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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民政热点:慈善 留守儿童 养老

2016-09-01策划本刊编辑部执行徐富海孙玉琴杨槐青

中国民政 2016年6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慈善养老

策划 / 本刊编辑部 执行 / 徐富海 孙玉琴 杨槐青

聚焦两会民政热点:慈善 留守儿童 养老

策划 / 本刊编辑部 执行 / 徐富海 孙玉琴 杨槐青

初春三月,举国瞩目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肩负13亿人民重托,共商国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今年的两会,是审议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谋划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的盛会。

今年的两会,是审议和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开启依法治“善”新时代的盛会。

今年的两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讨论民生大局,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增进民生福祉的盛会。

今年的两会,不管是会场外的关切,还是会场内的热议,民生一直是关注的热点。在备受瞩目的“部长通道”上,问答之间,民生话题不断回荡在麦克风前。

今年的两会,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民间组织、优抚安置、救灾、社会救助、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都受到了关注,其中慈善、留守儿童、养老无疑是民政关注中的热点:从慈善法的审阅讨论,到关爱留守儿童的建言建议,再到养老事业的出谋划策……关注度之高、提案议案之多、讨论之热烈创历史新高。

今年的两会,代表委员对民政热点:慈善、留守儿童和养老怎么看、怎么说?有什么新观点、好建议?本刊特别策划组织了这一组稿件,以飨读者,以供参考。

上篇·综述

为更好地做好民政工作,使民政部门切实承担起保障民生的历史重任,本刊详细梳理了两会代表委员在慈善、留守儿童和养老三大民政热点讨论中的良言善策,与读者分享。

热点之一:慈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这下好了,全世界都知道我有一块手表!”3月9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工商联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以自己戴的38万元手表举例子说明中国亟需振兴民族品牌。因为这句话,一贯低调的他,瞬时成了新闻风口浪尖的人。

“还好我不是领导干部,我看网上有人说‘要查一下这个家伙’。”性格大大咧咧的傅军说。他认为,有了钱做慈善最重要。2015年,新华联捐助公益事业大约7600万元,最近一次大额公益捐助是向文化教育事业捐款5000万元。但傅军也存在疑虑:“我们也担心,捐出去的钱是不是用到了我们想要的用途上去。”

傅军的担心并不是没有原因,慈善组织信息不公开、财务混乱,导致超越底线的慈善丑闻时有发生,滥用善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善款被挪作他用、求助真伪难辨、不规范的行为将慈善演化为“名利场”,不仅挫伤了社会爱心,还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真正困难的人有时“求助无门”,无法及时感受到社会互助的温暖。

“无规矩不成方圆”。鉴于此,呼唤慈善立法的声音由来已久,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慈善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发展慈善事业亟待与法同行。

慈善法是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3月9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慈善法草案作说明时这样定位。

3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回答说,“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的弘扬。”“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委员感慨地说:“慈善法草案不仅实现了我国公益慈善立法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更为体制的深化改革、政策的全面调整、未来公益慈善事业的更大发展给出了一个‘大红包’,使我们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充满了信心。”慈善法出台,正逢其时,契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必将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代表认为,制定慈善法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长林宽海代表认为:“慈善法的制定恰逢其时,将为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梁伟认为,制定慈善法对于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他说,“帮助别人、收获幸福”应该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

慈善法明确了“大慈善”概念

“大慈善”概念的确立有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认为,慈善法明确了一个“大慈善”概念,它不仅指财富的重新分配,而且包含了自愿献爱心、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认为,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公信力是慈善机构发展的基石

慈善组织公信力不可缺失。全国人大代表梁伟强调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发展要更加规范,否则会失去了公信力。“大家觉得捐点东西不算什么,但往往不信任,我捐的钱到底到哪儿去了?”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芳称,不是大家不愿意做慈善,而是慈善机构运作的公信力不够。

信息公开透明是慈善的根本和生命力

“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提出,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说,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生存的根本和生命力,要加强信息公开的时间约束性规定;保护捐赠人的权利和积极性,促进公开透明,提升公益事业公信力。

