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回稳需要四大条件
2016-09-10刘立峰
刘立峰
长期以来,民间投资一直是我国经济和投资增长的主要动力源。2016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突然出现非常明显的回落,1-5月份,民间投资增速只有3.9%。2005年以来,民间投资月度增速大多高于全部投资,民间投资增长曲线基本在全部投资增长曲线上方运行。2016年2-5月份,民间投资月度增速分别低于全部投资3.4、5.1、5.4和5.7个百分点,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增长缺口”。这种异常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担忧。
近期民间投资的加速下滑,与实体投资收益下降和市场预期恶化有关。
第一,民间投资具有很强的顺周期性,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市场需求疲弱,企业盈利水平普遍下降,直接导致了民企投资收缩。上一轮经济高增长期形成的过剩产能,在经济收缩期更加难以消化,民企订单明显减少,不少民企只求能“熬过来、活下去”,求生存都非常困难,更不要说新增投资。
第二,转型升级是一个痛苦和艰难的过程,民企长期囿于自己熟悉的传统产业领域,研发投入很少,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不足,对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产业发展方向选择不准、把握不住,风险预期较高,加之新兴产业进入的资金、技术和环保门槛较高,即使是有实力的民企,也对投资持审慎态度。
但是,周期性和结构性因素仍然不足以解释今年以来民间投资的断崖式下滑。民间投资与全部投资的“增长缺口”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性缺口”。
第一,获得关键要素的待遇不公平。地方政府在引进央企或国企时,可以实行零地价,民企则不可能享受同样待遇;国企和政府平台获取银行资金时都是基准利率,且多有下浮,贷款周期也较长;而民企贷款周期短,且多在基准利率上浮20%~50%。近年来,银行对民企抽贷和压贷现象十分严重,企业叫苦不迭。民企被迫向民间金融机构举借短期高息贷款的“倒贷”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企业债务成本高企,导致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另外,政府补贴或扶持资金,以及去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专项基金首先考虑的也是国企,而民企多被排斥在外,即使考虑民企,也要求有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担保。
第二,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被压缩。首先是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在PPP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普遍希望与央企和国企合作,好的项目均被央企或国企垄断。对与民企的合作,公营企业和融资平台不积极、不作为,项目回报往往较差或投资预期不明确,PPP项目的民间资本进入非常困难。其次是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当前,一些民企为了能够生存与发展,主动谋求央企或国企庇护,争戴“红帽子”。一些民企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债条件,不得不寻求央企的兼并。民企被迫依附于国企实际上是一种改革的倒退。
第三,地方官员的发展动力有所减弱。简政放权和依法办事对民间投资本应是好事情。但简政放权后,政府官员有的怕担责任,民营企业办事反而愈加复杂,以前盖N个公章可以解决,现在程序简化了,但是没有官员敢盖章。以前是“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这“三扇门”,现在根本“没门”,效率降低了,制度性成本增加了。当前,各级政府都强调依法办事,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许多事项根本就没有法律规范,地方官员又无法灵活处置。以前主管领导就能定的事情,现在都强调要按照法律条文办,结果耽误了许多事情。目前地方政府变得束手束脚,民间投资的体制推动力不及以前。
第四,民企的不安全感正在逐步增加。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但是,目前民企这种自豪感和荣誉感正在逐渐消失。反腐的深入推进,也导致部分民营企业家直接牵扯其中。一个官员出问题,可能一些民营企业家都会被“约谈”调查。考察党政干部通常从与民企交易的记录查起。这增加了民企的危机感和挫折感,部分民营企业家信心出现动摇,到国外投资甚至向国外转移资产的情况增多。一些民营企业家目前之所以还在坚持,只是因为企业还有许多员工和设施,难以割舍。但是,要让这些企业家增加投资几乎是不可能的。
政策和制度层面的就事论事、隔靴搔痒、浅尝辄止,已经不可能解决民间投资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要思考“三扇门变成没门”、“民企安全感下降”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必须进一步推进改革,为民企创造发展空间;必须解决中央与地方激励不相容的问题,完善民间投资的发展环境。
首先,要增强关键要素获得的公平性。民企真正在意的不是融资更难了,而是公平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融资不公平问题。由金融监管部门发文,明确各商业银行总行不得以文件或口头形式对民企抽贷。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全面清理金融机构内部规定,坚决废止贷款发放中对民企的歧视性条款。民企经营正常,抵押品和担保物没有变化,贷款到期后不用还款就可以续贷,从而根本遏制“倒贷”。从国家和省级层面选择一批信用好的民企,实施商业银行授信制度。改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办法,国家发改委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设定民营企业在专项基金投资资金中的合理比例。
其次,要进一步拓展民企的发展空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培养起来的“怪兽”级的国有企业已经现实地成为民企发展的障碍。应明令限制国企对优质民营竞争性企业的兼并、收购,防止体制性倒退。设定具体的时间表,加快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步伐,除关系重大国计民生、自然垄断行业外,中小制造业、商业和房地产业国企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寻求民营战略伙伴或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股权,退出该经营领域。地方政府要把PPP作为一项实事来抓,真正向民企推出一批有投资价值和前景的优质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与运营。同时,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和法制政府建设,建立稳定与可预期的法制环境。
再次,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荣誉感。许多民企已有20至30年的经营历史,他们希望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建议仿照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全国民营企业大会,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民营企业家,明确民营企业也是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市场竞争的先锋和主力,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向全社会发出信号,明确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在当前的反腐进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冲击。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仇富思潮蔓延对广大辛勤创业的民营企业家造成的思想冲击,造成不安全感。
最后,要建立正常合理的官员激励机制。为有效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保持民间投资的发展活力,必须首先保证地方政府的活力。应给予地方官员必需的操作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发挥地方官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正常的官商交往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政策应主动为地方政府官员确权松绑。可参照山东省近期的做法,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不影响其提拔任用,从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体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