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威 发 布
20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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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发布膳食指南 便于百姓使用
5月13日,国家卫计委召开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科普版。
据了解,该指南分为一般人群膳食指南和特定人群膳食指南。针对2岁以上的所有健康人群提出6条核心推荐,分别为:食物多样,谷物为主;吃定平衡,健康体重;多吃蔬果、奶类、大豆;适量吃鱼、禽、蛋、瘦肉;少油少盐,控糖限酒;杜绝浪费,兴新食尚。
国家卫计委疾控局监察专员常继乐表示,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与旧版相比,提高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供更多可视化图像,更便于百姓使用。
·国家认监委 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近年来,国人赴境外消费不断升温,海外抢购中高端消费品实为中国制造的现象也不鲜见;如今,消费者不出国门就能买到与国际市场同样优质的产品。5月10日,国家认监委“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已有来自378家企业的1500多种产品信息可供查询。“同线同标同质”食品即日起也正式投放国内消费市场。所谓“同线同标同质”,是指出口食品企业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相同的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从而使供应国内市场和供应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准。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顾绍平表示,推行“同线同标同质”,有利于缩短国内外市场由于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导致的“质量差距”和“信任差距”,是推进食品供给侧改革、实施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帮扶出口企业应对国内外市场变化、改善民生消费的实际行动。
为了适应国内消费升级的需求,帮助出口食品企业的优质产品资源投放国内消费市场,引导国内相关产品提质升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启动了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辽宁 售生鲜乳饮品来源要有证明
4月18日,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辽宁省近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安全监管,保障奶源稳定可靠。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加工所用生鲜乳,须从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生鲜乳收购站购进,并与收购站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辽宁食药监管部门将加强抽检力度,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所采购的生鲜乳及制成的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制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检查重点。对掺杂掺假、违规加工制作等违法情形,将依法查处。
·“互联网+”现代农业 方案印发
农业部、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农业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城乡“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业界普遍认为,作为一种生产方式、产业模式与经营手段的创新,“互联网+农业”将通过便利化、实时化、物联化、智能化等手段,对农业产业链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从而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新动力。
《方案》提出11项主要任务,在生产方面,重点突出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强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经营方面,重点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在管理方面,重点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支撑决策,着力点在互联网技术运用,全面提升政务信息能力和水平;在服务方面,重点强调以互联网运用推进涉农信息综合服务,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在农业农村方面,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商务部 猪肉价格上涨幅度可控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生猪养殖效益可观,这有利于调动养殖户积极性,增加生猪产能,但由于生猪生长具有一定周期性,预计后期猪肉价格将高位波动,上涨幅度可控,市场供应有保障。该负责人就近期猪肉市场情况及储备调控工作发表谈话。他说今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猪肉市场监测,保障猪肉市场供应。该负责人表示,3月下旬以来,猪肉价格继续上涨,但是上涨幅度逐步缩小,涨势趋缓。商务部监测,上周(4月25日至5月1日)36个大中城市白条猪肉平均批发价格每公斤为25.8元,比前一周上涨0.4%,比年初上涨14.1%,周环比涨幅减少0.6个百分点;五花肉零售价格每公斤为31.4元,比前一周上涨0.3%,比年初上涨8%,周环比涨幅减少0.2个百分点。为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商务主管部门一方面加强监测,关注猪肉市场变化,及时分析发布猪肉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发挥信息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加强调控,增加市场供应。
·婴幼儿辅食品 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
4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为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制定《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仅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征求意见稿》指出,针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都应有记录,保障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
《征求意见稿》建议,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投诉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
·质检总局 第一季度不合格食品公布
在4月28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质检总局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今年前三个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904批、化妆品47批。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静表示,不合格食品涉及22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糕点饼干类、饮料类和酒类,来自57个国家和地区,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6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肤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主要来自10个国家和地区,证书不合格、微生物污染、货证不符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
同日,质检总局公布了今年3月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150件不合格产品中,问题食品有146件,不合格化妆品4件。
·陕西全面实施“一票通”制度
本刊陕西讯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一票通”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20日起,要求在全省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小作坊“一票通”制度,使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通知》明确,“一票通”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生产需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小作坊产品的销售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一票通”内容包括小作坊名称、地址、许可证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日期、购货单位、收货人、开票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流水号等,作为销售台账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张伟峰 田野)
·广州 管理规范食品作坊
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挂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将31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通过限制食品小作坊生产高风险的食品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部分“规范登记监管工作”要求各区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并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将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第二部分确定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第三、第四部分对如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食品摊贩区域配套管理提出了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五部分要求各区政府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引导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和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条例》规定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
·最高奖30万 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的涉及生猪、活禽屠宰和经营。比如不在定点场所从事生猪(包括牛、羊。下同)屠宰活动;对生猪注水或者其他物质的,或出厂未经检验合格。有的主要针对添加剂。比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有的专门针对婴幼儿食品。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有的涉及安全管理。比如食品被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履行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不进行处置、报告或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聘用依法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三个等级,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事实认定,以及是否参与协助调查,分别给予案货值1%-3%、3%-5%、5%-8%的奖励。最低500元,最高30万元。如果案件没有货值或无法计算,影响重大,也会视情况给予5000元-20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