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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物流系统的发展从各自为营到战略协同

2016-09-01何志静副教授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阳550008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2期
关键词:协同农产品战略

■ 郑 颖 何志静 副教授(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 550008)

农产品物流系统的发展从各自为营到战略协同

■ 郑颖何志静 副教授(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阳550008)

内容摘要:本文从我国农产品物流系统的构成和运行特征入手,通过中间组织效应理论分析了从各自为营转向战略协同的动因,得出战略协同能够促进物流系统整体发展,确保整体收益的结论。并结合集成理论对战略协同机理进行了详实阐释,继而结合农产品特性对其物流系统战略协同阶段、内容进行梳理判断,引入利益分配模型,提出促进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的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系统节点战略协同目标

将企业经营的战略协同理论“移植”到物流系统中,目的在于改变各节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物流系统整体利益的现状。主张制定物流系统的统一战略目标,各节点目标要和整体的战略目标相适应,通过各节点利益协调、资源共享等促使农产品物流系统的高效率、无障碍运行,为我国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提供长足保障。

农产品物流系统从各自为营转向战略协同的动因

中间组织效应诞生于企业管理模式实践,它是相对于企业与外部企业的竞争管理和企业集团内部成员的集中控制管理而言的。它的核心在于平衡,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和共同利益最优之间进行经营行为的平衡。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是基于中间组织效应提出的,它指的是物流系统各节点之间的相互协同。在确定各节点都认同的共同目标的的基础上,明确各节点自身在物流系统中的定位和长远发展方向,同时优化配置各节点资源,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继而打造适应各节点发展需要和认可的物流系统文化,达到农产品物流系统可持续快速发展的目的。对各节点来说,谋求中间组织效应,追求物流系统整体价值优势,既有利于提高自身盈利能力,还能够共享资源和信息,获得协同效应,这是促使它们进行战略协同的直接动因。以下对农产品物流系统从各自为营转向战略协同的动因进行了具体阐释。图1为处于各自为营状态的现行物流系统示意图,图2为处于战略协同状态的物流系统示意图。图1与图2相比,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各节点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动关系,在协同基础上构成了一个具有较高完整性的物流系统。

(一)各自为营增加成本消耗,转向战略协同可实现协同效益

对农产品物流各系统各节点而言,如果继续各自为营的发展模式,那么生产者、加工者、物流服务商和销售商都要承担各自并不擅长的领域的工作,这无疑会增加各节点的发展压力,分散经营精力,还会直接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加,一旦出现市场衔接问题,会阻断农产品的正常供应,导致物流系统出现运行风险。而转向战略协同的发展模式,各节点之间可以及时共享信息,交易环节也能得到进一步简化,可以降低各节点交易成本。如对生产商来说,各自为营阶段,生产商不但要负责农产品生产工作,还要负责联系运输配送,转向战略协同,生产商可以与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机构进行合作,由其承担运输配送工作,这样生产商就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农产品生产中,不必疲于搞自身不擅长的运输工作。同时,各节点各自为营的发展模式对整个物流系统利润的增加无益,只会导致物流系统更多的资金消耗。转向战略协同发展模式,合理分配各节点利益,能够为整个物流系统创造更多利润,也能让各节点获得协同效益。

(二)各自为营增加竞争风险,转向战略协同可发挥群体竞争优势

农产品面临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各节点要想在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中立足就需要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否则极有可能被淘汰出局。战略协同可以将各节点的优势集合起来,形成物流系统的核心优势,在协同发展中,这种优势会得到不断的巩固,成为整个物流系统的支撑优势,支撑各节点在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同时,通过各节点的战略协同能够形成物流系统统一的操作标准,形成群体优势,可以极大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对于农产品的健康流通也十分有益。

