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问题探析
——以社会组织在非洲的扶贫活动为例
2016-08-29赵佳佳韩广富
赵佳佳,韩广富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问题探析
——以社会组织在非洲的扶贫活动为例
赵佳佳,韩广富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减贫成就显著,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应积极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传播社会组织扶贫的中国经验,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当前,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刚刚迈出步伐、经验不足,还面临资金、管理、社会认同等困境以及法律法规缺失的障碍。对此,政府应该将推进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提升至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从资金、制度、能力、平台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培训受援国参与合作的社会组织能力。
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下降到2014年的7017万,年均减贫1945万人[1],是世界上减贫最成功的国家,也是首个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与此同时,中国非常重视与国际社会分享中国的减贫经验和做法,实施对外援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而这也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表现。全球治理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性,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也需要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力量的协同合作。因此,作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随着整体力量的不断壮大在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经验,应该将参与扶贫开发的模式和经验带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帮助广大亚非拉国家的人民脱贫致富,同时“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中国声音”[2]。然而由于刚刚起步,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分析这些问题,寻求破解之策是推动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必要之举。
一、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动因
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是大势所趋,是我国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洲存在着异乎寻常的贫困问题,是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大陆,自然成为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首选地。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中国国内形势的变迁,而海外中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改善对外援助和开展公共外交的需要则为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一)中国主动参与全球治理离不开社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冷战以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各种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全球治理的重要性愈发引起各国重视。中国在综合国力提升、逐步走向世界舞台中心的同时,对全球治理的态度也实现了从谨慎看待到积极参与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重视全球治理,先后提出“加强同世界各国交流合作,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3],“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4]等重要论述,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方向和指引。全球治理强调全球观念和多主体、多中心的参与结构,正如著名治理理论学家罗西瑙所说,全球治理就是一套没有公共权威的管理人类活动的行之有效的机制[5]。现阶段,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动力不断增强,范围不断扩展,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正在成为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有生力量,如在减贫领域,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积极“履行与自身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减贫事业,共享先进减贫理念和经验,深化扶贫开发的交流与合作。”[6]。有效开发多元主体,积极推动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走出去”,这不仅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趋势,也是构建中国多元全球治理体系的必要举措和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力量的有效途径。
(二)国内形势的变迁促使中国社会组织走向国际舞台
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造就了迅速增加的国民财富和不断增长的民生投入,以及由之带来的显著增强的国民慈善意识和能力与大量减少的贫困人口与扶贫需求,社会组织也在此过程中不断累积着“走出去”扶贫的现实能力。从中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看,中国已然步入中高收入水平国家行列,面临着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转变的“刘易斯拐点”,寻求海外资源、走向国际舞台是企业的必然选择,需要企业捐赠资源的社会组织也须随之“走出去”。同时,由于国民物质财富和慈善意识的增长,会大幅上升的中国慈善资源也因国内扶贫需求的减少有流向国际特别是贫困问题严重的非洲地区的内在驱动力。从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水平看,经过30多年发展的中国公益事业已经从零散状态发展到组织化、规范化、专业分工明晰化的阶段性水平,进入从救助向资助和发展转变的阶段,已具备相当成熟的经验和能力,传播理念、扩大影响、进军国际成为先进社会组织顺理成章的选择,饱受战乱和贫穷之苦的非洲为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提供了试验田。从公益项目的延续、升级和扩张看,许多社会组织的扶贫项目因政府财政投入增加而面临发展受限、难以为继的困境,如因义务教育普及和“两免一补”政策出台,中国的基础教育状况大为改善,成功运行20多年的希望小学必须寻求新的救助对象或转型升级,贫困问题非常严重的非洲地区与青基会的扶贫标的高度吻合。而某些成熟的公益项目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也有升级和扩张的需要,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母婴平安120项目”基于在国内的成熟经验成功实现了在苏丹的落地。选择非洲、走向国际是社会组织的扶贫项目得以延续,在不断成熟和延伸中得以深化的合理路径。