谁可以发起公开募捐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因此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认为,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进行慈善募捐的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团体,这些慈善组织经由相应级别的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资格,同时也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慈善行为应该接受多种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提出,慈善法既要突出内部规范,又要加强外部监督。慈善机构要公开透明,定期公开募资募物金的数额、项目实施使用情况,同时要依法接受年度审计。全国人大代表符兴说,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发展和规范的矛盾始终存在,希望在监督管理中,明确规定慈善组织要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不仅如此,还有代表认为,慈善应该引入第三方监督。全国人大代表梁胜利认为,慈善组织的管理应引入第三方监督,获捐者应提供票据、凭证和捐赠财物使用情况等信息。

要在慈善财产管理上下功夫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表示,慈善法草案对慈善工作者提供了支持,也提醒要在善款管理上下功夫,需要慢慢完善。为此,王勇代表说,草案中规定的慈善机构管理费用过于笼统,建议制定具体的分档次管理费用规定,要规范慈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等;要参照政府“三公经费”的公开公示,推进慈善部门信息的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慈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在业内人士看来,税收政策是发展慈善事业最关键的促进政策,而完善相关制度也成为业界的重要期盼。所以,在慈善法草案的审议中,税收优惠相关方面的规定是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辜胜阻提出:“这部法最关键、最核心、最具有‘含金量’的就是税收激励。”全国人大代表,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惠认为,慈善法出台后,建议一定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措施,对相关细节予以明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操作性强的“慈善活动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进一步提出,目前国内的情形是捐赠者捐赠的物资都可以计价,没有统一标准。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捐赠物资如何抵税。

代表委员普遍认为,在法律通过后,尽快修订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使税制、内部治理、行业自律等方面与法律相衔接,形成配套完善的法规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建议,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要求,适时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申联彬建议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注意进一步丰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增加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参加慈善活动相关条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在对慈善组织进行规范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慈善事业,从每个人做起,尤其要从孩子抓起,形成全社会文明进步的氛围。”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要落实慈善法的各项要求,推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的建立,加快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履行好在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中的责任,在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中严格执行慈善法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健全民政、财政、税务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财产、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税收优惠不被滥用。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慈善立法只是迈出了“以法促善”的第一步,慈善法的贯彻执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学习贯彻好慈善法,运用好法治力量,才能落实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决胜全面小康、实现新跨越。学习贯彻好慈善立法,才有利于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有利于为实现中国梦筑牢法治基石。随着慈善法的实施,“慈善中国”的崭新形象必然精彩屹立在世界慈善事业的舞台。

热点之二:留守儿童

每年的春节过后,我们都会看到一幕幕留守在农村的孩子不得不与前往城市打工的父母伤心分别的情景。

今年正月初八,当在成都工作的植女士要离开家时,7岁多的儿子峰峰使劲向前拉住妈妈的手,嘴里一直说着“你们不能这样对我”,在一旁的爷爷奶奶怎么拉都拉不回。孩子悲恸的照片旋即在各大网站刷屏传开,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此时,节日的喜庆气氛尚未散尽,我们却听到了留守儿童令人心碎的哭喊声。

留守带给孩子许多不能承受之重:聚少离多,没有完整的亲情;缺乏父母的关爱,不爱学习、心理失衡;沟通交流少,行为失范、安全堪忧,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去年6月在贵州毕节发生的4名留守儿童集体喝农药自杀的惨剧令人扼腕叹息,铭刻在心,挥之不去。

孩子有诉不尽的思念,父母也有说不完的无奈。 留守儿童是国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问题是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阵痛。目前,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0万,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又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如何让他们健康成长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留守儿童寄托着家庭的希望,承载着民族的未来。在全面小康决胜号角吹响之时,“十三五”开局之年伊始,党中央、国务院又推出了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新举措: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月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在两会召开前夕,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自身职能优势,有效链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民政优势资源。

基于上述几方面的因素,在今年的两会上,“留守儿童”一词出现的频率更高,留守儿童问题更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他们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以破解留守儿童之殇积极建言献策。

留守儿童是人力资源有待开发的“富矿”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刘长铭提出,我们国家的目标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如果不给予留守儿童和乡村孩子足够的关注,那我们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个目标就无法实现。 乡村的孩子、留守儿童是人力资源有待开发的“富矿”,他们有着无限的潜能,他们有着无限的发展可能,未来可以成为各行各业的人才。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毕节市副市长冉露认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脱贫攻坚工程推进大局,聚精会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大量农村劳动力提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机会,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认为,应该重视农村社区的发展,以及基层组织的健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益阳市委书记胡忠雄认为:吸引外出打工者返乡,离不开本土产业的发展。让更多农民能在家门口就业,才能方便照顾孩子。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耒阳市龙塘镇龙形村村委会主任伍冬兰认为,劳务输出地政府应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国家应该尽快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对留守儿童心灵的陪伴更重要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认为,对于乡村留守儿童而言,心灵的陪伴更重要。全社会要倡导一种亲子陪伴的氛围。中央政府应从制度设计上,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安排。一方面,鼓励父母把孩子带到城市,让随迁子女在城市也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另一方面,鼓励父母花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要想方设法帮助乡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保持日常联系,比如可以通过微信视频、打电话问候等形式,让孩子随时与父母进行交流,也可以鼓励父母利用寒暑假把孩子接到身边。