(三)各自为营增加经营风险,转向战略协同可提高自身发展实力

物流系统各节点各自为营的发展模式存在潜在风险,一旦一个环节出问题,将影响其他节点,会影响农产品供应,导致农产品物流系统出现不稳定因素。而各自为营的发展模式极有可能让各节点陷入“盲区”,不能及时调整自身存在的发展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的问题。战略协同能够增强物流系统各节点间的交流,通过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可以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各个节点存在的与整体物流系统不相容的因素,能够促使各节点优化自身经营结构,引进先进技术,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模式,从而促使各节点更好地与其他节点相匹配,实现物流系统的共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战略协同能够降低各节点的经营风险,利于各节点的长远发展。

图1 各自为营状态的现行物流系统示意图

图2 战略协同状态的物流系统示意图

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机理

(一)协同前提:集成单元相容

从集成理论看,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运输配送商都属于集成单元,它们构成的集成关系就是协同关系。而每个集成单元都有反映其内在性质的质参量,这种质参量因集成单元的不同而不同。要想确保各个集成单元的相容性,促使集成单元形成和谐的协同关系,就需要确保集成单元质参量的相容。这也就意味着处于农产品物流系统的各节点企业要努力实现质参量交集,即这些节点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必须要相容,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产品质量,这是战略协同的重要前提,农产品质量无法保障,战略协同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协同保障:集成单元互补

集成功能是集成单元互补的结晶,集成单元之间各自为营就无法形成有效互补,集成作用将受到限制。在农产品物流系统中,生产商、加工商、运输配送商之间必须要进行市场职能、物流功能等的优势互补,才能建立起稳定的供需关系。集成单元之间的互补合作,能够产生明显的集成效应,可以保障战略协同效果。

(三)协同关键:良性集成界面

农产品物流系统中各节点之间接触方式的总和就是集成界面,集成界面是各个节点之间能否形成稳定战略协同关系的关键。只有形成良性的集成界面,才能够对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起到有效作用。这个良性的集成界面应该包括信誉、契约、股权、农产品质量、信息、技术等要素,通过信誉制约,增加农产品物流系统各节点的彼此信赖,为协同打好基础;通过共同的契约明确各节点在物流系统中扮演的角色,即权利和义务;通过股权对各节进行公平的利益分配;以农产品质量为纽带对各节点进行责任约束,确保战略协同发展中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通过信息、技术交流和共享,增进各节点的融合,提高物流系统的群体竞争力。

(四)协同成败:公平的收益分配

集成理论中将集成效果描述为集成正能量和负能量,这意味着集成可能产生两种效应,农产品物流系统的战略协同也会产生两种集成效果,如果各节点因利益分配不均造成协调不当,会产生集成负能量,最终导致战略协同作用的实效。因此要秉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农产品物流系统各节点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依据应该以各集成单元即各节点对整个系统集成能量的形成所起的作用程度为准。以统一的贡献值标准来确定获利值,贡献越多,获利越大,确保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为此本文引入集成收益公式对物流系统各节点进行收益分配:

在这个公式中Esi,为物流系统集成单元i在整个农产品物流系统中所获得的总体的集成收益,而Eci则为集成单元i在农产品物流系统中的集成投入。通过各个集成单元的投入值来确定获利值,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农产品物流系统中生产商、加工商、运输配送商等的收益公平性,利于保证物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图3 农产品物流系统协同阶段及相应衡量指标

图4 农产品物流系统协同内容

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阶段及协同内容

(一)战略协同阶段

第一阶段是目标协同。这是初级协同阶段,通过制定一致目标指引各节点彼此兼容配合,进行信息资源和物流技术等的协作,保持目标的一致性才能保证各节点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就农产品的特性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物流效率提升、农产品物流成本最优是衡量目标协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阶段是利益协同。这是中级协同阶段,利益作为原始驱动力对达成协同目标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对农产品物流系统中的各节点企业来说,只有当加入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阵营中,才能获得比各自为营阶段更大的收益,他们才会积极配合战略协同目标。而要获得更大的收益,系统各节点企业需要进行资源信息和技术等的共享,通过互相合作提高整个物流系统赢利能力。同时,在物流系统利润提高的同时还要做好利益分配,如果利益分配不均,利益协同将无法实现,战略协同的终极目标也将“流产”。综合以上因素,可以将物流系统整体赢利能力和获利后的公平利益分配作为衡量利益协同的两个重要指标。

