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的伦理透析及应对策略分析
2016-09-06易雪媛黄燕
易雪媛 黄燕
[摘要]师生恋的背后可能是教师对学生诱骗、性骚扰、性侵的本质。师生恋也往往充斥着非法交易,因此社会各界不乐见师生恋带来的不良影响。国际上基本都禁止师生恋的发生,我国也须加强对师生恋的立法,加强对在校女大学生的保护。
[关键词]性社会学;性伦理;师生恋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近年来,大学校园教授“诱骗”或“性侵”女大学生的不良事件时有发生,且从一般高校到全国知名学府都有被媒体曝光的类似新闻事件。据法制网的报道,2014年教师节,一些身着红色斗篷、手举“盾牌”的“小红帽”女大学生出现在厦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9所国内著名高校门口,女大学生举着“要安全校园,不要保研路”、“治大灰狼,别治小红帽”,“老师,我的身体不是礼物”等不同标语纷纷现身。这些女大学生还向100多所211大学校长邮寄了她们关于高校保护女大学生预防性骚扰制度的建议书。
这些事情一次又一次的引起了社会公众对高校师生恋的关注。人们常将教师与学生发生的恋爱与性关系统称为师生恋。国家教育部在2014年底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其中,严禁高校老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规定,西方国家也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尽管有这样的禁忌,但是师生恋在我国自古就有之,如今似乎更盛。对于师生恋,学界和社会公众对其的态度并不一样,有支持也有反对的,也有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 当前高校师生恋的主要形式分析
1.1 以结婚为目的的师生恋
这种师生恋也是一种正常恋爱现象。原则上只要不违反《婚姻法》就不会触及法律底线,但是否触及公众的道德接受底线则要另当别论。正常的青年男女恋爱是可以被公众接受的,只要师生双方年龄差距小且都是单身,这种师生恋就仍可能被公众接受。从法律角度讲,只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那么老师与成年的大学生谈恋爱应该是可行的。在各类高校里,也的确存在教师与大学生真诚恋爱,教师一方往往是单身青年,双方基本上都很低调,待学生一方毕业后再公开,步入婚姻殿堂的例子也有。假如学生一方尚未毕业恋情就被公开,可能要引来很多社会舆论的指责。
但是,我们同时也可以发现,在校大学生结婚乃至生子的新闻近年来也不断被媒体曝光,却不见公众的批判。倒是师生恋被曝光,往往会引来社会舆论压倒性的指责。因为师生恋颠覆了人们对师徒关系传统认识。
1.2 “小三”式的师生恋
这个情况主要是指教师一方已经结婚,与学生发生了婚外情,学生一方充当小三的角色。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教师婚姻出轨,诱骗学生发生恋爱。例如以自己婚姻失败、婚姻不和为理由,诱骗学生与之恋爱,甚至许诺未来可能结婚等。二是学生自愿成为老师的小三。原因是经济物资基础丰厚、人生阅历丰富的一些男性老师,在讲台上往往显得风度翩翩,成熟稳重,深得一些女生的喜欢。学生与老师恋爱,可能并非是为了结婚,而只是为了满足仰慕心理之类。毕业后,或者有了男朋友后,这段师生恋往往也就自然消失了。
这种师生恋通常是见不得光的,涉事双方都害怕被人发现。一旦发现必然给双方、特别是教师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不管学生是主动还是被动,都没有任何法律和公德愿意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
1.3 利益式的师生恋
主要是指双方存在各种利益交换发生的不正当恋爱与性关系。因为教师一方往往有着独特的经济优势,以及考试打分、毕业答辩、保送推荐、评优选先等权力,一旦教师想与女大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就有可能以这些权力为条件诱骗、误导甚至逼迫学生就范。同时,也会有部分女大学生,为了从教师那里获得自己需要的利益,也可能会向教师主动靠近,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例如研究生为了让导师顺利让自己毕业,有的是为了从教师一方获取经济效益等。
这种师生恋充斥着不健康交易,往往也会破坏其他学生公平竞争的环节,自然会被世人唾骂。
1.4 性侵式的师生关系
就是指教师利用与学生独处的时机强行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或者酒后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者使用迷幻药物迷奸学生等情况。事后教师往往用各种好处、赔偿息事宁人,而女学生也可能为了顺利完成学业,避免丑闻泄露而隐忍。