(三)海外中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社会组织的合作
全球化使中国和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随着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的建设以及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开放列入五大发展理念,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内生动力日益增强。截至2014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国(境)外设立企业2.97万家,分布在全球186个国家(地区),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3.1万亿美元[7]。从国际上看,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业务发展的关键战略因素。相比之下,海外中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如某些在非企业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破坏环境等,引起了非洲非政府组织和西方舆论甚至当地民众的口诛笔伐,也使中非经贸关系蒙尘。为此,中国领导人多次强调在非中资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2007年胡锦涛在纳米比亚访问期间强调海外中资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多做深得民心的好事实事,扩大中国企业在非洲社会特别是广大非洲民众中的积极影响”[8]。与此同时,相关部委也相继制订了多个文件对海外中资企业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如2008年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14年商务部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明确要求海外中资企业要履行责任。但由于平台缺失、能力不善、专业性缺乏等原因,一些公益项目的效率和成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某企业曾经在苏丹援建一所医院,但由于无人接手,医院无法营运,在闲置的3年中每年还要花费大量资金维护。社会组织正好可以弥补海外中资企业从事公益能力不强的困境。社会组织因其公益性、志愿性、专业性、亲民性能够促使公益项目更加符合当地需要,更有效率,赢得老百姓的认可。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利用自身与国际NGO之间的联系增进中资企业与国际和当地NGO的联系,改善中国企业、中国人和中国的国际舆论形象。
(四)提高中国对外援助水平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开展对外援助是承担国际义务和树立大国形象的重要体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自身发展进程中始终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改善民生、减少贫困。自1950年开启对外援助以来,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重信守诺、互利共赢”的原则,中国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农业、工业、经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大量援助。非洲是中国对外援助的重点区域,仅2010-2012年间,中国就在非洲建成14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86个经济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8亿元人民币的医疗设备物资和抗疟药品等[9]。然而,新形势下传统的政府援助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的援助很容易被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援助主体单一;援助项目难以落到实处,难以使受援国普通民众从中获益,反而容易使受援国的政治和经济精英得利;援建项目信息透明度低等,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外援助体制机制。从国际上看,为了提高对外援助水平和效率,援助大国纷纷吸纳社会组织的参与,通过NGO实施对外援助,英美日等国都设立了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对NGO的资助和管理,把对NGO的支持纳入对外援助的制度性框架。由于社会组织的政治敏感度较低、民间色彩浓厚、运作灵活、能够深入基层社区和民众之中,能够在对外援助中发挥更大作用[10]。十八大以来,国家有关部委也开始把通过发挥社会组织扶贫优势进行对外援助作为重要议题进行研究和推进,如2013年5月,商务部援外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就发挥基金会优势,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对外援助中的合作问题进行了交流。
(五)开展公共外交需要社会组织海外扶贫作用的发挥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公共外交”新理念,公共外交与政府外交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主体多元性。“关系亲不亲,关键在民心”,灵活、宽松、生动的公共外交能够在更少宣传式、润物细无声的交流过程中化解两国人民之间的误解,增进理解、促进交流、升华感情。社会组织是公共外交的重要力量,其在海外从事扶贫开发工作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首先,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由于中国的非洲战略对现存国际秩序产生了巨大冲击,西方及受西方影响的许多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横加指责,提出了包括“新殖民主义论”、“掠夺能源论”、“漠视人权论”、“援助方式危害论”、“破坏环境论”等论调[11],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重塑国家形象成为外交工作的急务,而国家形象的塑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全方位参与。社会组织在非洲从事扶贫项目为反对这些论调提供了鲜活例证,为中非友谊增添了更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民意基础。其次,代表民间力量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中国在国际上的压力不仅来自外国政府,也来自非政府组织,后者甚至因其“监督政府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表面形象而更具杀伤力。“中国应当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因势利导,在非政府组织领域增强中国的声音”[12],鼓励中国社会组织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对话交流。民间对外声音往往比政府对外宣传更具吸引力、更有感染力,中国社会组织与受援国社会组织共同开展的扶贫项目既能够深入社区,赢得民众信任,也是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的有力舞台。
二、中国社会组织在非洲扶贫的现状
(一)起步阶段的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