第三阶段是文化协同,这是高级协同阶段。各节点存在经营组织方式等的差别,管理思想也不尽相同,在发展中各自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价值文化体系。价值文化的差异会增加战略协同的阻碍,差异越大,阻碍也就越大。因此,为农产品物流系统长远的发展考量,需要实现系统内各节点企业的文化协同。要加深各节点企业彼此沟通,了解彼此的文化体系,并通过建立具有一致性的制度、精神和物质文化,形成促进战略协同达成的持续支撑力,促进农产品物流系统的有序健康发展。因此,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就成为衡量农产品物流系统文化协同的三大指标。图3揭示的是农产品物流系统协同阶段及相应的衡量指标。

(二)战略协同内容

农产品物流系统的协同最终要落实到各节点企业上,其协同具体指的是各节点企业的协同、物流系统流动要素的协同和资源支撑要素的协同。各节点企业在具体协同时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横向协同,各节点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储藏、运输设备,共用冷藏基地,进行统一的配送;另一种是纵向协同,通过明确整个农产品的物流流程,各节点企业进行明确分工,生产商、加工商与零售商都可以和物流配送商之间进行无缝对接。物流系统流动要素主要指的是物流技术协同和信息协同,支撑要素则指的是支撑整个系统协同运行的政策、环境和存储运输设备等。图4展示的是农产品物流系统协同的内容。

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对策

(一)成立战略协同委员会,发挥指引作用

1.针对农产品特点,做好战略部署。农产品种类多,不同种类的同产品对物流配送的要求有差异,在农产品物流系统运行中,要特别注意做好对物流速度要求较高、具有易腐性特点的生鲜农产品的战略部署。战略协同委员会要加强物流系统中各节点企业的协同运作,建立敏捷的物流体系,确保农产品能够快速流转到目的地。同时,要根据各节点企业在物流系统中的战略定位,确立总体战略目标,这一点可以通过构建农产品统一质量标准来实现。考虑到各节点企业标准和运作的差异,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明确标准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并将其推广到农产品物流系统各节点企业中,在提高各节点企业运作能力的基础上,对各节点企业的包装运输、仓储等进行统一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促进物流系统战略协同目标实现。

2.针对协同中的矛盾,做好调解疏导。农产品物流系统中各节点企业由于文化、管理方式等的差异,必然会出现矛盾,任何矛盾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节点企业战略协同关系的破裂,影响整个物流系统运行。这就需要调解组织——战略协同委员对矛盾进行调解疏导,确保各节点在战略协同中的和谐,将矛盾可能会引起的战略协同不稳定因素消除,维持农产品物流系统的稳定运行。

3.针对协同中的问题,建立讨论决策机制。农产品物流系统参与企业多,任何企业存在问题都会影响物流系统的稳定,为预防问题扩大化对物流系统稳定运行的不良影响,应该由战略协同委员会建立问题讨论解决机制。定期召开各节点企业共同参与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对农产品物流战略协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通过群体讨论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对涉及到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的各重大事项,也要通过战略协同委员会与各节点企业的代表进行讨论,采用协同决策的方式充分保障各节点企业的利益。

(二)加强硬件设施协同,发挥保障作用

农产品物流系统中,硬件设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硬件设施不协同,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农产品专用的物流设施比其他的物流设施价格要昂贵,要确保其协同需要达成一致协议。一方面,应根据各节点企业的特点,确定投资主体和投资比例。根据物流系统战略协同目标确定硬件资源的建设规模,对所需的静态仓储和动态运输设备进行投资决策,根据各节点企业投资风险和利益回报确定投资比例。另一方面,要根据各节点企业的投资比例贡献确定设备的流转共用制度,确保各节点企业能够得到战略协同的实惠,并确定流转共用中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确保物流设施在农产品物流系统中发挥协同保障作用。

