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人从我眼神里读出我想要什么”
2016-09-12
共产党员·下 2016年8期
忏悔人:黄云华
原任职务:重庆市巴南区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1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07年,黄云华利用职务之便,指定保险公司承接巴南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从中索要和收受感谢费20余万元。此外,还低价从项目承建商雷某处购买一辆轿车,从中获利7.7万元。
多年来我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一直告诫自己必须严格自我要求,可我却未能坚持到底。我从刚开始的惊讶、不习惯,到理所当然地接受服务对象、基层单位企业的红包。在不正之风和潜规则面前,我败下阵来,毁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时至今日,我悔不当初。作为一个山区出来的农村娃,我12岁独自一人远离父母到县城求学,后来受组织的培养和重用,一步步成长为处级干部,却不能谨小慎微地做人行事,竟犯下严重罪行。是“狂妄”“胆大”毁了自己,更是“虚荣”“攀比”加速了自身的毁灭。
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在我思想中滋生泛滥时,我没能抵住诱惑,迷茫了,糊涂了。看见别人车进车出,而自己连车都没有,我羡慕了、自卑了。那时候,身旁的人都能从我贪婪的眼神里读出我心里喜欢什么、想要什么,于是唯利是图的人抓住这样的机会,用我喜欢的东西,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搞定我。
在工程建设领域这个充满金钱和利润的环境中,一些人感觉办事收送红包是必须的,彼此心照不宣、心安理得,占占便宜也就无所谓了。我就是从占便宜开始的,直至走上犯罪之路。
我深知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我为此深深忏悔,那个曾经狂妄胆大、虚荣攀比的我已经毁灭,我只求再有机会能够为社会、为百姓做点事。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