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及需求分析*
2016-09-08陈功张旭北京市残联研究室
■陈功张旭北京市残联研究室
北京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及需求分析*
■陈功1张旭1北京市残联研究室2
基于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北京市数据,对北京市持证残疾人的基本服务和需求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市的持证残疾人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全覆盖,享有康复、辅助器具、居家安养等服务水平较高,不同性别、年龄、户籍、残疾状况的残疾人对基本服务的利用和需求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提出了持续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构建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主体等政策建议。
残疾人;专项调查;基本服务需求
【Abstract】Based on the 2015 special survey data on disabled people's basic service condition and needs,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basic service and need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y identification cards in Beijing. The result indicated that people with disability identification cards in Beijing enjoy a higher level of service of rehabilitation, assistive devices and care at hom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almost been completely implemented. People with different sex, age and residence, disability status demand strikingly different basic service utilization and needs. Based on the analysis, the paper proposes that further exploitation of special survey data should be conducted and more specific strategies should be taken to strengthen livelihood security and establish varieties of the units providing servic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Key words】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pecial survey; Needs of basic service
引言
为了解残疾人生活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与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了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一方面用以评估现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优惠政策的落实效果,另一方面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及兜底保障制度、实施精准扶贫等加快同步小康进程的具体措施提供实证依据。这次调查将为今后逐步建立健全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平台为依托、以智能化残疾人证为载体的残疾人工作长效管理、动态服务机制,进而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发展,为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本调查以2015年1月1日零时为调查标准时点,涉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所有残疾人以及部分疑似残疾儿童,具体到北京市而言,共完成430630位残疾人的入户调查,其中男性240531人,占55.9%,女性190099人,占44.1%;农业户口172252人,占40.0%,非农业户口258378人,占60.0%。为更好地将全国专项调查工作与北京市正在推进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在调查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同时,建立长效、动态的需求生成机制,北京市对全国调查表项目进行了扩展,使之既满足全国调查要求,又能满足北京市今后开展常态化需求调查的需要。
近年来,北京市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为支撑的残疾人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目标是在2020年形成城乡人人可及,需求及时响应,服务优质高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专项调查的实施,有助于全面摸清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不仅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且对推动首都残疾人事业朝着以需求为导向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此次北京市调查数据为基础,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对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和需求进行描述性分析和归纳。
1 北京市持证残疾人的基本状况
1.1肢体残疾人比例最高,多数残疾人伤残程度较轻
我国绝大部分残疾人为后天致残,其中,非传染性疾病和创伤所占比例较高[1]。本次调查北京市肢体残疾人占比最大,达到56.2%;其次是视力残疾人,占比为10.8%;言语残疾人占比最小,为0.6%;智力、精神、听力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分别占11.1%、10.3%、7.1%和3.8%。
按残疾的4个等级划分,北京市各残疾等级的人口数量随残疾严重程度的增加而降低,各等级残疾人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1.4%、22.7%、26.6%和39.2%,其中三级和四级轻中度残疾人占比超过60%。
1.2老龄化特征明显,男性残疾人比重更大
