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负面清单”破冰记
2016-09-10
“正负清单”让政府有行有止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
2013年底,董蛟接到“任命”:就任“渝北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起草小组副组长”。
听到这个消息时,这位渝北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感觉脑子“嗡”的一响。
“‘负面清单’是啥子?”这是董蛟的第一反应。
彼时,中央刚提出“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但具体如何建立“负面清单”,各级各部门尚在探索。
尽管对这个新鲜事物感到“高深莫测”,董蛟和同事们还是拉开阵势,投入了起草工作。
随着工作推进,董蛟对“负面清单”的认识逐渐清晰。
“‘负面清单’,就是以制度形式明确政府或市场主体的禁止性边界,将依法行政精神具象化为制度规则,以约束行政权力运行范围,既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董蛟说。
而摆在渝北区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个“新鲜事物”和本地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
渝北的对策是: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试水“负面清单”。
2013年最后一天,董蛟参加了一场重要会议。
会场里,来自区经信委、商委、农委等部门的负责人齐集。
“会议只有一个主题: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围绕渝北产业转型实际,确定‘负面清单’的制订原则。”董蛟说。
會议开始。
区发改委领导站起身来,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对建立招商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渝北正在进行‘二次创业’——通过建设‘临空都市’,对产业体系进行全面转型,拉动地方经济向更高层次跃升。因此,‘负面清单’必须成为聚集先进生产要素、助推产业转型的有力制度平台……”
传达完毕,会场里一下子热闹起来。
“要确定行业准入合理标准。”
“要建立健全配套监督考核体系。”
“要让政府真正成为‘裁判员’,让市场真正成为‘运动员’。”
…………
经过热烈讨论,起草组最终划定了“负面清单”的三条底线。
“能耗超出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的,为‘负’;产业和渝北功能定位不符的,为‘负’;游离于‘临空都市’建设目标之外的,为‘负’。”董蛟说。
随后,起草组公示了“负面清单”意见征求稿——修订意见和建议很快如雪片般汇集而来。
根据各方意见,董蛟和同事们汇总了“负面禁止”和“正面鼓励”两方面的详细规定,拟出了渝北区招商引资“正负面清单”制度草案。
2014年1月21日,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全市首个产业招商“正负面清单”制度——《渝北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炉。
继“招商引资清单”之后,渝北区又相继出台了党风廉政、公务接待、政务服务等一系列“正负面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