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转型上路
2016-09-10张承惠田辉
张承惠 田辉
中国寿险业面对外界环境因素所进行的适时调整,表明行业转型已经开始。
刚刚过去的“十二五”是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之后的首个5年规划时期,也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至关重要的5年。在此期间,不仅行业综合实力显著提高,保费规模由全球排名第六位跃升至第三位,稳固奠定了保险大国的地位,而且行业面貌与以往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十二五”期间,中国保险业的转型之路已经开始,但转型的可持续基础尚不牢靠,还需要处理一系列问题。“十三五”期间,应更加积极推动转型和改革。
“十二五”中国寿险业新变化
1.发展速度先低后高,与GDP增速由高到低的走势有所偏离。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寿险业在多数年份都保持双位数的名义增速,“十一五”期间更是年年如此,寿险保费增速与GDP增速保持了同步,均处在高位增长区间。不过,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2011年,寿险市场保费收入却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其后两年增速虽有所恢复但仍低于名义GDP增速,2014、2015年则恢复了双位数增长,远远超过同期GDP增速水平。简言之,过去5年,寿险业保费收入增速由低到高,而GDP的增速却由高到低,二者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偏离。
2. 产品结构中,保障型业务比重明显提高。寿险公司经营的产品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在“十一五”时期,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产品是分红、万能等新兴寿险产品,普通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障型业务比重偏低。过去5年,寿险市场业务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健康险规模由2010年的677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2410亿元,保持了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增长速度,占整个寿险业保费收入的比重由6.4%提升至14.8%;意外险规模由2010年的275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636亿元,占比由2.6%提升至3.9%;普通寿险的业务比重则由9.8%跃升至41.2%。2015年末寿险业保费收入结构中可以归类于保障型业务的比重接近60%。
3. 投资结构中,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比重显著下降,另类投资显著增加。“十一五”期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中,银行存款和债券分别占据三成和五成左右的份额,其次是股票和基金投资,其他投资占比很低。“十二五”期间,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公司大幅收缩了通过银行和债券市场运用的资金管理,而将更多资金配置在非标资产领域。2011-2015年,银行存款占比由31.9%降至21.8%;债券市场投资由47.1%下降至34.4%;基础设施、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另类投资则由8.9%跃升至28.7%。
4. 销售渠道中,银邮渠道显著下降,个人代理人渠道有所恢复,互联网渠道发展迅猛。2000-2010年,中国寿险业营销渠道最大的特点就是借助银行、邮局渠道的销售占比持续上升,2010年末甚至达到了全部业务比重的50%,相比之下,传统的个人代理人渠道显著下降。自2011年起,银邮渠道连续多年的上升势头被打断,占比开始下降,而个人代理人渠道逐渐恢复。另外一个显著变化是互联网渠道快速发展。2015年,寿险公司互联网业务保费收入高达1465.6亿元,比2011年增长141倍,占全部业务的比重从0.1%跃升至9.2%。借助互联网实现的保费收入增速远远高于其他渠道的增速。
5. 服务范围大幅延伸,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往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商业保险领域,“十二五”期间则大幅度向社会保险领域拓展。最典型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划出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资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是医保领域打破政府垄断、引入商业机构、政府和市场有效合作的积极尝试。以往大病保险只是地方上的零星试点。2012年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大病保险成为一项国家层面建立的正式制度,并取得了较快进展。截至2015年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已经达到9.2亿,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变化分析
1. 新变化主要来自于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共同驱动。“十二五”期间寿险业新变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下表对各类变化的原因进行了逐项分析和总结。不难发现,变化是下面四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国家政策利好保险业;(2)保险监管不断放松;(3)银证保等金融部门之间竞争加剧;(4)保险业自身创新活动活跃。
2. 部分新变化表明行业转型已经开始。如果将转型定义为“寿险业为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所必经的重大内部调整过程”,“十二五”期间中国寿险业的一些新变化是符合转型的定义的。例如产品结构中健康险占比快速上升,反映了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下民众医疗保障需求的不断攀升;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快速发展体现了互联网及其相关新技术的深入应用;投资范围的拓展、服务范围的延伸等都与监管规则和政策取向的变化密切相关。