经济与社会发展在提升人均预期寿命的同时,也使老年人面临更高的残疾风险,北京市持证残疾人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特征,60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比例为38.8%,远远超过北京市户籍人口的平均水平(22.6%)[2]。从各类型残疾人口的性别分布来看,除精神残疾外,其他残疾类别男性占比都高于女性,性别比大于100。言语残疾人中,男性占比最大,性别比达到146.3%;精神残疾人中的男性最少,性别比为98.8%。此外,肢体、智力、多重、听力、视力五类残疾人的性别比分别为136.4%、135.3%、128.8%、115.5%和106.6%。
除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外,北京市各类残疾人持非农业户口的比例都大于农业户口的比例,这和北京市的城市化水平较高有关。具体来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中,农业户籍的比例分别为35.5%、46.8%、51.8%、39.4%、51.2%、29.7%和 40.3%。不过和北京市全体户籍人口相比,农村残疾人所占比例偏高,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残疾人口在社会经济层面的弱势地位。
1.3家庭经济状况仍不乐观
一般说来,残疾人的经济状况往往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北京市持证残疾人状况也是如此。从领取低保的人数来看,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城乡户籍人群领取低保的人数分别为89135和51324人[3],所占比例约为0.8%和2.1%,而城乡持证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比例分别为7.6%和12.0%。另外,城乡两地分别有1.3%和1.7%的残疾人收入水平在低保和本市低收入标准之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市贫困残疾人及家庭的比例高于全社会户籍人口的一般水平。城镇残疾人自有产权住房比例为69.6%,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占15.9%,另有无房残疾人占比为14.5%。在农村,89.7%的持证残疾人家庭拥有状况良好的自有住房,不过,仍有4.4%的家庭没有住房(由于存在成年残疾人和父母同住的情况,实际上无房残疾人比例可能低于该结果),另有5.9%的家庭的自有住房属于危房,在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这部分人群往往面临着更多经济上的困境。
1.4基本实现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北京市先于全国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的全覆盖。在16周岁及以上的持证残疾人中,没有参加职工或居民保险的比例仅有0.8%。具体来说,参加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共计411649人,参保率达到97.3%。其中,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占全市16周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数(除在校学习)的53.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占比为44.1%。医疗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大类,共计424525名残疾人参保,总参保率达到98.6%。其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占全市持证残疾人总数的52.1%;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占全市持证残疾人总数的46.5%。另外,参加其他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83267人,占全市16周岁以上(除在校学习)残疾人的19.7%。从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情况看,享受居民养老缴费补贴残疾人总数为92222人,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的22.4%。其中,城市和农村享受该项补贴的人数占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0.0%和47.2%。从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情况看,享受居民医疗缴费补贴残疾人168390人,占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数的39.7%。其中,城市和农村享受该项补贴的人数占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5.0%和76.2%。说明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是解决农村残疾人养老和医疗问题的重要举措,同时是解决城市残疾人这类问题的有益补充。
另外,残疾人还以多种形式享受了各种社会救助和福利补贴(见表1),这得益于北京市近年来大力拓展适度普惠的残疾人福利项目,实现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人群全覆盖,建立了适度普惠的城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居家养老助残券、福利养老金、生活补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免费乘公交入公园等福利优惠政策,使得残疾人在享有全市普惠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政策之外,通过残疾人特惠、优惠政策实现了福祉水平的大幅提升。
表1 一年来社会救助及福利补贴情况
2 北京市持证残疾人享有基本服务情况
2.1受教育程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教育是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残疾人教育是教育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北京市政府提出《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全力促进融合教育的发展[4]。
数据显示,15周岁及以上的北京市持证残疾人识字率达到86.2%,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持证残疾人比例最高,达到37.1%,其次分别为高中(含中专)、小学、未上过学、大学专科以及大学本科及以上,和北京市常住人口相比,持证残疾人的文化程度还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见表2)。
表2 北京市常住人口和持证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比较(%)
