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改革的生态风险及对策探讨
2016-09-02温世钦
温世钦
摘要: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也得到不断的发展,林改成为现阶段发展的主要趋势。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林区改革存在很多生态风险,主要表现在缺乏合理的生态补偿,可能导致公益林难以保存、滥砍滥伐带来严重的生态风险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风险。由于林业资源具有生态性及经济性的双重特性,促进林权改革的关键就是应该加强林改力度、国家权力及参与形式等。基于此,本文针对林权改革存在的生态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有效地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林权改革;生态风险;对策
林权改革是调整农业利益的关键,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落实林地承包责任制,加强市场调节机制,促进林农利益及林业资源的共同发展。但是在林权改革过程中,林业具有明显的生态公益性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林权改革在促进林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此,本文针对林权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生态风险,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为促进林业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1 林权改革所带来的生态风险
在我国现阶段,林权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生态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林业的不断发展。
1.1 缺乏合理的分类经营生态补偿,生态公益林难以保存
林权改革主要通过实施公益林及商品林分类经营的生态补偿制度,其在分类经营实施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应该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落实或者实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公益林的补偿机制。所以,公益林在林权改革之后存在以下问题:①公益林在发展过程中投入的补偿资金比较少,难以实现良好的生态补偿效果;②很多普通公益林得不到补偿,导致公益林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③没有明确划分公益林与商品林。
1.2 滥砍滥伐带来严重的生态风险
林权改革之后,明确了林农自主经营及产权,导致在商品林中可以随意砍伐。并且公益林中没有明确的破坏标准及规范,也没有详细的处罚制度,林农就可以决定树木的基本砍伐。但是,很多林农都缺乏资源保护及生态保护意识,只追求眼前的利益,从未考虑林业的长期发展,导致森林资源乱砍乱伐现象非常严重,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制约了林业的快速发展。
1.3 不利于保护森林物种的多样性
在林权改革之后,林农具有自主经营权,也就是说,林农可以决定需要栽种的树种。但是,林农缺乏生态意识,只追求眼前的利益,往往选择种植一些价格昂贵的树种,导致森林物种多样性存在缺陷,不利于林业资源的不断发展。
2 林权改革生态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适当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公益林生态补偿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应该具有合理、充分、全面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应该对生态补偿规划及标准进行确定,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确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另一方面,扩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证券、基金等方式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2.2 加强林权流转体系的建设
现阶段,林区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建立林权流转平台,农民可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但是在实际改革过程中,却出现很多林区炒卖或者倒卖现象。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缺乏专业知识,林权购买者对森林资源无法做到生态保护。因此,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应该规范林权购买程序。首先,要明确林权经营者的责任及义务。在瑞典,林权私有者对林权支配具有一定的权利,但在林区经营过程中出现破坏环境或者违法等情况,就应该负全部责任,这种方法可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环境破坏的情况出现。在我国,也可以将森林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林权私有者身上,对林权流转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林权购买者应该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其次,建立林业协会,统一林权流转管理,保证林权流转符合标准及规范,从而有效避免由于林权流转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标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3 完善收益制度
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应该将公益林及商品林分开进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保证公益林的性质不会出现变化,明确管理责任。在我国现阶段,集体林权制度中几乎没有保证林农收益的相关规范,只有生态补偿和育林基金制度。林农在公益林中具有管理及保护的责任,在经营及采伐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制度进行限制,林农很难通过资源获得经济效益。而在公益林中,又难以落实生态补偿和育林基金制度,生态效益补偿比较低,育林基金长期被占用或者挪用,林区经营者管理及保护困难,收益较低,导致林农对公益林保护缺乏积极性及主动性。因此,应该给公益林经营者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有效地调节与商品林之间存在的差异,提高林农的经济水平,增强林农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以实现生态保护目标,促进现阶段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4 加强集体林经营者抵御自然风险能力
目前,森林资源比较容易受到乱砍滥伐、病虫、火灾等人为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林农在抵御风险方面存在很多不足。现阶段在日本,通过调整森林组合方式,加强私有资源整合,将其有效地运用到私有资源风险预防或者抵御中。这种方法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可以有效的运用,通过林业协会的形式,与集体经营者进行联合,全面抵御存在的风险,保护生态资源。此外,美国森林资源风险抵御方法也是值得借鉴的。政府相关部门设置技术推广站,通过网上教学与培训、提供无偿的技术咨询与示范,向集体林经营者提供专业知识及技能。根据我国林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外国很多成功的经验,提高林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我国林业的快速发展。
3 结语
根据我国林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实施林权改革,在全国各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生态风险,严重影响我国林区事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应该适当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加强林权流转体系的建设、完善收益制度及加强集体林经营者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在林权改革的基础下,有效地促进我国林业快速发展。
(收稿:2016-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