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立法协商办法
2016-09-10郑军辉
浙江人大 2016年1期
郑军辉
日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出台了立法协商工作办法,以规范立法协商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根据办法规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制定年度立法协商计划,可以就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清理等事项,进行立法协商。
立法协商的途径除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还可主动向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基层群众代表等征求意见。对于立法事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专业性较强的有关问题,可以视情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
最后,由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专委会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认真研究,并作为编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开展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等立法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