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格改革先行一步的实践探索
2016-09-10郭继先
郭继先
2015年4月,按照中发9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的进程。云南有幸被列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之一。 输配电价的改革,国家的主导性应该是非常强的,国家在总体设计上、在统一组织上,为五个试点省的工作推进做到了有力的保障。从省的层面来说,在国家总体设计和统一组织下,我们所需要统一的首要是指导思想,要明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建机制,是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由过去的“吃购销差”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这个机制的建设一定要得到高度的统一。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才能打下坚实的基础。统一思想在整个试点工作当中是最重要的。
尤其在成本监审工作当中,在政府定价的层面,国家第一次启动了异地监审,而不是由本地来开展成本监审。比如云南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是由广东省成本调查队开展监审的,既保证了成本监审口径的统一,同时又保证了以第三方名义进行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所以在整个工作当中国家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各省也有一些自身既定的情况,比如成本监审当中相关口径、相关有效资产的核定、相关系数的取值等方面。在去年整个成本监审工作当中,通过加强与国家的沟通与汇报,得到了国家有力有效的指导,各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成员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在有限的4个月时间当中,把云南省输配电成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定,最后在核定成本基础之上又按照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水平。合理收益肯定要充分考虑电网的投资增长。比如按照与云南省自身的电量增长相匹配的原则,提出有利于促进电网有效运行、安全运行,保障云南省水电消纳的输配电价安排意见,最后报经省政府审定之后,报国家正式审批,整体价格水平与2014年电网企业的购销成本相比核减了30.36亿元,核减比例达到13.4%,降价的水平与2014年购销差相比降低1.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