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主选举的制约因素分析及路径探讨
2016-09-06李根雪郝海宁
李根雪 郝海宁
摘 要 我国的农村民主选举建设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民主进程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农村的民主选举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本文从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入手,分析存在的制约因素。这几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严重影响了民主选举的质量与成效。因此,我们应致力于寻求一条相对民主公平道路。
关键词 农村 民主选举 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李根雪,温州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郝海宁,淮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20-02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人口总数上2014年的全国总人口是136782万人,而乡村常住人口是61866万人,占总人口的45.23%。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多年来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农村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三农问题”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化我国的选举制度和基层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当前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制约因素,寻求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这是至关重要的。
一、 农村民主选举现状
农村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部分,选举的成效直接决定了民主建设的开展。近年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的基本问题,相应的也出台了众多政策,我国农村地区正逐步发展起来,民主的意识逐渐增强,民主程序日渐规范,民主制度日渐加强,民主正走向一条康庄大道。但是,民主在发展进程中依然存在着基层政权机关不当干预,非法竞争,宗族势力干涉,村民参与态度不端正等问题。
首先,农村作为自治机关,村委会、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自治权,但是有的基层政权机关却将其权力触角渗入农村,对其进行过多的干预,形成严重的“黑箱子”选举状况;其次,农村的民主选举实际上是一次政治权利与经济利益的重新划分,各大利益集团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各种利益集团为了达到这种目标,就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如贿选、恐吓、买票卖票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然后,部分比较封闭,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传统的宗族礼俗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会渗入到农村选举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势力庞大的宗族多数会在选举中获胜,这严重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当然,乡村民主选举的状况频出的还表现在选民的民主意识较薄,政治冷漠态度,使得农村民主选举达不到预设的“应然效果”,选民不重视手中的选票,“不参与”、“少参与”、“参与无用”的思想频出。
二、制约民主选举的主要因素
(一)权力制约:乡镇政府主导民意结果
基层民主选举的本意是由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推选出本村的村民委员会。但现实生活中,村民委员会并不完全由村民选举产生。实际上,农民选举出来的只是管理村务的副手,真正掌权者多数由上级指派,不涉及民主选举问题,因此选民也无权罢免。此外,在乡村民主选举过程中,不乏有投机的村民,以各种理由与方式同上级联络关系,这种贿赂,使得内部指定人选成为常态。
我国选举法虽然对选举过程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其内容不够明确,并且选举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复杂,以及基层群众对选举过程的不了解与不关注,导致选举过程遭到各方力量“监管”。有的村委会并未严格按照《组织法》的规定,每三年举行换届选举;有的在原有村委会满届后拖延下一轮的选举;有的村委会仅仅把换届选举走成过场仍由原来的村委会代替;在选举过程中,有的并未在选举二十天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甚至存在漏登误登的现象等等。
(二)利益博弈:经济实力左右选举行为
“精英主义的代表人物帕累托与莫斯卡都强调过精英流动性对于保持政治活力的重要性。作为民主的选举过程,原本是‘新一代精英取代旧精英的过程,是政治精英新陈代谢的手段。” 但事实通常是,民主选举实现的是内部精英统治的合法化。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封闭的农村,这种现象表现得尤为明显。既得利益集团作为乡村权威,能够代表当地村民进行利益表达。他们为了维持自己或部分团体的利益把持着权力,只有当这一团体维持不下去才会改变这种结构。在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即使出现新的精英,却仍逃脱不掉原来的政治精英团体。
在农村地区仍存在着部分经济利益团体,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必然会在农村寻求其“靠山”。通常情况下,这些利益集团会通过两种渠道干预选举过程,一种是扶持集团内部的人参选,一种是支持能代表这一团体或能够确实维护其利益团体的人赢得参选。无论是哪一种经营手段,必然会在选举过程中起到作用,从而为其谋求在乡村中的政策与经济倾斜。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民主选举的清风,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助长了腐败之风,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三)非正规势力干涉:社会力量控制选举过程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承担着部分国家功能,调节宗族与国家、宗族内部关系,同时承担着思想教化、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现代民主与法制观念冲击着传统的宗族观念,正逐步使其失去权力。但是,在部分农村地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还未完全消失。这就使得村民在选举过程中会基于血缘关系亲远的角度,进行投票。传统权威积淀下来的影响又继续持续下去,一定程度上干扰民主选举的进行。
在部分农村地区,经常会有部分好吃懒惰,游手好闲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勒索钱财,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是我们俗称的“村霸”。这些村霸最初可能仅仅满足于获得的实质上的物质利益,但是当其势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他们就不再满足于现状,他们就会寻求政治上的利益。这些人插手民主选举主要目的是想通过选举的手段掩盖其黑色历史或寻求政治地位。这些人一般通过经济手段引诱候选人或者选民获取选票。这种群体一般意义上来讲都会扰乱选举,甚至给村民带来恶劣影响。
三、探索完善农村民主选举的新路径
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任务任重而道远,而民主选举作为基层民主的核心,对实现我国民主的现代化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改善当前农村民主选举的现状则成为我们现在亟需解决的任务。
(一)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基层民主选举的规范体系
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法制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也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作为基层民主的一部分,农村同样需要法律的保障,从而实现其顺利合法进行。目前,我国虽然颁布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对我国当前农村民主选举的基本内容、具体程序、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但仍然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的程序、明确的刑罚等。
首先,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规范体系。村民自治制度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地的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及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当地村民选举、村民自治以及建章立制工作的好坏。 各市、县、区镇、甚至各村来说,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却仍没有制定出更具体可行的法律条例。其次,要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管理条例。最后,民主缺乏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腐败。所以作为最广泛的基层民主同样需要上级政府的监督,不仅要加强乡镇政府对基层民主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功能,并也要加强对基层官员的监督制度。
(二)基层民主的转变方式:基层政府职能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就要求乡镇政府改变以往某些过度干预与不当干预的行为,转变其职能。政府职能应该由过去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与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所以乡镇政府要摒弃以往对农村工作的条条框框的束缚,真正放权给基层,转而致力于建设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诸如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律保障,健全的社会机制,更加关注人民的民主权力和公共利益。建立一个政府、农村社区、市场合作的运做范式,切实保障乡村社区的自治权,人民的话语权。
(三)基层民主的运行方式:协商机制的完善
协商民主理论是一种多元治理模式,意图通过容纳更多的多边主体,并赋予多边主体平等的社会地位,以期共同协商、讨论、审视各种公共事务。政府在公共事务中不再享有绝对话语权,公民、企业、各类组织等都可以参与到社会事务的决策与治理。协商民主不仅可以扩大决策主体的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民主的建设过程中,同时也调动了人民的参政积极性,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协商民主有利于缓解我国民主选举的困境。首先,村委会重要决议要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赋予每个村民平等的话语权;其次,赋予农民监查权。对于部分村委会,村支部存在着的部分损害村民利益,甚至违纪违法的行为,部分村民面临着对村委会不满却维权无门的窘境,给予村民实际的监督权,并落实对村委会的实际监查,能够有效改善这一困境。
民主的实现必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我国,民主思想还不够成熟,民主机制还不够完善,法律也不是很健全。基层民主作为民主的最广泛形式,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民主建设任重而道远。民主选举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民主进程,因此我们要分析农村民主选举的制约因素,寻求解决当前困境的出路,这也是未来民主建设的方向。
注释:
陈平、张英魁.权力、利益、与势力:影响当前乡村民主选举的三种因素.经济导刊.2014(10).
郭正林.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研究的理论视界.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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