四川凉山州布拖县火烈乡留守的姐弟俩走在寒风凛冽的求学路上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礼雅小学校长蒙兰凤认为,即便教师对学生再无微不至,也不可能替代父母的角色和作用。不能只给家长提要求,也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更多时间陪伴在孩子身边。

父母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是首要的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民政厅厅长罗宁认为,父母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是首要的。很多父母对自己作为第一监护人的意识明显缺失。建议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让监护人知道如何正确行使监护权,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刘长铭认为,父母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任何机构都无法取代父母的角色。读再好的名校都比不上家长重要。父母作为孩子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应被提高,而不能将这个原本属于家庭教育责任的问题,转嫁给政府。

寄宿制学校是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最有效的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认为,学校作为事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场所,当为其撑起“半边天”。寄宿制学校是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最有效的途径,多一些情感投资,多一些耐心疏导,多一份责任关怀,努力创造“吃在学校解食优、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学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的条件,要在“管、护、教、娱”上全方位下功夫。

农村留守儿童应当成为未检工作保护重点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洛阳博物馆名誉馆长王绣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应当成为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保护的重点。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更容易成为被侵犯的对象,也更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检察机关与学校合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更多关爱留守儿童,以填补家庭教育的空白。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乡村阶段性师资不足问题题,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级政府、社会和家长形成合力,强化父母的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落实劳务输送地应当担当的责任。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刘长铭建议,可以通过购买教师服务的方式,解决乡村学校阶段性的师资不足问题。乡村学校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乡村教师的缺编,教师师资不足。对此,可以尝试培训一批自由的教育工作者,政府则可以购买教师的服务,有利于教师合理的流动,继而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这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教师原额编制受限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现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阅读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建议,实施免费阅读行动将有利于推动国家全民阅读活动,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阅读需求。国家可以借鉴以往经验,实行“分类承担”,即东部发达地区由自己全额解决,中部一般发达地区由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50%,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承担70%,地方承担30%,分解之后财政压力更小。

树立全局观 打好组合拳 标本兼治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毕节市副市长冉霞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民政、公安、教育、妇联等多部门,上自中央下至村组党政等多层级,摸底、建档、跟踪、管理等多环节,关爱、救助、保护、教育等多方面,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强力统筹协调,树立全局观,打好组合拳;必须标本兼治,务工地政府有责任解决随同进城孩子的教育问

采用“寄宿制学校+代理家长制”让留守儿童受更好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耒阳市龙塘镇龙形村村委会主任伍冬兰建议,对农村留守儿童采用 “寄宿制学校+代理家长制”代管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农村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增加相应的生活老师和课外辅导员,并在自愿前提下担任代理家长,负责孩子们的生活管理和心理辅导。此外,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及时观察和记录学生表现。同时,将孩子表现情况及时反馈给监护人,共同制定教育管理策略。

建立综合治理体系 把留守儿童纳入登记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大学校长郑强建议,应当建立一个综合治理体系,把留守儿童纳入登记制度,这样才可能真正针对每个留守儿童,做相应的帮扶管理工作。

2011年11月24日,江西九江武宁县杨洲学校8岁的留守儿童张思杰制作的感恩卡上面写着:“祝福爷爷长命百岁”。他说“因为现在只有爷爷陪着我”。

加快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柳州市委专职副主委韦秋利建议,要积极探索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关爱服务机制,加快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队伍建设。把解决留守人员问题纳入各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组织参与到关爱留守人员服务中来,并建立驻村民警以及乡镇干部定期深入留守家庭制度,及时排查和解决留守人员生产生活难题,同时,加大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慈善公益组织和群团组织也应积极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耒阳市龙塘镇龙形村村委会主任伍冬兰建议,社区可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教育性和趣味性兼备的课外活动,丰富和充实留守儿童的闲暇生活。共青团、妇联可推动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辅导站,发动志愿者或义务辅导员,切实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