在园及在校的持证残疾人中,就读于普通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残疾人分别有3774人和2039人。在学前和小学阶段,残疾人就读于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分别为19.9%和45.0%,高于普通教育机构的9.9%和31.7%,随着教育程度的提升,在普通教育机构就读的持证残疾人比例则明显提高,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和本科阶段,就读于普通教育机构的残疾人分别达到19.6%、21.4%、8.8%和8.7%,而在特殊教育机构就读的残疾人比例分别只有16.1%、13.1%、2.3%和3.8%。
2.2就业水平偏低,性别、城乡差异明显
就业是改善残疾人经济状况,实现其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北京市16~59岁劳动年龄残疾人中,就业比例为40.2%,仍然远低于社会平均就业水平。其中,男性和女性的就业比例分别为47.5%和30.4%;农村和城镇残疾人的就业比例分别为49.7% 和33.9%,就业的性别、城乡差异明显。从就业形式来看,按比例就业是城镇残疾人的主要就业形式,占已就业人口总数的56%,农村残疾人则以种植养殖业为主要就业形式,占38.3%(见表3、4)。
表3 北京市城镇残疾人的就业形式
表4 北京市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形式
分残疾类别来看,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人的就业率较高,分别达到55.8%、51.1%和44.3%,精神残疾就业比例最低,只有22.5%,另外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就业比例也较低,分别为34.0% 和36.8%。分残疾等级来看,残疾程度越高,相应的就业比例越低,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就业比例分别为28.5%、26.4%、40.3%和50.7%。其中,三四级轻度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46.6%,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总体就业率只有27.1%。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残疾中,只有四级轻度残疾人就业率达到38.7%,其余等级的就业比例均在30%以下,一二三级分别为18.9%、21.4%和23.7%,精神残疾人在就业市场面临着普遍的就业歧视。
2014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显示,全国16 ~59岁残疾人就业比例约为41.9%,北京市的残疾人就业水平略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可能源于北京市社会保障现金福利与就业收入之间的高替代率造成的“福利对就业的挤压效应”,生存压力的下降直接导致残疾人的就业意愿下降;也与北京市这些年来力推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调整,将福利企业整体外迁,淘汰残疾人群体就业比较集中的低端业态有一定关系。
2.3居家安养服务比例较高,机构托养服务有待加强
自2009年北京市实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办法以来,北京市居家安养服务发展迅速,然而从残疾人享有服务的比例来看,该服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调查显示,享受养护照料服务的比例为33.8%,其中,享受居家安养服务的人数最多,占持证残疾人比例的31.3%,机构托养和社区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比例分别为1.5%和1.9%。
分残疾类别来看,受自理能力不足的影响,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享有养护照料服务比例较高,分别达到63.3%、60.2%和41.3%,视力、肢体、言语和听力残疾人享有比例分别为33.0%、25.9%、12.6% 和10.5%。分残疾等级来看,残疾程度越高的残疾人,享受养护照料服务越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至少享有一项服务的比例分别为64.8%,远超三四级轻度残疾的17.7%。
2.4康复服务实现普及化
一年内得到过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和其他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分别为21.8%、7.8%和68.5%,仅有12.9%的残疾人未得到过康复服务。城镇残疾人得到过康复服务的比例高于农村,分别为91.6% 和80.4%;男性和女性残疾人得到过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别为87.3%和86.9%,性别差异不明显。年龄越小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越高,14岁及以下年龄组一年来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均超过90%,这主要得益于北京市率先实行了全覆盖的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政策。15~79岁年龄组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相差不大,而在超过80岁的年龄组中,这个比例有快速下降的趋势(见图1)。
图1 分年龄组的北京市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比例
2.5儿童和老年人辅助器具服务利用率较高
辅助器具服务方面,北京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原则,于2010年起实行免费配发与购买补贴相结合的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一年来得到过辅助器具服务的残疾人比例达到40.0%。城市和农村残疾人比例分别为42.7%和36.0%。儿童和老年人得到辅助器具的比例较高,14岁以下年龄组和80岁以上年龄组一年来得到辅助器具服务的比例均超过50%。
分残疾类别来看,多重残疾和视力残疾人一年来得到过辅助器具服务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51.5% 和49.9%,精神残疾得到的辅助器具服务比例较低,只有24.6%,这和精神残疾辅助器具种类和需求相对较低有关。另外,听力、智力、肢体、和言语残疾得到该项服务的比例分别为43.2%、41.9%、39.5% 和28.2%。
2.6农村残疾人法律服务利用水平较高
近年来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比例为7.0%。其中,男性残疾人接受过该项服务的比例为7.1%,女性残疾人比例为6.7%。
分城乡看,农村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比例为7.2%,城镇残疾人比例为6.8%。分残疾类别来看,各类残疾人接受法律服务的比例差别不大,智力残疾接受该项服务的比例最低,为6.3%,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接受法律服务的比例为7.1%。
2.7多重、听力和肢体残疾人接受无障碍改造较多
