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颁“禁酒令”再治“酒桌办公”
2016-09-12
廉政瞭望 2016年8期
近来,江苏、安徽、湖南等省相继颁布公务活动“禁酒令”。7月23日,新任江苏省委书记李强在省委全会上要求,今后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喝酒。此后“禁酒令”在全省铺开。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也于近期先后下发针对法、检系统工作人员的“禁酒令”。
安徽的“禁酒令”则缘起于中央巡视“回头看”。“回头看”发现,当地“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之后,安徽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禁止公职人员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等。安徽还对“在调研、培训中接受公款宴请”等猫腻也做了防范。
事实上,“公务接待不喝酒”的问题,不少省份在此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已有明文规定。2013年7月,吉林省公主岭市委书记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中央纪委公开通报。但此后,各地公务接待大吃大喝,甚至“喝死人”等现象仍有发生。
专家认为,本次多省专门强调工作日禁酒,将相关规定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公务接待饮酒”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也说明了反“四风”需要持续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