深化制度改革 为留守儿童和父母打开方便之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耒阳市龙塘镇龙形村村委会主任伍冬兰建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跟着人头走的机制,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教师蓝春桃建议,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该在廉租房、农民工子女就地入学方面提供更多帮助。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建议,劳动力流入地政府尽可能放宽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进入幼儿园的限制,降低门槛,让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将14岁以下的孩子能够带在身边就学和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副校长高岭建建议,开发建设留守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信息交互、情感交流、家校师生的互通。对于贫困边远地区,在扶贫资金中保障网络接入的资金投入,确保各类信息平台畅通,为留守儿童和父母、学校之间架起信息通道。

加大教育投入 把关爱落到实处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刘长铭建议,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应该对留守儿童教育方面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把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邵喜珍建议,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妥善解决外地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贫困村教育教学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礼雅小学校长蒙兰凤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考虑加大投入,建设更多农民工子弟寄宿学校,让孩子有机会随父母到就业地入学。

热点之三:养老

上午11点半,朝阳区的厨师杨师傅开始把一套套盛满饭菜的餐盒摆进送餐车,紧接着,他就要将这30多份午餐送到附近的华威北里和潘家园南里社区,而等待用餐的是家里不具备做饭条件的老人们。自从社区里有了助餐服务以来,部分老人的就餐困难就迎刃而解了。这边,人们正为解决一个生活中具体的养老问题而欣喜,那边——人民大会堂里,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正热烈讨论着养老的体系建设和政策制定。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养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让养老保险为民众构筑起养老的第一道屏障。“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稳步向好。“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逐步市场化,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从扩大居家养老的服务供给,到提高社区日间照料的服务质量,再到加强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需求不断增加的医疗卫生资源融入养老产业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重点。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也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因此,李克强总理在参加全国人大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都是朝阳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传统产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逐渐兴起的养老服务业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这将推动养老服务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居家养老,健全服务设施

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现实国情以及老年人的心理需要等多种原因,居家养老是比较理想的养老方式,被赋予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其特点是立足家庭享有社会养老服务。但目前居家养老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健全、服务资源相对分散以及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马光瑜提议在新建社区由政府来投资居家养老的基本设施。可以和企业合作建一个场地,再设置一部分能够随时走访老人的机构和人员,成为他们的健康顾问,提供健康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民革中央提议积极利用社区用房以及社区内企、事业单位闲置房改建成老年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利用物业企业和养老机构已有的网络、管理和人员、设施优势,开展对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顾和上门服务。整合社区周边的服务资源如超市、餐馆、蔬菜摊点、理发店等,实行点对点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建议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强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免费培训或补贴政策。在居家养老方式上,全国政协委员、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行长万安培提议探索小区全托、半托式养老方式。在城市中有条件的小区,通过政府补贴、社会集资、民间筹资的方式来租或买些商品房,就近的居民可以采取全托或半托的方式将家里的老人送进这里。可以采取早上送晚上接或是周一送周五接的方式。

2013年9月,山东省首家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启动仪式在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社区举行

“医养结合”,完善制度衔接

无论对居家养老还是对机构养老而言,医疗资源相对匮乏是其面临的第一大难题。因此,代表委员的目光聚焦在了“医养结合”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一商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毛雁俊提议,要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努力实现以社区为单位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机衔接,合理调整其规模、数量和功能定位。鼓励养老机构就近与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委托其上门提供服务。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广安门医院院长王阶看来,“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立与长期发展需要保险制度作为支撑。因此,他建议,要健全医疗保险机制,使“医养结合”有医保后盾,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郭新志提议推进“医养居”融合发展,实现医疗和养老机构“联姻”。 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联合运行,支持各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定期选派名医坐诊。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开展深度医疗合作,充分利用闲置床位和医疗资源提供养老服务。