北京市自2006年起实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经多年工作实践,该工作已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调查显示,近年来城镇和农村持证残疾人家庭进行过无障碍改造的比例分别为22.0%和28.0%。多重残疾、听力残疾和肢体残疾人近年来接受过无障碍改造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34.2%、32.5%和30.6%,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享有无障碍改造的比例较低,分别为9.8%和7.0%;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家庭接受无障碍改造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25.8%和30.1%,三四级残疾人家庭该项比例分别为24.1% 和21.1%。
2.8城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较高
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是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培养健康的情趣和情操、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形式。北京市持证残疾人中,男性和女性经常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为24.3%和25.4%;分城乡地看,城市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比例较高,达到29.2%,而农村残疾人这个比例为18.2%。分残疾类型来看,视力、肢体和听力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26.7%、25.9%和25.6%,多重、言语、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比例较低,分别只有21.8%、21.7%、21.7%和20.2%。在不能经常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残疾人中,有26.7%认为没有适合自己的活动项目,6.1%的人认为没有合适的场所和设施,2.7%的人认为原因在于没人组织指导。因此,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应从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形式各样的经常性活动,村(社区)应向残疾人开放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同时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配置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
3 北京市残疾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3.1适龄重度未入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需求较高
未入学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分为学前教育需求和义务教育需求,分别对应3~6岁和6~14周岁未入学残疾儿童。从学前教育需求来看,表示无需求的残疾人达到19.8%,有普通学前教育机构需求的残疾人为18.9%,有特殊学前教育机构需求的占61.4%。这么庞大的学前教育需求,与北京市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特殊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常住适龄儿童学位缺口较大,局部地区“入园难”和“入公办幼儿园难”的问题仍然严重有一定关系。
残疾程度直接影响到了义务教育安置方式的选择。从需求总量来看,选择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比例分别为6.0%和1.8%,选择进入特殊教育机构就读的占24.1%,选择送教上门的高达68.2%。引入残疾等级变量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提出义务教育需求的残疾人大多残疾程度较重,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所占比例分别为37.0%、44.5%、15.5%和3.0%。从类别来看,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的需求最高,分别达到38.0%和35.7%;其次为肢体残疾,达到18.1%;另外,精神残疾的需求比例为6.4%,其他类别的残疾人需求比例均不到1%。有送教上门需求的残疾儿童伤残程度最重,一级和二级残疾分别占到38.8%和47.6%;其次为需要进入特教机构的,一二级残疾比例分为为38.6%和36.2%;需要进入普通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残疾程度较轻,一二级残疾比例分别为16.5%和43.0%。
3.2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需求相对较高
和全国调查有所不同,北京市问卷将就业需求分为就业扶持需求和就业服务需求。就前者而言,职业技能培训是当前北京市持证残疾人最多的需求,其比例达到3.6%,其次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资金信贷扶持,所占比例分别为2.3%和2.2%。从就业服务需求来看,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需求较高,分别占劳动年龄残疾人的4.9%和2.4%,其他就业服务如职业能力评估、失业登记、职业鉴定需求较低,所占比例分别为0.3%、0.2%和0.1%。
3.3养护照料需求以居家安养为主
北京市持证残疾人中,有养护照料需求的比例为27.2%。其中,居家安养、机构托养和社区日间照料三项需求所占比例分别为21.4%、2.7%和3.2%。分城乡看,农村残疾人有照料需求的比例为29.9%,高于城市残疾人的25.5%。男性残疾人的照料需求比例为26.6%,低于女性残疾人的28.0%。从数据来看,北京市残疾人对于机构和社区照料的需求并不很高,这也基本符合北京提出的“9064”养老模式的判断。
分残疾类别看,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养护照料需求较高,分别达到38.5%、38.1% 和31.9%,听力残疾相应需求最低,只有17.8%。分残疾等级来看,残疾程度越重,相应需求程度越高,一二级残疾人需求比例为39.1%,而三四级残疾人的需求比例只有21.1%。
随着年龄的增长,北京市残疾人的照料需求呈现出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青壮年残疾人的养护照料需求低于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这和享有该服务的人群特征比较类似。其原因可能与北京市现有的关于居家养老助残、带有日间照料性质的职业康复劳动和机构托养补贴办法,都是针对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有关。
