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地方还 中央不兜底 地方债务风险 应急处置 预案出台
2016-09-10
中国报道 2016年12期
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出台《预案》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对于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预期、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预案》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和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评论精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
《预案》实际上是一道防风险的“防火墙”,能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形成有效约束,并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级别的划分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从而有效促进地方政府对风险隐患的及时排查和妥善处置。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常务副院长白重恩:
《预案》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际上是对地方债风险进行分级预警。一旦出现无法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等情况,就应启动相应分级响应与应急处置。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
明确四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对地方政府来说无异于悬挂起风险“警铃”,一旦达到标准触发风险事件,就要依照预案处置,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力争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