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确保水体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见成效
2016-09-14
为严厉打击污染水体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职能,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四项措施确保水体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见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摸排水体污染案件线索13条,向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9件。
重调查,摸底数。行动中,该院对辖区重要河流、水源进行走访调查,对水体污染主要源通过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台账、卷宗等方式,结合辖区内河流、水源分布,将位于河流、水源附近未取得排污许可、未编制环评文件、未修建排污处理设施的排污者作为重点调查走访对象。对污染源头、污染持续时间、污染损害程度以及水体流域等信息进行及时、全面收集和掌握,并以照片、视频或询问笔录等形式将相关证据固定。
找根源,定主体。该院经多次调查研究发现,水体污染原因主要是河流、水源附近居民环保意识薄弱,生活垃圾未进行集中倾倒,加上当地乡镇政府对环保设施投入不够,居民生活垃圾不能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导致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弃于河流或水源点;加上河流和水源附近企业、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牲畜粪便直接排放,导致河道、水源点受到污染。掌握情况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部门。
提建议,促整改。根据调查走访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该院依法向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或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针对不同污染源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检察建议均得到相关主体单位或部门的采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水体污染进行了整治。
强监督,保效果。该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以电话追踪、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主体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治理效果明显的,及时推广其治理经验,对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阻碍的,及时与其沟通,协助解决,通过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水体污染整治和预防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文/吴万相 潘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