3.4康复需求和残疾类别密切相关
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74.6%的持证残疾人有康复方面的需求。视力残疾人中,复明手术、视功能训练、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和定向行走训练这四种需求的比例分别为6.6%、20.3%、13.7%和6.6%;听力/言语残疾人中,有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矫治手术、听觉能力训练、言语能力训练和手语学习需求的比例分别为5.3%、3.0%、24.8%、6.4%和5.6%;肢体残疾人中,需要矫治手术、理疗/中医、康复护理、运动功能训练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的比例分别为1.8%、42.8%、12.8%、12.4%和5.9%;对智力残疾人而言,需要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认知与感知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和语言交往能力训练的比例分别为22.8%、23.1%、6.8%、8.9%和14.2%;对精神残疾人而言,药物需求是第一位的,其比例达到63.4%,另外,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认知与感知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和语言交往能力训练需求比例分别为8.4%、10.2%、2.8%、3.4%和4.2%。
另外,对全体持证残疾人而言,康复知识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心理健康服务以及其他需求的比例分别为20.2%、7.2%、3.5%和7.0%。可以看出,随着残疾类别的不同,北京市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需要针对性、个性化的相应服务才能满足这种需求。
3.5辅助器具需求高
城市和农村持证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分别为71.7%和71.9%,无明显差异。不过辅助器具作为个性化科技产品,其适用性比覆盖率更为重要。由于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不同,功能补偿需求不同,所需要的辅助器具也存在较大差异。
就视力残疾而言,需要助视器、盲杖、盲表、盲人书写工具、听书机和盲用计时器的比例分 别为27.8%、14.9%、12.1%、1.7%、26.9%和3.9%。对听力残疾人而言,需要助听器的比例高达55.4%,需要人工耳蜗和振动闹铃的比例分别为4.7%和24.9%。需要语言沟通板的言语残疾人所占比例为24.27%。对肢体残疾而言,需要拐杖、助行器的比例最高,达到30.5%,其次为轮椅需求,达到20.3%,再次为生活自助器具,所占比例为7.7%,另外纸尿片、纸尿裤等卫生护理用品、辅助坐、卧、翻身、站立器具、防褥疮垫、矫形器、假肢和坐姿椅的需求比例分别为3.4%、2.8%、2.7%、1.3%、0.9%和0.1%。智力残疾人对防走失定位系统的需求较高,达到44.5%,另有18.6%的启智用具需求。精神残疾人对分药盒需求最高,达到42.1%,对防走失定位系统需求也较高,达到33.2%,对防自伤用具的需求为8.8%。
另外,北京市持证残疾人对于信息咨询、使用指导、租借服务、维修服务、个性化改造等辅助器具服务的需求分别为18.0%、5.6%、0.6%、2.4%、和0.6%,这为下一步明确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功能侧重提供了数据支撑。
3.6法律咨询需求相对较高
从法律服务需求来看,有法律咨询需求的残疾人为42167,占持证残疾人比例的9.9%,有代写法律文书需求的残疾人所占比例为1.3%,需要办理公证证明的比例为1.1%;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比例为3.0%;有其他需求的残疾人所占比例为2.4%;表示没有法律需求的有364837人,所占比例为86.0%。
另外,城乡持证残疾人的法律需求差异不明显,分别为15.0%和12.5%;男女性在这方面差异也不大,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比例分别为13.9%和14.1%。随着年龄的增长,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青壮年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比例较高,25~59岁年龄段的需求在15%左右。
3.7农村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需求较高
北京市持证残疾人中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比例为30.3%,其中,有卫生间改造需求的比例最高,达到11.6%,其次为家门口坡化、扶手的改造,所占比例为8.1%,另外,厨房改造、房门改造的需求比例分别为3.6%和2.2%,聋人用闪光门铃、可视门铃、火灾报警器的需求比例为3.1%,盲人用煤气泄漏报警发声装置和上网读屏软件的需求比例分别为2.6% 和0.6%。
农村残疾人的无障碍改造需求较高,达到36.9%,而城市残疾人有该需求的比例为25.8%,相对于城市,农村的基础设施不够健全,残疾人生活环境也更加不方便,应当成为未来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
4 基于专项调查的政策建议
北京市政府一向关心重视残疾人工作,近年来,政府部门和市残联系统不懈努力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60多项涉及残疾人所有领域的服务政策,从政策制度上保障了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制定了多项残疾人服务的标准规范、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一体”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服务品牌[6]。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残疾人事业的持续推进,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北京市残疾人群体的民生保障需求已经从基本生存需求向个人全面发展转变,需求呈现出深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并且更加关注服务的体验,这也是迈入小康社会的必然逻辑。残疾人在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之后,在发现自身潜能、努力参与社会的同时,对服务有了更高、更细的要求。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既保障基本服务的均等化,又能适应需求的多样化要求,是未来北京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作为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的残疾人调查,此次专项调查为深入研究残疾人需求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如何利用好此次调查以及后续动态更新数据,使其在构建残疾人基本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面临的另一重大课题。