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用力全力打好金融精准扶贫攻坚战
2016-09-10杨小平
杨小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开发被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出: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
云南省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有贫困人口471万人,居全国第二位,涉及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93个贫困县,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近四分之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云南必须把扶贫攻坚这块短板补齐。这需要全社会各层面加大投入,金融方面的支持更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金融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云南金融扶贫工作开局良好,取得积极成效。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起草《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建立了云南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金融扶贫产品和模式,拟定了《云南省金融扶贫统计制度》,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备。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贫困地区各项贷款余额达6231.1亿元。
当前,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滚石上山、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贫困程度还比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更需要金融部门持续不断的投入和支持。
全省金融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金融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当起扶贫攻坚的金融使命。全省金融部门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在云南,为云南实现脱贫攻坚贡献力量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省金融部门要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增强金融服务的实效性,全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全省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明确的“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目标及要求,促进“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落到实处。要针对贫困地区不同经营主体的融资特点,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要按照贷得出、能收回、有效益的原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促进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加大自助金融设备布放力度,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切实扩大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优惠贷款政策。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整乡整村推进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和优惠利率贷款2500亿元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贷率达70%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至少获得一次金融服务,努力实现“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小康。
目标已经明确,号角已经吹响。全省金融部门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义务,真抓实干、勇于创新,全面做好金融扶贫各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金融部门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