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6-09-08
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正式停用“QS”标志
近日,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就香化协会《关于化妆品是否取消生产许可标志标注的请示》作出复函,复函中指出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由陕西省省长胡和平正式签发,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首次对商品条码的注册管理、印刷设计、数据采集进行全过程规范。根据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并登记备案。切实从源头控制伪造、冒用等严重违反《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情况出现。
9月1日起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施绿色印刷
近日,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施绿色印刷。接受委托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刷企业要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与流程,积极采用绿色环保的印刷设备和原辅材料,确保教辅材料符合绿色印刷产品质量要求。实施绿色印刷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应按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教辅材料封底印制中国环境标志。出版物质检部门将把中小学教辅材料绿色印刷质量检测纳入监管范围,并作为重点进行抽查,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予以更换,并追究印刷企业的责任。
长春将全部取缔造纸、印染等“十小”生产项目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今年年底前,长春市将在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的基础上,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通知》
近日,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通知》。通知明确了计划要求:筛选11个重点行业加快VOCs排放量削减,提升绿色化制造水平。其中包装印刷、油墨、胶黏剂等行业同时出现在名单中。削减计划指出,工业排放源复杂,其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以上。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加快重点行业VOCs减排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