农村养老,加大政策倾斜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农村留守、空巢老人逐渐增多,加上落后的养老设施,农村的养老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全国政协委员岳泽慧提议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以村委会和村卫生室为依托建立综合服务站,打造村镇联动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补贴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丰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议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通过建立互助服务社,吸收低龄、健康、热心的老人,采取“一助一”或“多助一”的形式,为空巢、孤寡老人打扫卫生、洗涤衣裤,处理日常琐事。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秋提议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家庭履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居家养老新机制。将分散居住的老人纳入到“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通过政府向家政服务企业购买或补贴养老服务项目,引导养老服务企业进农村,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相关养老基本服务。全国政协委员、邯郸市肥乡县卜寨村村委会主任刘卫昌经过调研提议,应整合民政、卫生计生、社保等部门的资源,让农村卫生室参与到养老院日常基本医疗服务之中,政府投入补助性资金,让每位农村老人享受到既稳定又安全的就医养老服务。

“智慧养老”,持续探索创新

为使各种养老服务更加高效、方便、快捷,借助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成了养老产业发展的方向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建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等科技手段,以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支撑,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提议重视“互联网+养老”等创新模式的探索完善和推广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探索建设“虚拟养老院”。“虚拟养老院”是无缝链接了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养老,老人只需要拨打一个电话,就能享受到四大领域、150余项服务,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的独特优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提议,建立国家老龄信息数据中心,开放诸如老龄人口分布、医疗机构配比、社区活动中心数量等养老服务方面的公共数据,推广、鼓励使用家用智能健康终端,依托大数据开展差异化服务,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今年两会,从居家养老到“医养结合”,从改善农村养老环境到发展大数据“智慧养老”,代表委员们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对我国未来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政策走向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随着这些有价值的建议逐渐落地,我们老有所养的目标一定会更早实现。

下篇·专访

在两会召开期间,本刊特派记者走进两会,采访了五位不同领域、不同视角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的观点和建议有益于我们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改革创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造就人人能够行善的制度环境

“这的确是一部很特殊的法律。”这位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见证慈善事业起步与发展、已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的专家郑功成说。即便参与了多部法律的制定工作,在他看来,慈善法还是很特殊的一部法律。

“能够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并不多,过去一届五年也没有两三部,现在每次会议可能会审议一部。过去审议的都是重大的基础性法律,这次将慈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当然是最大的亮点。”郑功成表示,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大会审议,更大的意义在于,我们的社会需要营造一种向善的氛围。

“特别快。”作为亲历者,郑功成对慈善立法各节点记得很清楚。他认为,慈善法有特殊的价值,“可以说,它跟每一个人都相关。可以调动每个人的善心爱心,使慈善变成社会事业,这是最为特殊的意义。不是制度本身有多重要,而是包含了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弘扬我们的传统社会美德。”

郑功成对慈善有独到的见解,他说:“谈到慈善组织,有人认为它只是从事募捐的机构,这种认识是不完整的。从发展趋势看,一部分慈善组织从事募捐是必要的,但大量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供诸如养老服务、助残服务、儿童服务甚至环境保护服务等各种公益服务;参与慈善的行为也不只是捐款捐物,而是更多的人以志愿服务的方式来参与。因此,慈善服务将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

“信息公开被写入法律将为我们提高慈善事业的透明度提供法律依据,相信在立法之后,整个慈善业的透明度会得到提升。”郑功成强调,将来法律规制了信息公开后,必须要确保得到执行,法律公布以后所有人都是“啄木鸟”。

在立法过程中,如何构建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是大家关注并且期望很高的问题,其中关注的焦点是慈善税制。“只要是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就能享受同等的税收减免的优惠,这是慈善法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走向公平的规制。”郑功成如是说。

“但慈善法仅仅是一个开端。”郑功成提出,“更好的慈善,是制度性文明推动和造就的。”他认为,未来,中国还必须在税制、慈善机构内部治理、慈善机构行业自律、政府与慈善机构关系的梳理等多个方面下功夫,以制度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郑功成表示:“中国不乏关爱之心的道德基础,庞大的人口规模、快速积累的财富规模,再加上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让我对慈善事业充满信心。慈善法的制定与实施意味着中国慈善事业将进入黄金发展时代,而这部法律就是开启中国慈善事业黄金时代大门的金钥匙。”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民政厅厅长罗宁:握指成拳 共同发力 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天

2012年、2015年两件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的有关留守儿童的事件,使留守儿童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为切入点、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

《意见》出台后,贵州省有哪些新举措?今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对关爱救助留守儿童有什么新建议?民政部门应如何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为此,3月8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宁。

记者:留守儿童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而今年您提交的建议就是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请问您提这个建议的缘由是什么?