(三)实现物流信息协同,发挥促进作用

为了确保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的实现,需要在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物流信息的高度协同,这就需要在整个物流系统中创造一个集中的功能节点,以便于将所有节点企业的物流信息汇聚到此。通过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来实现,信息平台建设可以由物流系统中的核心企业主导也可以由政府主导,要通过各节点企业网络建立共有信息平台数据库,各节点企业都享有登录搜索权利,只要登录信息平台数据库,生产商、加工商和物流商等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查看物流信息。通过这个公共信息平台,可以形成农产品物流系统的信息链,各节点企业信息沟通会畅通便捷,可以减少农产品物流过程的盲目性,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反应能力,对促进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意义重大。需要注意的是,建设者要加强与各节点企业的沟通,制定物流信息发布的标准流程,确保物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为各节点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物流信息。

(四)确保利益分配合理,发挥支撑作用

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能否实现的一个关键要素。为了确保利益分配的合理,发挥利益对物流系统战略协同的支撑作用,需要引进先进的利益分配办法。Shapley值法是建立在合作博弈基础上的利益分配方法,它通过数学方法对经济活动中博弈主体的利益进行分配,明确博弈主体的权利。它的核心理念是当n个人从事并完成某项经济活动后,他们中的每个人都会获得一定效益,当合作带来最大效益,参与的人也将获得增加效益。在数学方法基础上,形成了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公式,但是考虑到农产品物流系统中各节点的协同难度和协同成本的变化性,有学者引入战略协同程度参数对Shapley值法进行了改进,最终确定了第i个合作者收益为:

λ代表各节点企业战略协同的程度,S代表合作者数量,这一改进更符合农产品物流系统各节点企业的利益分配需要。由于Shapley值法并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对其公式模型推导不再做进一步赘述。随着农产品物流系统的不断改进,各节点企业战略协同程度也将不断得到提高,要根据战略协同程度和物流系统现实需要引入更先进的利益分配方法,确保物流系统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为促进各节点企业的高度战略协同提供支撑。

结论

从长远角度考量,必须要改变我国农产品物流系统各节点之间各自为营的局面,促使各节点由竞争关系逐步转向协作、协调,最终达成战略协同,以整合物流系统分散资源促使效能最大化,继而实现1+1>2的农产品物流战略目标。而要实现这种共赢的战略目标,必须要全面认识我国农产品现行物流系统,找出促使农产品物流系统由各自为营转向战略协同的动机机制,利用战略协同的优势效应促使农产品物流系统各节点形成统一的战略协同思想,坚定贯彻战略协同目标,在物流系统运行中,主动寻求与其他节点企业的配合,通过协同组织的引导、协同设施的建设和物流信息的共享,走向战略协同发展的新阶段。本文从组织、设施、信息平台等方面对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进行了有益探索,事实上还有一个因素也是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中不能忽略的,即物流人员素质,各节点企业要加大协同思想的贯彻力度,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素质,为各节点企业在战略层和操作层的协同配合创造条件。这方面需要政府加大培训力度、严格物流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以全面提升农产品物流战略协同水平。

参考文献:

1.许金立.基于供应链战略协同的农产品物流运行机制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2.秦绪伟.物流系统集成规划模型及优化算法研究[D].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2005

3.沈小平.基于自组织的供应链战略协同机制探讨[J].系统科学学报,2011(4)

4.周熙登.基于自组织的农产品物流系统战略协同演化[J].中国流通经济,2015(6)

5.张平.基于食品安全的冷链物流系统战略协同措施分析[J].物流技术,2015(14)

6.兰洪杰.食品冷链物流系统协同对象与过程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9(2)

7.李洋,杨学春,肖生苓.基于协同学的黑龙江省鲜果冷链物流系统协调度度量[J].物流技术,2013(17)

8.李思聪.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协同发展动因及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3

9.许金立,张明玉.农产品供应链协同机制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1(2)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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