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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案”的伦理悲歌

2016-09-10金舍

浙江人大 2016年1期
关键词:投毒悲歌林森

金舍

随着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投毒案”至此走完了全部司法程序,林森浩本人也走到了生命的终点。

名校学子、同窗挟恨、祸起琐事……集结在该案上的诸多因素,想令其不引发社会关注都难。死刑与否,舆论喧嚣,举国关注,但司法有其自身的逻辑,包括需尊重传统和先例,尊重不同个案在处理标准上的统一性等,不可能轻易被舆情牵制,完全随网络民意而起舞。

在立法层面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该案的最终结局,并未超出很多人的意料。不过透过汹涌舆情,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些“民意”与林森浩最终处理结果之间的深层联结。那就是,“杀人偿命”、“同态复仇”的朴素情感,仍在主导着很多人的正义观。事实上,我国刑法近年来的修改已大幅减少了死刑罪名,司法机关对死刑判决也已变得史无前例地谨慎,但对故意杀人这类罪名保持死刑规定和维持死刑判决,仍具有庞大的民意基礎。

被害人父母在听到最高法核准死刑消息后,感到“终于可以告慰亡灵”。如果替换位置,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其心情。甚至林森浩在行刑前受访时也表示“非常理解黄洋父母的心情。换作是我,我也会恨”。然而,“杀人偿命”、“凶手伏法”只是最无奈的一种正义。多死去一个生命带来的“欣慰”,终究仍是一种沉甸甸的悲剧。在这种悲剧面前,理智的人不会有“欢呼胜利”、“大快人心”的“雀跃”。林森浩的死,绝不应被看作“庶民的胜利”,相反这是一首“生命伦理的悲歌”。

一起投毒事件,一个持续数年的诉讼,找不到一个真正的赢家。对林森浩的父母而言,中年丧子之痛如同“晴天霹雳”;黄洋的父母虽已“报仇雪恨”,但儿子终究还是回不来了。“投毒案”终局带给我们的反思是:只有以现代生命伦理去冲刷掉“快意恩仇”等观念凿痕,才可能带来更普遍的“善”和更高层次的公序良俗。换而言之,一起悲剧以另一重悲剧方式收尾,对其的反思,就应沉潜到包括生命伦理在内的广阔的社会成因与文化土壤中去,才能更好地疗伤。就如林森浩自己的反省,“我没什么价值观”,“一直以来,我的成绩都还可以,可能有点自我”……而这跟投毒之间的隐秘关联,就在提示着生命伦理匮乏可能指向的后果。

“双输”的结局,留下的不应只是一句叹息。林森浩在临刑前希望“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社会舆论应当帮助黄洋父母积极生活每一天”,而我们或许该在抚慰双方父母之外,更多地将反思视角投向生命伦理教育等,整个社会包括高校当补上生命伦理的课,避免悲剧重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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