国际经验显示,“走出去”和国际化臻于成熟的社会组织在资金、人员、项目、机构、品牌等多方面都完成了国际化乃至全球化。以此为标准,从社会组织在非洲扶贫的情况看,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还处在探索和尝试跨境发展的初级阶段,走出去的社会组织数量少,经验不成熟、影响力有限(见表1)。放眼全球,真正在资金、人员、项目、机构、品牌等方面全方位“走出去”的中国社会组织也仅有中国扶贫基金会(2015年7月27日,中国扶贫基金会首家海外办公室在缅甸成立)。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表1 参与非洲扶贫的中国社会组织情况一览表
(二)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方式
第一,社企合作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数量增多,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愿意履行社会责任,许多在非扶贫项目之所以能够开展,企业的资助不可或缺。如中国扶贫基金会援建苏丹阿布欧舍医院有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集团的支持与合作;华夏集团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微笑儿童苏丹学校供餐项目捐赠300万元;“希望工程走进非洲”项目由民营企业九天儒商集团和银赛控股集团出资;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协调北京同仁医院、安徽对外经济建设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共同开展“非洲光明行”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扶贫项目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平台,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也使社会组织有了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
第二,社社联合型。社社联合是指社会组织结成合作伙伴共同实施扶贫项目,包括中国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也包括中国社会组织和受援国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而后者也是一种中非非政府组织对话合作的机制化建构方式。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增强了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力量,减少了单个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风险,也提高了项目在受援国实施的可行性。如2009年12月,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北京市慈善协会等四家机构与津巴布韦新希望基金会和医务志愿者协会共同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开展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培训活动;2015年,无锡灵山基金会作为捐赠方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立项开展微笑儿童埃塞学校供餐项目。
第三,借船出海型。借船出海是一种形象比喻,指的是“中国社会组织与现有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以目前的合作模式为基础,借用现有国际民间组织的经验、网络和人脉,为我所用,开展合作”[13]。中国红十字会是以这种方式“走出去”扶贫的典型代表,其开展项目的最大优势是加入了国际红十字网路,由于工作体系、工作语言相通,中国红十字的海外项目不需要海外注册、海外办公室和合作单位,国际红十字网络能代替其他社会组织。如非洲饥荒时我国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捐款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利用红十字国际网络进行捐赠。
(三)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领域
作为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重点区域,目前有十几家社会组织在非开展扶贫工作,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项目领域。包括人道救援类: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壹基金等对“非洲之角”旱灾进行了捐款,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西非埃博拉救助项目;教育扶贫类: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走进非洲”项目,中信安哥拉百年职校和中国扶贫基金会援建的喀土穆孤儿学校;医疗健康扶贫类:如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国内医院、企业在马拉维和津巴布韦开展的“非洲光明行”,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埃塞俄比亚和苏丹推出的微笑儿童学校供餐项目;学术研究类:如中国国际扶贫中心成立了坦桑尼亚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和莫桑比克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的中国国际社会责任研究课题调研及论坛项目;国际交流类:如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苏丹全国组织协会主办的主题为“分享经验、深化合作、付诸行动——中非人民共同实现减贫脱贫的目标”的第三届中非论坛;能力培养类:如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开展的苏丹非政府组织扶贫能力建设班等。
三、中国社会组织非洲扶贫存在的问题
中国社会组织在非洲开展扶贫服务既符合机构使命,能够给当地社会带来良性变化,也有助于维护我国海外合法利益,为国家全球战略服务。但是,由于经验缺乏、刚刚起步,社会组织在非开展扶贫工作还面临诸多难题。
(一)资金保障困境
资金是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所需要的最重要资源。但是,相较于国内扶贫项目,在非项目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首先是捐赠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海外中资企业。中国社会组织在非开展项目的国家都是中资企业较多的国家,如爱德基金会选择埃塞俄比亚作为非洲办公室所在地、中国扶贫基金会在苏丹援建阿布欧舍医院等都是因为当地有中资企业。但是海外中资企业并非都有捐赠意向,爱德基金会丘仲辉秘书长就坦言在埃塞俄比亚,“中字头”跨国企业非常多,但还没有一家愿意资助爱德基金会非洲办公室[14]。这使得社会组织在非项目和活动不稳定。其次,政府的支持力度小。根据国际经验,政府对外援助资金是社会组织对外扶贫的重要资金来源,美国甚至通过国会立法规定政府必须提供不少于15%的援助资金给予NGO,据统计,美国大约有41%的对外援助是通过NGO进行的[15]。相比之下,中国对社会组织补贴的对外援助资金几乎为零,且未有制度性安排。最后,由于国人对于社会组织在非从事扶贫济困认可度不高,在国内进行筹款难度较大。
(二)项目运行困境
在非洲运行项目面临着与国内完全不一样的环境,对人才、成本、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更高。中非之间存在巨大文化差异,语言、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等相去甚远。中国社会组织中真正了解非洲文化、熟悉受援国法律法规、懂得当地语言、有较强沟通能力和外事工作经验的人少之又少。即使在非开展项目最多的中国扶贫基金会也不过6名国际部专职人员,人才匮乏严重制约非洲扶贫项目的运行。同时,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跨越万里在非洲开展扶贫项目还面临高额成本阻力。由于非洲各国经济技术水平低下,缺乏生产能力,不能支持项目所用材料,许多设备都需采自国内,漂洋过海不仅增加了交通成本,也可能延长援建工期。即便成本问题可以解决,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开展项目运行特别是后续管理也是一项棘手的问题,因为非洲非政府组织和老百姓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不了解,非洲的非政府组织自身也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如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的苏丹比尔特瓦苏慈善组织因为效率原因经常会减缓工作进度[16]。另外,在非运行项目还面临不可控的风险。非洲国家经常政局不稳,国内政治动荡会直接影响对华政策,进而直接影响在非中资企业和社会组织,极有可能使海外项目流产或终止。