罗宁:留守儿童问题是家庭之伤,社会之痛,关爱救助留守儿童是当下一个比较沉重但很有温度的话题。在“两会”之前,民政部设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这是留守儿童保护的一种管理组织建设,有利于建立长效的保障制度。

我提交建议关注救助留守儿童,第一,从工作的角度来讲,民政是代表政府负责留守儿童救助工作,是职责所在;第二,我是女同志,是母亲,关爱孩子是天性,也是情感所系;第三,留守儿童是贵州民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和焦点,我的工作职责让我关注这个话题,思考如何更好地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目前,贵州省儿童的吃、穿、住等生活条件都得到明显改善,儿童的健康、教育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造成我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过去由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制不健全、网络不完善、工作不衔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一些地方涉及留守儿童照顾不周的问题时有发生,令人十分痛心。

记者:与所有的孩子一样,留守儿童也需要一个温暖的家、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据我所知,无论在什么岗位,您都非常关注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您曾经深入全面地调研过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请问在调研中,最触动您心灵的是什么?

罗宁:我曾跟省委书记一起去调研,到了一个由爷爷、奶奶带着六个孩子的家庭。我们问留守的孩子们,父母是不是经常给你们打电话?平时是不是寄钱回来?过年是不是回来?孩子们的回答都是“不”。父母既不回家、不寄钱,也不打电话。这件事情使我印象特别深刻,再次感到需要强化父母,尤其是16岁以下儿童父母的主体监护责任。

大多留守儿童生活在隔代抚养、亲属寄养、学校寄宿等环境下,每年与父母难得见一面。少数留守儿童家长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似乎有很多忙不完的事,到头来,钱有了,却把孩子“丢”了。正是这种父母责任的缺失,留守儿童的性格、心理、智力等各方面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有些留守儿童自卑、自闭、不爱卫生,留下一些带有标签式的问题。

目前,发生的多起留守儿童伤亡事件,原因都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没有履行好。现在地方政府开始关注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一些父母就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把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监护责任推给政府。有的父母外出务工前把孩子送到政府,让政府帮他管孩子,如果政府没有把孩子管好,他回来还要问责政府。

人们常说父母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成长的摇篮。孩子在童年时期,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怀和家庭的教育,这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所以,父母的陪伴才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出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在家长。

记者:贵州因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大量家庭外出打工,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请问贵州留守儿童有多少,主要有什么特点?

罗宁:贵州是全国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省份之一,城乡差别比较大。农民要改变自己的生活,要想拥有更加富足的生活,只能外出打工。截至2015年6月底,贵州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共858万人,除部分孩子在父母身边生活、读书外,大量的农村儿童都留守在家。据排查统计显示,贵州目前有0—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打工)109.6万名。整个群体具有总量大、区域分布不均、受照料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等特征。贵州这个现象,正好印证了我们国家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

从留守儿童的情况看,尤其是两类留守儿童亟待加强关爱保护:一是由于性别、年龄等原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在人身安全、受侵害可能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儿童。其中,贵州留守女童52.6万人,占总人数的48%;学龄前儿童(含幼儿园)34.1万人,占31.1%。二是由于辍学,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护缺失或委托监护不当等原因,需要加强管护、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的儿童。其中,贵州辍学儿童0.6万人,患重特大疾病的0.6万人,残疾的0.6万人,无人监护的2.1万人,监护情况差的4.9万人。这两类留守儿童都需要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应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记者: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体现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格局和思路。您提到关爱救助留守儿童的关键是强化父母的责任,在这方面,请问贵州采取了什么措施和办法?

罗宁:在关爱救助留守儿童方面,贵州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早在2014年,省委、省政府就在全省部署实施了重点青少年群体救助保护雨露工程,通过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强化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责任、推动落实公平教育责任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2015年,又成立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精准”(精准识别关爱对象、精准确定关爱内容、精准落实关爱责任、精准制定关爱措施)的工作任务。同时,还实施了“雁归兴贵”计划,支持、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以期改善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家庭生活境况。

贵州省各级各部门在制度机制建设、基础数据摸排、关爱措施落实等方面,也都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尝试。如息烽县推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六位一体关爱服务工作体系;习水县实施“关爱外出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的“三关爱”工程;贞丰县开展“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的“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威宁县推行的“爱心邻居”活动等。这些探索和措施,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记者:今年“两会”,很多代表和委员都提出了关爱留守儿童的建议或意见,请问您认为怎样才能进一步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