2 师生恋的国内外形式初步分析
国内外对高校师生恋都有明确的禁令。
2.1 我国对师生恋的态度解读
由于大学生几乎都是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教师侵害学生利益的相关条款不能适用。在《教师法》中,也主要是提到了对教师权益、待遇的保障问题,但没有明确提到“师生恋”相关的法律问题。《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提到了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描述显得模糊,对教师性侵学生、师生恋等没有明确说明。
一些高校也尝试出台了政策,要求教师严禁与学生发生师生恋。但这些政策仅仅是部分高校的一种自我约束的做法,且往往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监督机构,执行情况也堪忧。曝出的不良师生恋往往由学生、媒体为先,校方常被动出面处理。
尽管教育部在2014年9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及了师生恋问题,但尚未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也仅仅是一个意见。因此,我国高校应该研究制定师生恋的政策,明确底线和处罚措施。高校教师坚守职业道德,迫切需要法律的引导,而《教师法》也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与时俱进。
2.2 美国对高校师生恋的态度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竞选时有人翻出他师生恋的历史,好在当时美国并未禁止师生恋,而现在美国则是全面严格禁止师生恋,一旦恋情被公开,至少有一方要离开学校,同时面临法律制裁。美国严禁师生恋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在师生恋中,教师的权力更大,更容易左右学生,学生处于弱势一方。这种不对等的恋爱也就难以公平。不公平的恋爱是崇尚自由的美国人所不愿意看到的。二是为了保护教师。因为师生恋一旦关系破裂,学生往往会以性骚扰为由状告老师,而老师往往毫无招架之力。教师性骚扰学生将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endprint
尽管一直有反对的声音,但美国人主流的态度不会变化。同时,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禁止师生恋的发生。其中日本对师生恋禁止也很严格,师生恋被教师视为“雷区”。师生恋一旦曝光,不仅要收到法律的制裁,还会被舆论和公众谴责。
2.3 台湾明文禁止师生恋
台湾“教育部”在2011年将禁止师生恋的条款写入“教育法”,一旦发现师生恋,教师将被解聘,并面临法律惩罚。一台湾教师与学生发生恋情,结果被判入狱10年,可见台湾对师生恋禁止的决心。
台湾的这条法律虽然引起了各方的热烈讨论,但总体上得到了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因为所谓师生恋的背后,往往就是赤裸裸的教师性侵或性骚扰学生。
3 师生恋伦理透析与策略
3.1 对公众的态度初步调查
笔者利用网络问卷工具就高校师生恋设置了一个3题问卷,以在线的形式进行调查。目前结果显示:(1)对师生恋的态度:60%的调查者认为应该看情况而定,直接反对的只有30%,无人直接赞同。说明公众对高校师生恋存在一定的宽容性,并非是一棍子打死的态度。(2)如何处理师生恋的态度:72%的人认为要视情况而定。也有少量选择惩罚教师或师生一起惩罚者,但无人选择仅仅惩罚学生的选项。说明公众普遍认为师生恋中学生往往是弱势群体,容易成为受害者,对学生一方有更多的同情。(3)对隐私的保护问题:76%的人认为应该保护师生的隐私,公开任何一方的信息选择率很少。说明公众重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时机上能够保护,则是另外一回事。
3.2 师生恋有走向歧途的趋势
首先,尽管有些师生恋是为了结婚而开展的,但是这样的情况很少,双方能够成功修成正果的就更少了。因为学生毕业工作,可能就天各一方,很难具备结婚的条件。其次,更多师生恋的背后则是教师对学生的一种性骚扰、性侵乃至诱骗,因此师生恋一旦曝光,往往公众都能发现其阴暗的源头,故而也就非常反感。第三,师生恋往往还充斥着不正当的性交易,例如以身体换学位现象的发生。一些研究生为了顺利毕业,不得不向导师就范。导师经济实力雄厚,又有至高的权力,因此常常还短期包养女研究生。这些现象既是教师有违职业道德、破坏教师队伍形象,又是破坏了大学生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因此公众难以容忍。