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4.1持续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尽管北京市已经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在保障残疾人民生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过,对北京市来说,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不仅是兜底补短、保障基本,更多的是个性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因此,持续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北京市未来面临的挑战。这就需要进一步认识各个群体的不同需求,加强政策融合,解决残疾人和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政策衔接问题。从整体上考虑养老、医疗、助残等政策的同步建设,尤其处理好残疾儿童及老年人等群体在生活补助、辅助器具、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差别,统筹提出整体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使全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得到有效、有序衔接。
4.2推进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机制建设
一直以来,北京市残疾人基本服务强调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政策继承等特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6]。不过,在残疾老龄化、老龄残疾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残疾群体老龄化的扩大增加了对残疾人服务和老年服务的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认识的提高,残疾人对辅助器具、养护照料、无障碍、托养等服务需求逐渐增多,主要依靠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模式未来恐怕难以满足未来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这就需要建立多元化服务供给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发展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市场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资助、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举办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机构,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同时,重视培育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残疾人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机构的综合效益,各政府部门加强协调,解决因政策不配套、待遇不统一而制约民办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完善对民办服务机构的补助政策,保护民办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扩大服务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使得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
4.3兼顾非持证残疾人需求,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北京市有近百万残疾人口,专项调查只涉及持证残疾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和有关政策将仅仅以现有的调查人群需求为基础。相反,有关残疾人的各项福利政策应当按照全体残疾人口的长期目标进行设计,在掌握实名登记的持证残疾人信息的前提下,以这批人享受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为基础,通过对非持证残疾人和持证残疾人群体特点的对比分析,在评估数据的基础之上推算残疾人总体的需求情况,推动全体残疾人工作。同时,通过对调查人群信息登记和精准服务的落实,推动未持证残疾人积极办理残疾人证,从而纳入北京市现有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和服务管理体系内。
[1]崔斌, 陈功, 郑晓瑛. 中国残疾人口致残原因分析. 人口与发展, 2009, 15(5):51-56.
[2]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3]北京市民政局. 二O一四年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http://www.bjmzj.gov.cn/news/root/tjnb/2015-07/113949. shtml?NODE_ID=root.
[4]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http://www.bdpf.org.cn/zwpd/zcfg/zhl/ c27089/content.html.
[6]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报告.2015.
Basic Service Condition and Need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Beijing
CHEN Gong, ZHANG Xu, Research Department of Beijing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C913.69
A
2095-0810(2016)22-0073-07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北京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及需求特点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研究”(14ZDA091)
1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北京 100871 2 北京市残联研究室 北京 100054
作者介绍:陈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教授 博导;研究方向:残疾预防与人口健康 张旭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