罗宁:代表和委员提出了很多非常好的建议,对我帮助和启发很大。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我建议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国家监护的概念,将政府保护职责从社会保护中独立出来。将未成年人保护由原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拓展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二是建议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现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都对特定人员的强制报告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家庭实际原因,大部分留守儿童都是隔代长辈监护,而老人由于精力有限,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建议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时写入“强制报告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效力,以便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是建议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通过家庭教育立法,让监护人知道如何正确行使监护权,提高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能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要进一步强化父母的主责任,对家庭养育缺失、缺位或失范的,要严格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的学习与生活,在劳务培训中增加相关法制教育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

四是建议国家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上给予更多支持。贵州省在全面推开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后,需要更多专业社工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教育能力培训、儿童身心健康综合评估等方面的辅助服务,但是目前全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工作还比较滞后,希望国家在“三区”专业人才计划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是建议主要新闻媒体通过拍摄、播放留守儿童的公益宣传片等方式,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多与留守儿童进行亲情交流、沟通。同时,多从留守儿童自强自立方面进行宣传,不要给留守儿童贴上一个“可怜、自闭、孤僻”等负面的标签。

记者:如果您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留守儿童的父母,您想跟他们说点什么?

罗宁:不管工作多忙、生活多难,父母们都要花一点时间、花一些心思陪伴、教育孩子。补齐父母责任缺失的“短板”,是每一位留守儿童家长的应尽之责。留守儿童理应得到更多的亲情关爱、教育资源、政府帮扶和社会关注。我们只有握指成拳、共同发力,才能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天!

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借鉴香港经验 完善社区治理

维多利亚港潮起潮退,太平山顶日出日落,紫荆花开春华秋实。内地和香港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积极投身社会服务、有着丰富社区治理经验的蔡素玉,祖籍福建省,11岁即往香港定居。但她一直和家乡保持联系,非常关心家乡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早年曾为村里捐款铺石板路和支持小学校舍建设。蔡素玉担任东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东区区议员等职。她积极投入香港社会和民间的各种活动,曾先后参加社区发展、环保、妇女、青年、工商、慈善等20多个团体的服务工作。借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之机,本刊记者采访了蔡素玉代表。

“我提的建议很多,以前每年平均有18~26个,今年有十几个。”在谈到两会提案时,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对本刊记者说。今年她的建议内容涉及环保、绿色农业、大气污染防治、农药、小区大厦管理、慈善法和社会治理等。

“小区很好,但管理不行。”谈到大陆社区物业管理时,蔡素玉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她认为,大陆有些社区其实很漂亮,绿化很好,空间很大,小区硬件设施也很不错,但管理跟不上,急需加强社区物业管理。

香港物业管理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管理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在香港,直接负责物业管理的机构是房屋署,主要为香港房屋委员会管理公屋、商场、工业大厦及“居者有其屋”的屋苑,负责执行房屋委员会的决策。

蔡素玉代表建议,尽快采取相关措施,改进现有做法,完善立法。在出台相关法律的时候,可以参考香港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

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物业管理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香港物业管理的一大特色。早在1970年6月,香港已发布了《多层大厦(业主法团)条例》。1993年5月6日,经立法局通过做了大量修改,该条例正式改名为《建筑物管理条例》,以调整因对建筑物的管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香港有关物业管理皆有章可循,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法律执行的强制性。比如,电梯、电线、外墙、清水管、污水管等都规定有普查时间,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负责并报告结果。在香港,无论是市民还是物业管理公司,都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因为一旦被起诉,后果很严重。

“关于怎么样管理社区,我愿意跟大家分享。”蔡素玉代表热情地说。她在香港是一位区议员,有很多社区治理的经验。

蔡素玉代表认为,其实从大陆来说,经济发展非常好,但文化建设等跟经济发展不成比例,环境也遭到破坏。庆幸的是国家领导人已经意识到了,已经下大力气去改善。她说:“这是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经之路,借鉴香港经验,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秀榕代表: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

为了照顾幼儿教育前的孩子,是请祖辈帮忙、雇用保姆还是自己辞职在家照顾?无论哪一种,都有着说不尽、道不完的无奈和辛酸。试想,如果有完善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省了初为人之父母的家庭烦恼,该多好。

这个美好的想法,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在两会上提出的建议。她认为,“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为早期家庭育儿提供更多有效的支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水平是利国利民之举。”