过去5年,中国寿险业能够对人口、技术、监管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做出积极反应,顺势而为、加大创新,才促成了新变化的发生,而且其中不少新变化与国际发展趋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高度切合,体现了正确的发展方向。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寿险业的转型之路已经启动。
3.转型的可持续基础尚不牢靠。转型基础不牢靠突出表现在三点:一是增速波动偏大。中国保险市场增长潜力巨大,市场远未饱和,按照国际经验看,正处于保费增速应该远高于GDP增速的发展阶段。然而,前文分析充分表明,“十二五”期间中国寿险业保费收入增速波动极大,甚至有3年时间保费增速低于GDP增速。这一方面表明未来中国保险市场的持续高速增长并不必然会发生,另一方面反映出保险市场的不成熟,如保险观念还并没有充分普及、保险还没有成为必需品、行业竞争力偏弱、很容易受到一些暂时性因素的冲击(如银行理财产品)。
二是业务结构调整并不彻底。虽然按照保费收入结构分析,寿险保障型产品的比重大幅提高,但仅分析这一指标可能并不能真实全面地揭示寿险业务全貌。分析寿险业规模保费与保费收入之比可以发现,近年来寿险业的业务结构调整并不彻底。2013-2015年,中国寿险业规模保费/保费收入之比由平均1.31倍提高到1.52倍,换句话说,寿险公司每3元的资金流入中只有2元可以归结为承保业务的收入,其余1元都只归属于投资账户的资金流入。个别中小寿险公司规模保费/保费收入之比甚至高达上百倍。这表明,部分保险公司越来越偏离其经营本质,不以风险承保为主业,而更像资产管理机构。
三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典型例子是大病保险。本来保险公司向社保领域拓展业务是一件多赢的好事,然而,按照目前的政策和实践,由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不少保险公司对经营大病保险的态度并不积极,即使已经进入该领域的公司也普遍对未来业务发展怀有疑虑。主要问题包括:
(1)大病保险在方案设计时确定了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如有结余,须予以一定比例的返还,而亏损时,许多地方规定由基本医保基金与保险公司平均分担损失。这一激励机制的设计显然对保险公司十分不利。
(2)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普遍偏低。2014年中国试点地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每年20元左右,仅为国务院医改办2011年测算的实际所需筹资水平(45元)的一半左右。筹资水平偏低而赔付责任偏大,使得保险公司盈利十分困难,持续经营动力不足。
(3)在大病保险中引入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考虑是希望借助其专业能力和第三方角色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保效率。然而实践中,由于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医疗机构的信息无法实行有效对接等原因,保险公司无法深度参与对医疗行为的监督与控制,往往仅扮演“出纳”的角色。
4.行业隐含风险加重。一是保险业与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关联度加大。例如,保险另类投资的快速增加意味着配置于基础设施、房地产、未上市股权等方面的资金数额快速增加,而另类资产不仅不易变现,而且更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和宏观调控的影响,行业脆弱性因而有所增加。
二是激进的业务发展策略加重了行业整体风险。近年来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取得突破,采取了所谓“资产驱动负债”的新业务模式。在该模式下,在负债端,保险公司发行万能险等高现价理财产品,向客户承诺较高的预期回报率,以便短时间内集聚大量现金流(包括保费收入和投资账户资金流入),有的产品对应的资金成本甚至接近10%。在资产端,为了覆盖高额资金成本,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更为激进的投资策略,包括频繁举牌二级市场加大股票投资、增加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等另类投资的比重。这种模式在推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大大增加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利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并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相关建议
中国寿险业的转型之路已经开始,但仍然任重道远。“十三五”期间,应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时发力,推动寿险业转型向纵深发展。
需求侧的政策包括改善税收激励、加强保险消费者培育等,供给侧政策包括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继续推进市场化取向的监管改革、引导行业转变粗放经营理念、提高专业化经营能力等。在改革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注意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可能并不完全遵循西方发达国家的路径,由此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例如,目前中国寿险业务结构中,投资理财型产品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当年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美国;寿险业在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其赋予的政策性使命也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寿险业面临的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对这些问题显然不能简单用对或错、肯定或否定来回答,而必须予以深入研讨。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