(三)社会认同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因为国民财富的增长、扶贫济困传统的弘扬、现代慈善理念的传播和国民慈善意识的增强动员、支撑起大量慈善资源和志愿者资源,推动了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纾困解难中重要作用的发挥。然而,相对于国民对社会组织国内扶贫的支持,公众对社会组织从事海外援助认同度不高。虽然中国人均GDP显著提高,但贫富差距、城乡二元结构、教育医疗不公平等社会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人据此认为,应该先解决国内问题再把海外扶贫提上日程。这从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从事海外项目初期遭遇的误解和偏见可见一斑。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向受飓风影响的美国灾民提供援助时,曾遭人打电话质问:“你们有病啦?自己的事情不管。这件事情国家都不管,你伸手干什么呢”[17]。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试水非洲希望小学时也面临如此误解,有网友评论:“中国自己还有很多贫困地区的孩子没学上!”还有人质疑青基会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之间的关联交易,引起了媒体和官方关注,尽管青基会做出澄清,还是影响了非洲项目的进展。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社会认同度不高不仅造成社会组织开展对非项目筹资困难,也与应有的大国国民意识差距巨大。
(四)法律法规缺位
到2010年,我国已经有34家社会组织取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谘商地位[18]。截至2014年8月31日,中国已经有37家基金会以各种方式走出去,占全部4005家基金会的0.92%[19]。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并没有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在海外从事项目的法律法规,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社会组织的三大条例中也没有社会组织成立海外机构的相关政策依据,即便2016年新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未有慈善组织从事海外救助的相关规定,仅有的专门依据是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定的作为红十字会五项法定职责之一的开展国际人道救援和民间外交,但这仅针对中国红十字会,并未扩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甚至在管理过程中还出现相互抵牾。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中国社会组织开展海外扶贫项目仍处于特事特办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方式。如在海外资金划拨方面,中国实行外汇管制,社会组织向海外分支机构汇款管理严格、程序复杂,而中国银行和税务机关也无相关经验和此类业务,相关受援国还可能因被国际制裁导致资金通道受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走进非洲”项目只能通过海外中资企业的国内账户,无形中增加了风险。
四、推进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对策
考察社会组织在非运行项目的困难和挑战,并借鉴各援助大国从事海外援助的经验。政府应该将推进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提升至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从资金、制度、能力、平台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培训受援国社会组织能力。
(一)构建统一的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政府支持体系
资金是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最重要资源,也是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遭遇的最大障碍。鉴于美英日等国在美国国际开发署、英国国际开发署和日本外务省都设有专职机构统一与NGO联络,负责制定NGO参与外援的“参与门槛、筛选标准、资助比例、重点领域、管理方法、评估机制”等,并设计政府购买契约、补助金、限定责任补助金、合作协议等方式为援外NGO提供资助。建议政府整合分散在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外交部、外汇管理局等各部门的力量,构建统一的社会组织“走出去”管理部门,避免多头管理,同时为社会组织“走出去”提供充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政府可以如同在国内实行的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等方式,重点委托社会组织参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特定领域的扶贫项目。
(二)完善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如社会组织成立海外分支机构没有法律依据,物资出关、捐款汇兑面临重重难题。法律缺失既无法为社会组织走出去提出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导,也对我国的对外援助工作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社会组织成立海外分支机构的合法性,使社会组织“走出去”开展项目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其次,要制定物资出关、资金汇兑、税收优惠等在内的一系列鼓励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管理细则,保障社会组织海外扶贫项目的顺利运营;最后,在此基础上,启动社会组织参与对外援助的立法工作,使社会组织参与对外援助成为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形成制度化机制。
(三)加强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能力建设
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除了面临资金、法律等外部环境限制外,经验不足、人才匮乏、能力欠缺等也是现阶段难以跨越的障碍。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培训、交流、薪金管理等各种方式支持其能力开发。首先,应该加强与高校、研究所等机构的合作,培养一支懂管理、有使命、会外语、能沟通的人才队伍,提高社会组织“走出去”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其次,制定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国的社会组织普遍面临人才不足的困境,这与社会组织行业的整体薪金水平低、缺乏保障有很大关系,可以借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薪酬补助标准,设定合理的社会组织驻外人员薪资标准。