陈秀榕代表分析,目前我国0~3岁儿童照料以家庭的个体化照料为主,无论城市或农村,或选择祖辈照料,或选择父母一方(其中以妇女为主)放弃就业在家照料孩子。在城市,雇请保姆照料的情况也十分常见。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家庭在0~3岁儿童照料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将进一步凸显。一是在祖辈照料方面,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体力精力有限,无法承担照料孩子的重任,不少老人已经帮助子女照料一个孙辈长大,再面临第二个孩子时更加心力交瘁。二是在雇请保姆照料方面,保姆服务市场鱼龙混杂、价格高企,使家庭既担心保姆的人品和服务质量,又加重了经济负担。三是部分有条件的家庭选择母亲一方放弃职业、回家照料孩子,这将加重女性就业和升职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影响女性实现自身发展的权利。

鉴于此,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促进两孩政策落实的建议》,建议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托幼公共服务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发展托幼公共服务事业,充分考虑城乡与职业等因素的差异,出台组合性社会政策,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具体措施为:

一是依托社区(村),大力发展托儿所等托幼公共服务机构。在新建社区和老旧社区改造规划中明确规定,建立与社区适龄儿童数相匹配的托儿所。依托已建的社区综合服务阵地,开展临时托管和日间照料等多样化服务。面向家庭,积极开展早期科学育儿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

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和民营机构,兴办各类0~3岁儿童照料机构。相关主管部门一方面从资质、日常运作、业务内容、人员队伍上进行严格监督审查,另一方面从政策上给予充分扶持,指导和支持其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是规范发展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现有的月嫂、育婴嫂、保姆市场,加强人员资质审核和业务培训,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监管,促进儿童照料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出台支持家庭照料的相关政策。延长国家产假、育儿假期限,保护在家照料孩子的父母的相关权益。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回家者的家务劳动获得社会承认。

五是开展基线调查。建议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基线调查,就当前存在的问题、社会需求、实施政策的可行性和优先次序等进行摸底,提出政策实施框架建议。

(本刊特约记者 梓 涵)

全国政协委员鲍义志:精准识别是扶贫的前提和关键

“在精准扶贫实施之前,一定要在精准识别上下功夫,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当年的实际,不完全套用以前的指标,实行动态进入和退出,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取得乡亲们的充分理解。”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

精准扶贫是中国减贫新战略。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苏国霞表示,要在既定的时间节点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必须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而“扶持谁”,就是要瞄准扶贫对象。全国扶贫系统组织开展了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在全国识别出12.8万个贫困村、3000万贫困户、8900万贫困人口,为瞄准对象精准发力奠定了基础。

青海省一直是国家扶贫任务重、难度大的省份。具体来说,青海的贫困人口点多面广,贫困程度深,地跨中国六盘山和四省藏区两个集中连片特贫地区。从2011年到2015年,按照新的扶贫标准,青海省5年共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年均减少贫困人口20万人,对于人口仅583万人的青海省来说,人口基数不大,但贫困发生率却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倍。大多数贫困人口居住在青海东部浅脑干旱山区和青南高寒牧区,生态脆弱、气候恶劣、灾害频发、交通不畅,是全国生存环境最为严酷的地区之一。

在调研中,鲍义志发现,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是在各级政府当年下达的贫困指标数内展开的,总体上是合理的、连续的,但具体到不同的县、乡形成了不同的贫困标准。

针对这个问题,他建议:首先,要结合实际,确立识别标准。可选择一个典型村作为抽样调查村,测算出特困系数,再按公式计算出农户贫困程度指数,同时建立贫困程度、返贫风险、措施评估三个指数,使精准识别工作更趋科学化、定量化。其次,要加大“精准识别”流程规范性和民主性。把识别贫困户作为重大任务,纳入集体议事范围,将“精准识别”同基层组织能力建设紧密结合,应用“三议一公开”议事机制,力争使扶贫对象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

“我们形成这样一个认识,当前的扶贫工作应切实做到‘四个转变’:从“瞄准区域”转变为“瞄准个体”,合理确定贫困认定标准,精准识别到人,建立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从“养懒汉”转变为“扶真贫”,杜绝粗放式扶贫,做到有进有出,有帮有扶,有约束,坚持精准扶贫分类实施,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让扶贫政策落到每一个贫困户家里。以精准考核助力精准扶贫,从“软任务”转变为“硬约束”以激励约束促扶贫。”

(本刊特约记者 梓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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