这些因素又都构成了农村人口收入增长的莫大障碍。可以说以上农村劳动力择优转移引致的城镇——农村的“一促一抑”、“一荣一损”的效应构成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内在机制和动力,最终促成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

根据以上结论,为了缩小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使城乡走上协调、和谐的发展道路,我们应该做的是:①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口流动转移的门槛,切实为农民工的市民化创造条件,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农民工往返流动、住宿等转移就业的成本,转移成本的降低自然有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特别是农民工的市民化将能真正实现农民数量的减小,可以为真正在农村就业的农民扩大经营创造条件,增加他们的收入水平进而缩小城乡差距。②也要为城乡间资本等重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便利渠道和施展空间,如此一方面可以为农村可能存在的些许富余资金流向城镇寻找赢利机会创造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使城镇大量的富余资金流向农村为农村生产提供资本和技术服务成为可能,如此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提供新的支撑,使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的提升具有新的助力。③需要将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能有失偏颇,顾此失彼,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村道路、通讯和农业基础设施等的投资力度,为农村生产和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④最为重要的是,需要最大限度地释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活力,让农村“能人”与本地就业之间形成相容机制,让农村高人力资本者能在农村想干事、能干事和干成事,如此才能使这些人安心农事,并可能带富一方,使农村高人力资本者不再成为率先转移的急先锋,为此必须要推动农村中生产要素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使劳动、资金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能够完全自由流动与组合,在农村中能够形成有组织、有规模和有效率的微观经营主体,这样农业等农村产业才能真正由弱势变成强势产业,并最终带动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

(编辑:刘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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