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
2016-09-10胡晶晶郭沛
胡晶晶 郭沛
【摘要】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主要的两大流转税种。其中,由于增值税具有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优势,现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税。为降低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至今,2016年将迎来“营改增”的全面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本文首先从选题背景出发,引出了研究问题。其次,通过相关理论分析,本文阐明了“营改增”的意义和必要性。本文以保险业为研究对象,从产品定价、业务流程、适用税率和税负三方面的变化研究了“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同时,本文选取了国内几家主要保险公司,从各保险公司改革前后税负变化出发,探究了“营改增”对保险业的财务影响,进而更好地反映了保险业随“营改增”的变化。最后,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进行了相关总结,并对“营改增”下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保险业 税率变化
一、引言
为了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减少企业税负,“营改增”不断在地域和征税范围上扩大。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与部分服务业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8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内容上新增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涉及领域也渗透到邮政运输、基础电信服务、交通运输等诸多领域。而从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来看,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将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营改增”基本全面覆盖了所有行业,营业税逐步退出舞台。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一旦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保险业将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从整体上看,这并不会对保险业的整体纳税体系产生太大的影响,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业的费用支出还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是,基于保险业自身的行业复杂性,保险业原有产品的定价、进项税抵扣等问题必然会导致“营改增”政策对保险业影响的不确定性。所以,本文将紧跟政策变化,通过相关理论基础,运用多种财务指标来综合分析“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并通过分析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保险企业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提出合理建议。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分析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勞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作为一种价内税,营业税采用全额计税的比例税率模式,所以它核算简单方便。但是,由于营业税只关注营业全额而不看增值额,造成了流通过程中的重复征税。一般而言,一个产品流转次数越多,其要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而增值税,顾名思义,是指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的一种流转税。它由国税部门进行征收,税率分为3%、6%、11%、13%、17%五个梯度。作为一种价外税,它主要采用进销抵扣的方式。由于其关注的是产品的增值部分,所以税负的最终承担人是消费者,避免了重复征收。
三、“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
(一)产品定价的变化
在保险合同的定价中,流转税是重要的一个部分。营业税制度下,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直接构成了产品价格。而“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是否能实现进销抵扣成为税负变化的关键点。目前,保险业人力成本较高,而且退税支出和赔税支出等都难以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这必然促使企业对产品定价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减少税收影响。
同时,由于增值税在每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相互约束的,这就产生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博弈关系。如果“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仍保持含税价格不变,则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投保企业将可以获得6%的进项税抵扣,其采购成本也就随之降低,保险公司税后利润下降了1%左右。而如果保险公司保持利润不变,提高产品价格,则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投保企业仍可以取得6%的进项税扣除,其采购成本还是减少的。但是,对于个人消费者而言,其购进产品的进项税是无法扣除的,所以提高产品成本的政策难度势必会加大,如何完善产品定价以实现更大利润、降低税负也将成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契机。
(二)业务流程和模式的改革
保险企业存在一个见费出单的过渡过程,在许多销售业务中,企业的出单和收款都不在同一个会计时点上,这就使得业务流程和财务流程的不一致给进销确认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再者,现行保险体制大多实施分级的经营管理,其大多数的销售主要是靠地方各级的销售分公司实现的,但是保险公司的采购和转分业务又大量集中在了顶端公司,这也产生了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匹配的问题。所以,保险企业必须优化进行业务流程优化,让产品销售和采购尽量处于同一单位、同一时点上,才能实现进销匹配。
(三)使用税率和税负的分析
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对于作为终端消费者的个人来说,税负并不会有太大变化。对保险行业来说,其整体税负是降低的。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进项税抵扣的范围是足够的,且计入销项税的范围不能过广。对于特定一家保险企业而言,其税负变化充满了不确定性。保险企业手续费、被保险人的纳税人类型、所提供发票的种类和税率不同,都对保险公司进项税的抵扣产生了不同影响,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一定会相应受到影响。
五、保险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建议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
从内部环境上看,企业应该要积极地组织企业职工学习相关税收知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将企业内部的税收职能机构进一步细分优化,增强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统筹规划各项纳税事项。
从风险评估上看,“营改增”后企业应重点关注进项税的抵扣和错缴、多缴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合理的纳税筹划和税收风险评估,降低企业风险和税务征收的不可控性。
从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上看,全新的增值税信息系统必定会产生各种报表,包括经营、财务、守规等各方面,企业应该做好内部交流和外部信息披露,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二)优化业务流程,增强发票管理能力
图2是传统的保险公司业务流程阶段图,这一过程大多数是由直销人员完成的。“营改增”后,在接单初审和审保阶段,保险公司应该要更严格地审核投保人的业务、财务情况,减少由于投保人自身条件恶化导致企业理赔费用的增加。而在新单登记录入时,企业应该对新的表单样式进行重新的审视和评估,确保合规性。同时,在整个业务流程中,企业应当运用增值税信息系统,对发票进行核实管理,完成营改增的过渡工作。
同时,在材料采购上,保险公司一定要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比对,以减少成本,降低税负。对于那些无法提供进项税发票的供应商,保险公司一定要谨慎选择,以免造成进项税不可抵扣的情况。
(三)做好账务处理和报账系统的衔接工作
增值税的引入,势必会改变企业原有的记账模式和财务纳税系统。所以企业在接到营改增的政策通知时,应该改造信息系统,实现与原有核心业务系统的同步对接。具体而言,首先,企业应新增增值税管理系统,加强各项发票和原始凭证的管理,并实现对所有销项税及进项税的可分析、可追踪。其次,企业在财务管理系统里,企业应该新增增值税科目,实现销项端的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统计及进项端的发票录入等。再者,由于增值税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税种,其发票就有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红票、蓝票等分类,所以企业财务管理岗位,企业一定要设专人专岗进行平台操作和税收申报,从而更好地完善企业账务处理体系,更快地完成营改增纳税报账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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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晶晶(1996-),云南大学经济学院;郭沛(1995-),云南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