教师为人师表,做出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难免让公众倍感担忧。高校是读书学习的地方,如果搞得这般乌烟瘴气,学生家长还放心吗?师生恋的畸形发展将会导致更多问题的出现于曝光,社会大众进而更加担忧高校女生的安全问题,最终迫使新的教育政策出台。
3.3 社会性观念开放有可能助长不良的师生恋发展
我们从调查结果来看,公众对师生恋的态度其实已经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那就是“包容”越来越突出。其实这种包容的社会背景就是全社会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如果评价者自己都不能坚守自己的性道德,那么也就不能正确看待一些负面事件。甚至不少网友喜欢“按图索骥”,利用网络搜集当事主人公的不雅照片与视频,以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
看到师生恋的态度,应该遵循法律和科学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师生恋的社会危害,以及对教师队伍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从纯洁教师队伍、规范教师行为守则的角度出发,师生恋的发生应该需要被明文禁止。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师生恋极有可能朝着歧途发展下去,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性道德教育,并在女大学生中大力加强防范性侵、性骚扰、性诱骗的教育工作。
3.4 对健康的“师生恋”的争鸣
部分公众可能会容忍一些所谓“健康”的师生恋,一些学者也认为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这样的师生恋就应该被接受。但前提是:什么样的师生恋才是健康的,才是好的?这个很难有标准。如果以结婚为标准,那么这是事后的情况,需要很多时间才能看到这个结果。如果师生可以自由恋爱,往往也未必会结婚在一起。因为结婚需要很多现实的条件基础。就算同龄人恋爱,能结婚的也只是部分人。不少年轻人可能要谈上不止一次的恋爱最终才能结婚。而恋爱的目的可能与结婚无关,一些年轻人往往谈了多次恋爱才逐渐形成了婚姻观,才产生了想结婚成家立业的现实想法。如果把结婚当作健康师生恋的标准,意义不大。其次,如果将双方都是单身,志愿在一起恋爱,没有任何利益交换看做健康师生恋,也可能引起男大学生的反感、反对,因为显然占据很多优势的男教师必然是男生恋爱的有利竞争者。就算是这样的师生恋,一旦曝光,稍加渲染,也可能引起公众的不满。假如,社会接受这样所谓“健康的师生恋”,那么就有可能疯狂助长男教师向女生恋爱的风气,届时,男生与男教师之间的矛盾可能被进一步激发。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至少应该有这样的一个共识:对待这类所谓的“健康师生恋”至少应该是不赞同、不助长的。
3.5 教育主管部门如何应对高校师生恋
师生恋不管怎么样,都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或者危害。占据优势的教师方,往往让显得单纯、弱势的女大学生成为实质上的受害者。师生恋中,教师难免通过自己的优势去影响对方,结果会使得公平的教育竞争氛围被破坏。因此,各方对此的态度不一样,最后自然拷问教育主管部门的作为。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一是主管部门迫切需要针对师生恋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目前还缺乏对高校师生恋的明文法规和惩罚措施,监督系统更是缺乏。师生恋一旦被曝光,当事人的隐私往往也就被曝光了,甚至引来无数“人肉搜索”,给当事人及躲在学校的剩余都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从源头上禁止,一旦出事则有法可依,照章办事,避免网络网民“自由发酵”,让学校和政府被动受理。二是对于教师性骚扰、性侵学生的案件应该严惩。这样的侵害事情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理应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这同样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对于学生一方的保护,也应该有政策上的支撑或援助。三是对于公众认为健康的师生恋,对学生伤害小的师生恋,应该予以一定的包容,特别是隐私的保护。对于师生恋能够最终结婚的情况,也应给与一定的支持理解。呼唤公平、健康的师生恋是可以的,虽然也比较难。
(收稿日期:2015-08-1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