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之殇何时休
2016-09-10周清泉
周清泉
2016年5月,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陈仲伟被一男子持刀砍成重伤,后经长达43个小时的抢救还是没能挽回陈医生的生命。从网上传出的照片来看,陈医生被砍得面目全非,整个画面惨不忍睹。是什么样的仇恨要让男子下如此狠手?原来在1991年的时候,该男子曾经接受过陈医生的口腔手术,更换了一颗牙齿。时隔25年后,该男子觉得牙齿变色了,找到了陈医生要求赔偿未果。男子采取极端手段后跳楼身亡,陈医生也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医疗界自发组织了“黑丝带”行动来缅怀陈医生。医疗纠纷背后的医闹、医暴行为再一次被大众关注。
医闹频发的原因
医闹是指医疗纠纷的患者方,采取各种手段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等形式给医院施压,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还有些极端的医闹个案,单纯为了情感宣泄而使用暴力造成医暴惨案。2013年10月25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名医生在看病时被连某刺伤,耳鼻喉科医生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连某在医院行凶的原因是在该医院接受手术后感到不适,多次投诉无门,就采取了极端的手段。2015年6月28日,北京朝阳医院皮肤科医生当日接诊名额已满,拒绝了患者加号的要求,患者遂将医生打成轻伤。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当,往往就埋下了医闹的祸根。
医患双方之间信任的缺失是医闹的重要原因。在医疗中,医患双方基于信任基础达成了医疗关系,患者将自己的健康、生命寄希望于医生。但是这种信任关系往往是一种临时的、脆弱的,一旦发生不良的医疗后果,这样的信任关系往往会发生180度的大转弯,会变成彻底的不信任。另外一些患者在入院之初就开始暗自收集用药的品种、数量等信息,有的甚至还会暗自对医生的诊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一旦没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患者就会觉得被骗,进而产生敌对情绪,各种施压行为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治疗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获得社会关注。在获得社会关注后,很容易得到巨额赔偿。非常规手段经过少数人推波助澜后经常演变成对医务人员的人身攻击,导致流血事件频发。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在职业道德和绩效考核的双重压力下,如果医疗纠纷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除了巨额的经济赔偿,医院还可能受到暂停营业,医生被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因此医院和医疗主管部门推诿拖延医疗纠纷处理,让患者方心生不满,从而采取了一些极端的医闹手段。
部分新闻媒体为了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常常会使用一些充满争议性、导向性的标题和报道,这又使得医患关系变得更为紧张。在深圳发生的一起涉嫌因美容致他人死亡的事件中,众多媒体在没有向主治医生核实的情况下,纷纷刊发各类文章谴责医院和医生的过错,在整个网络上掀起了声讨医方的高潮,甚至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公然指责医生没有尽职尽责。然后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后,事情又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医生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责任,患者是在全麻手术前私自进食导致了该起意外事件。主治医生最后被宣布无罪释放,但是医院迫于压力仍然付给了患者家属数额不菲的“赔偿”费。
医闹的法律解读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原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一条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数媒体将这条修正案解读为“医闹入刑”,今后医闹行为将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医闹从来都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医闹和“拆迁闹”、“上访闹”等现象一样,是人们通过非正常手段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医闹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并未将医闹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罪名中单独提取入刑。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对医闹行为的规制并未出现实质的改变。从没有“出刑”,也就谈不上“入刑”。媒体以“医闹入刑”作为标题和文章的中心对刑法修正案进行解读,只不过是一种过度的关注和解读。
现行法律中并不缺乏对医闹的规范手段。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些行为是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的。医闹者如果通过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阻碍医疗工作,就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另外,如果医闹者对医生或者医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伤害,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用医患纠纷进行要挟索取钱财,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持法律禁止性规范的正常实现,完全可以维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常的运行,有效的规范医闹行为。
在医闹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法律都有相应的条款对闹事者进行惩处。只要医闹者涉嫌违法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规范。医闹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对待医闹問题也是格外重视。面对医闹,执法机关也在加强应对力度。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就以严厉手段打击处理了一批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医闹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浙江温岭杀医案等多起涉医犯罪的典型案例。2016年4月24日,河南省林颖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一死亡幼儿的亲属在医院面前张贴幼儿照片,拉出横幅,哭闹不止。警方在接到医院报警电话后及时赶往现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鸣枪示警。通过警方有效合法的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了医闹行为,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如何减少医闹行为
医疗纠纷引起的医闹、医暴已经成了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曾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专项调查,其中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使用暴力殴打、威胁医务人员的事情;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过世后,家属在医院内设置灵堂、烧纸来索赔事件,一些小的医闹行为更是屡禁不止。如何有效减少乃至杜绝医闹行为,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医疗纠纷是产生医闹行为的重要原因。医疗纠纷在发展为医闹、医暴事件之前,其本质上是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民事纠纷,如果能够及时解决,是不会上升为医闹事件的。医疗纠纷可能是因为医院工作方面的失误,也有可能是患者方对医院治疗行为的误解。在产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该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及时解决医疗纠纷。是自己工作上的失误,医疗机构应该勇于承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是患者的问题,应该向患者耐心解释,不应简单粗暴地回应来敷衍了事。适当引入第三方独立介入解决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界定、解决更具有公信力。从治理医疗纠纷开始,将医闹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完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医疗行业是实践性强、风险性大的特殊行业,医疗本身也就是在对患者进行不断修复、更新的过程。人终究会失去生命,这是自然法则不可逆的过程,医疗只是在这个过程中使人最大限度延续生命健康。医疗的风险也无处不在,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即使不是医生的疏忽大意,医生也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国家应效仿西方一些国家,建立和完善醫疗事故责任保险、意外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制度,对医疗事故实行第三方赔付,减轻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带来的巨大职业风险和心理负担,有效缓解因赔偿引起的医闹现象。
要加强对医疗纠纷解决方法和医闹等行为法律后果的宣传。通过制作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片和宣传单页,让人们充分了解医疗纠纷解决的机制以及医闹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使得人们在和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矛盾之后,能够选择正确有效的方法去解决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步引导人们用合理合法的程序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媒体对医疗事件要客观公正报道,不能为了追求点击率和阅读量进行有误导性的偏向报道,真正做到在医疗纠纷中还原真相,让公众评判,自觉形成社会共同谴责医闹等行为的良好氛围。
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也是减少医闹现象的有效做法。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对医闹、暴力伤医案件从严从速处理,加大对医闹等涉医事件的执法力度。对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暴力伤医的案件不能姑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该类行为进行惩处,维护法律尊严,对潜在的医闹者们进行有效震慑,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医务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