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监管情况调查报告
2016-09-08寨鸿瑞张玉峰
寨鸿瑞,张玉峰
(1.开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开封 475000;2.开封市祥符区畜牧局)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监管情况调查报告
寨鸿瑞1,张玉峰2
(1.开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开封 475000;2.开封市祥符区畜牧局)
饲养场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是杜绝畜禽传染病发生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从法律法规的立场上对饲养场的一种认可、许可。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面对畜产品的消费需求持续增加,加快了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农村传统的家庭养殖很难适应居民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较高要求。加之近年来国内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已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以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开封市祥符区畜牧局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该区实际,以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为抓手,建立“三大机制”、实施“四个到位”、“五举并施”,有力推进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畜牧工作迈向新台阶。现对祥符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监管情况的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 祥符区基本情况
开封市祥符区,地处中原腹地,总面积1 291平方千米,辖15个乡镇,1个省级产业聚集区,总人口76万,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2万人,流动人口3万人;西距省会郑州70 km、东与商丘地区接壤、南与许昌周口地区毗邻、北依黄河,与新乡隔河相望。在中国版图上处于豫东平原的中心位置;地势平坦,光照充足,农产品资源丰富,盛产小麦、玉米、花生、大豆、棉花、西瓜,是河南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全国粮食核心区。
畜牧业生产:区委、区政府把畜牧业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强抓重推,确立了“发展、保护、安全”并重的发展思路。
2 建立三大机制,促进动物防疫条件的办证管理
2.1建立管理机制,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证提供体制保障
近年来,该区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防疫许可原则,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方便基层、方便百姓。成立了畜牧技术服务股,配备了专职车辆,具体承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办证、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凡有养殖场需要申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者,畜牧技术人员先行告知、发放告知书,把办理证件需要的手续一次性告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点审核,合格者一次性办结。
2.2建立保证机制,为动物防疫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2.2.1经费保障
从2012年起,区财政局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证工作经费。
2.2.2装备保障
为保证工作开展,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和财政资金,建立了8个中心站,每个中心站办公面积不低于120㎡,同时配备了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了超净工作台、显微镜等实验设施,储备了一次性防护服、编织袋等应急物资。
2.2.3人员保障
根据国务院兽医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将动物防疫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定性,成立了畜牧兽医联合执法大队,成立了8个乡镇执法支队,招聘了有专业技术、有责任心的21名大学生,充实了执法队伍。
2.3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为办证成效提供了科学的评价标准
为消除分头许可,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对办证许可进行整合、归并,制定了明确、科学的办证绩效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能力、技能、品质考核,并以人为本、以养殖场户为中心、以满意为尺度,树立了畜牧行业新形象,使畜牧执法人员认真履责、大胆负责、勇于担责。
3 实施“四个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1宣传到位
畜牧执法队采取悬挂过街宣传横幅、制作宣传版面、设置咨询展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将《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扶持政策传达给养殖场户,进一步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法制观念和养殖积极性,使养殖业主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利用当地有利条件发展养殖业,加快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步伐。
3.2技术指导到位
协助并指导养殖场(户)严把“引种”关,杜绝外来病原入场。
在引种上严格要求场主执行“引种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引种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全程跟踪,引种后隔离观察、确保无疫病后方可进场饲养”的三原则。畜牧执法包场责任人随时掌握畜禽引种、配种、分娩、出栏等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合理安排、适时给以指导。
3.3消毒灭源工作督察到位
畜牧执法包场责任人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督察,查看消毒设施、消毒记录,对未定期消毒或消毒方式不正确的给予指导,并督促整改。同时协助指导养殖场制定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外来人员消毒制度及饲养管理人员进出场消毒制度等。
3.4免疫到位
责任人指导场内兽医人员按本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督促养殖场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佩戴率均达到100%。所用疫苗到疫控中心统一领取;监管人员督促所包养殖场做好动物免疫档案填写,要求记录齐全、完整。
4 五举并施,确保畜产品安全
4.1狠抓规模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
监管责任人规范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按使用剂量、休药期规定规范使用,严禁滥用、超剂量用药、使用过期药物等情况发生。执法大队定期、不定期地对规模场进行抽样检测,对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确保动物食品的安全。
4.2狠抓规模养殖场免疫抗体及病原监测
为确保上市畜产品的安全,加强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及不接受免疫监管的养殖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养殖业主的责任。同时,按照技术要求对病死猪只进行采样,及时送区畜牧局保存,必要时送省市动物疫控中心检测。
4.3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为强化和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的规定(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区建设一座现代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4狠抓养殖场兽医培训工作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工作开始前,都要组织各乡镇兽医人员及养殖场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讲解目前动物流行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养殖场的防疫注射、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使养殖场兽医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进而减少因疫病造成的损失,为养殖业发展提供保障。
4.5狠抓网络化管理、实施安全承诺
区畜牧局领导包乡镇、乡镇畜牧兽医执法中队明确片区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设立监管部门和养殖场户双方责任和责任人公示牌,在养殖场显著位置公示双方责任人及其职责,监管场要对畜产品安全承诺。
5 加大监督执法的处罚力度,彰显依法治牧的要求
区执法大队根据包场包点人员监督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提出整改意见,如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处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对未经申报检疫私自转运出场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购入、使用兽药和生物制品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查处。对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要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不按报告又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 落实责任追究,彰显作风建设成效
监督检查中发现动物卫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发生或畜产品安全事件的,按渎职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检疫监督不到位,监督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总之,祥符区通过务实的工作、得力的措施、明确的思路,取得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成效:一是规范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行为。二是建立健全了对被许可人的监管监察制度,有效地避免了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现象。三是使养殖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和记录归档工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了良好的证据。四是保证了养殖场的防疫活动再上新台阶,促进了畜牧事业快速发展。五是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六是促进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S851文献标识码:B
1004-5090(2016)07-0035-02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