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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

2016-09-10张思维张妍

决策探索 2016年16期
关键词:法治化现代化法治

张思维 张妍

一、法治化之于实现國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在坚持、巩固和完善我国政治经济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由此可以总结出国家治理的三个主要特征: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这是衡量国家治理水平的标准。科学化,即国家治理的政策、方针、路线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全面性和长远性,避免主观臆断;民主化,即在国家治理中,人民拥有更多的参与权、话语权,能够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国家、社会和自身的治理中;法治化,则要求国家治理的主客体的一切行为必须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下进行。其中,法治化是科学化、民主化的保障。缺少法治的民主就像没有轨道的列车,没有了方向和约束,就会陷入混乱,那么民主化的实现也就不可能了;缺失法治的科学化也难以实现,因为在管理和决策上很容易受主观意识影响。因此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走国家治理法治化之路的历史借鉴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新中国建立初期,我们党废旧法、立新法,以各项法律法规为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受到“左”的影响,法治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文革”时期,学生群体被煽动组成“红卫兵”,进行破“四旧”,抄家、打人、破坏物品,践踏法律,给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法治建设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教训十分惨重。历史是最好的老师,通过对历史上成功的经验及失败的教训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国家治理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法治的不成熟,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从领导人员到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足,在国家治理方面缺少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国家有效治理就必须先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将法治作为党和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将法治深植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

(二)法治化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持的“关系社会”,也可以称之为人情社会,凭关系办事的现象十分严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也不断加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转型,由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游戏规则显然不再适用于陌生人社会。社会转型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社会”的建设成为必然趋势,也是顺应时代变化发展的结果。

(三)法治化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便开始了现代化之路的探索,不断向西方学习,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许多领域的现代化水平已经追赶甚至超过他们,但在一些领域如政府治理方面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的现代化进程,在各方面都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制度,国家治理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等都纳入了法治体系,法治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一种习惯和信仰,国家各部门依据法律有效高速运转。而我国的国家治理,从政府层面来看,虽然硬件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执政行政人员知法犯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法治化水平,因此,推进法治化是促进政府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从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

(四)法治化是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之举

早在农耕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人们之间少有交换等市场行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由国家对一切生产、生活物资进行统一调配,商品交换以及市场竞争都不存在。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逐渐转型,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是总结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得出的,也是对其本质的准确清晰界定。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以及维护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他们之间的自由竞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都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其提供保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实现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这一新的概念,从“管理”到“治理”的改变,强调了互动性,国家治理不再是政府单独的事情,而是党、政府、社会、人民群众共同的事情。因此,实现法治化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要以党、政府、社会、人民群众为多元主体,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领域。

(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则法兴、党兴、国家兴;若处理不好二者的关系,法无处可用、党无法可依、国家则动荡不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具有一致性,一方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法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才能保证法为人民所用,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另一方面,促使党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依法治党、治国。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必须提高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水平。要始终坚持代表人民的利益,将其作为党的主张,并通过合法的途径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提高科学立法能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经过几十年对法律的不断探索和完善,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们依然要看到,民主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和谐、生态的建设对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法律体系必须跟随着国家社会发展的脚步,与时俱进。同时,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要求,不仅是“有法”的问题,而是执行性、实效性是否提高,能不能切实地解决问题。因此,提高立法质量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其中指出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信仰

法律要发挥其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将懂法、守法、用法作为一种习惯融入到工作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而我国是一个讲人情的关系社会,有问题总想通过朋友、战友、同学这些关系来解决。这种现象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引导人民群众相信法律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并减少维护权利的成本;另一方面,要树立法律的权威,让人民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违法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治化将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各方面依法有序高效地运转,从而加速现代化的进程。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不只是党和政府的事情,而是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参与。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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