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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各界纷纷出手 声讨玩弄台湾民粹者

2016-09-14

台声 2016年9期
关键词:管辖权肯尼亚嫌犯

两岸各界纷纷出手 声讨玩弄台湾民粹者

肯尼亚台湾嫌犯遣返大陆,在两岸引起热议。岛内一些“台独”分子玩弄民粹,本将一个两岸携手打击犯罪、齐力同心完成的好事,变成了一桩引起政治风波的“坏事”,实在是不可取。在事件发生后,两岸的重量级人物和媒体都纷纷出声,声讨民进党和时代力量,玩弄台湾民粹,替被诈骗的受害人喊冤。

官方政要:肯尼亚电话诈骗严重影响台湾形象

针对台湾方面反映,第一时间,国台办主任张志军与台湾陆委会主委夏立言透过两岸热线通了一个电话,双方就近期发生的包括台湾居民在内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我公安部门抓获一事进行沟通,并就两岸关系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在4月13日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从事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全部为大陆居民,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况且肯尼亚是我建交国。为彻底查明全部案件事实,本着有利于侦查的原则,我司法部门将严格依法对台湾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调查工作,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会依法得到保障。

国民党主席洪秀柱表示,台湾居民在海外涉嫌电话诈骗,造成受害人沉痛伤害,并严重影响台湾形象,国民党对此深感痛心,呼吁朝野一致谴责社会败类,尽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以正视听。她说,民进党与时代力量的部分政治人物在此事件上理盲、民粹的操作,已严重伤害台湾形象,国民党要给予最严厉的谴责。希望民进党与时代力量能汲取教训,不再不分是非、误解法律、贻笑大方。

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在“脸书”上表示,受害者是大陆民众,大陆本来就有管辖权。再说,罪证都在大陆,就算要送回台湾,也是嫌犯带回大陆后,两岸启动司法互助,才来谈判。台湾如要争取管辖权,先要问问自己的司法能不能让人信服。杀人不用偿命,贪污犯还可以要“特赦”,公平正义在哪里?他还暗讽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罪犯保外就医,结果却是神采奕奕“趴趴走”(形容东跑西跑,不受控制的到处乱走),这样的司法本身不就是诈骗集团?

台湾法务部门负责人罗莹雪表示,属地原则是考虑之一,没有属人原则,看在哪里办案最有效率、能把案件正确处理是最终目标,不是去比谁主权大,或是谁去办谁就受尊重,打击犯罪的领域不涉政治,无关主权高低或是其他抽象的价值,就是锁定犯罪并公正审判。

台湾法务部门负责人罗莹雪就肯尼亚事件接受媒体采访

专家学者:每一个社会都不能容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刑事鉴识科学家李昌钰表示,不管在台湾、大陆或美国,每个社会对犯罪的定义都是大同小异,但是,每一个社会都不能容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就美国而言,美国的法律对司法管辖权的定义很广,如果美国民众在美国当地成为受害人,美国的司法就有司法管辖权。

台湾青年联合会理事长何溢诚表示,我们固然关心台湾人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但是,一旦让大陆借此坐实台湾包庇犯罪,也将激发大陆民众对台湾人民及当局的敌意与仇视,这对两岸和平的维持及伸张司法正义,是否有正面效应?说穿了,这完全是“逢中必反”,碰到大陆就抓狂,趁机作秀、骗选票,实为搅局,并非解决问题。

台湾中美文化经济协会理事长邱进益表示,站在大陆立场,因这些人犯罪地在大陆,台湾没法追诉,之前的诈骗犯回台后没被重罚,又跑出去继续犯罪。所以,与其谴责别人,不如台湾自己要切身检讨,为什么诈骗犯都是台湾出去的,再危害其他地区人民?台湾要检讨如何防止,而不是无限上纲。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王鹤亭表示,肯尼亚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对于肯尼亚法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具有对台湾人民的管辖权,而台湾方面对此案则不具有司法管辖权,此判决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况且是按照遣返惯例“遣返至入境前的港口”。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政治学系教授王英津表示,大陆作为这么大一个政治体,目前正处于实施“依法治国”阶段,其之所以将这些犯罪嫌疑人遣返回来,自然有其充分的法律根据和理由,不会无缘无故地行事。台湾方面对此存有不同意见,双方可以依照相关协议、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沟通和协商处理,大可不必通过目前这种政治化炒作来使两岸关系更加不确定。

两岸媒体:应高度重视电信诈骗对台湾声誉的危害

《人民日报海外版》4月19日发表社论说,首先,大陆对台湾的确有天然的血脉之情、手足之谊,但这不代表可以没原则、不讲法,如果那样,相信也不符合台湾的主流价值。其次,对政客的鼓动不能照单全收。一事当前,必须从情、理、法考虑。将心比心,如果台湾居民被骗财,台湾警方将嫌犯交到境外,嫌犯下了飞机就完事大吉回家了,台湾人该作何想?再有,“仇中”绝不是“爱台湾”的表现,真正“爱台湾”,应该引导社会的理性、弥补制度的漏洞、建设两岸的和平。

台湾《中华日报》15日社论认为,此案牵涉大陆是否对此次涉案台湾人拥有司法管辖权。如同2011年菲律宾将14名台湾诈骗嫌犯遣送大陆的翻版,当时法界对于跨境犯罪的司法管辖权已有所探讨。而此事件牵涉三方,首先是犯罪起源地、其次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三为嫌犯所属地。

法界的观点认为,根据一般国际法,类似的跨境犯罪案通常以领域管辖为优先,亦即属地主义,其次才考虑属人主义。依属地主义而言,当时嫌犯是在菲律宾落网,因此菲律宾可主张优先管辖权;而当菲律宾放弃管辖权之后,将嫌犯遣送到罪犯结果发生地的中国大陆,在法理上并无太大争议。

台湾《联合报》4月14日发表社论指出,肯尼亚警方已声称,这些人都是从中国大陆入境肯尼亚,将他们送回最后的离境地,符合国际惯例。反观台湾,不少人盲目地将问题上纲为两岸“主权和司法管辖权”之争,却不问前因后果及是非黑白,甚至不张开眼睛看看国际社会的法理原则。这其实无助于社会的法治与进步,更无助于台湾面对世界。

新加坡《联合早报》4月22日发表社论说,大陆在法理上完全站得住脚,根据国际法的属地原则,受害者均为大陆居民,诈骗金钱也从大陆流出,所以大陆公安得以从肯尼亚警方手中接管嫌犯。在事件中一味讨伐大陆,台湾法务部门和台湾陆委会的“立法委员”,显然并没有做好功课。

中评网4月16日发表社论说,台湾借此事在“主权”问题上大做文章,充分暴露出其在民粹化的舆论氛围下选择性解释两岸司法合作协议的政治短视。殊不知,台湾电信诈骗集团在全球行骗,不仅是台湾之耻,更是台湾司法无能的标志!希望台湾朝野,特别是即将上台的新当局不要因此损害两岸关系,更应高度重视电信诈骗集团对台湾声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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