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16-09-14
方圆 2016年15期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及深入推进市院关于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题宣传活动月相关要求,院党组成立了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韩峰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预防、办公室、案管工作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主题活动宣传小组。加强了与工商联、非公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宣讲、发放宣传单、送法入企业等形式,充分发挥出检察宣传职能的同时,为非公企业提供咨询和帮助,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使非公企业得到与公有制企业平等的法律帮助与支持。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已通过检察院内网公告及分组讨论学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全旗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本次宣传月活动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5件次、走访非公企业15家、发放宣传单100余份。(文/王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