(四)建立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各种平台
开展公共外交已经成为我国外交新途径和新举措,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与作为公共外交重要渠道的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负责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管理、资助和评估。根据我国社会组织参与非洲扶贫的途径,政府应该进一步促进海外中资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构建相应的平台,既提供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资金,也为海外中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合作伙伴。与此同时,政府、社会组织都有责任搭建社会组织沟通交流的平台,既包括我国社会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平台,也包括我国社会组织之间的平台,还包括我国社会组织与受援国社会组织之间的平台,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和经验分享。
(五)形成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舆论环境
国民的不理解、不支持是阻碍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软约束,影响社会组织的海外项目筹款,还可能造成社会组织的国内公信力下降。因此,政府应该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和现代慈善意识教育,提高国内公众对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的认可度。同时,社会组织也应该提高海外项目的透明度,减少公众对关联交易等的猜疑。
(六)培训受援国的合作社会组织的能力
通过与受援国社会组织合作,深入社区,能增加受援国民众对中国社会组织扶贫项目的认可度,提高社会组织海外扶贫项目效率,并通过项目最终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但因为文化、语言、习惯、工作理念和方法的差异,贫困人口和受援国社会组织参与海外项目的后续管理是一项重要难题,因此,应该在区域合作框架下加强对受援国社会组织的能力培训,提高其对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经验、模式、方法、理念等的认识,促进两国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
五、结语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和世界上减贫最成功的国家,中国有义务支持其他不发达国家的减贫与发展活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此过程中,参与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某些大型社会组织已经逐步走向成熟,拥有了参与对外援助的能力,能够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国际经验显示,社会组织的对外扶贫活动比官方的对外援助瞄准效率更高,更能够使贫困人口获益,更具亲民性,更有助于改善援助国国际形象,是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和力量。因此,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扶贫既是自身实力的体现和发展的需要,也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对外援助的不足,提升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并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另外,中国即将迎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中国声音将成为对外交流中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社会组织因其扶贫优势必将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从而成为展现中国形象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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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国胜英文审校孟俊一
On China’s Social Organizations’ “Going Out” against Poverty——Take China’s Social Organizations’ Activities in Africa for Example
ZHAO Jia-jia1,HAN Guang-fu2
(1.2. School of Marxism,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against poverty, in which social organization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s a responsible big country, China should actively support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go out to reduce poverty out of aboard, to spread lesson of reducing poverty by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speak Chinese story of poverty reduction as well. At present, China’s social organization’s “going out” against poverty has just started, lacking of experience, also facing trouble such as capital, management, social identity and the lack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this,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to promote China’s social organizations’ “going out” against poverty upgrading to a strategic height, strengthening the top-level design, from the capital, system, ability, platform support, and actively guiding public opinion, at the same time, training the ability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which participate in the cooperation from the recipient countries.
China’s social organizations; Going out; Against poverty;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2016-05-2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化制度环境与提升我国社会工作职业的社会认同度研究”(15CSH069)的阶段性成果。
赵佳佳(1987-),男,汉族,河南修武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中共吉林省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组织扶贫。韩广富(1965-),男,汉族,吉林辉南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当代中国农村扶贫开发。
C916
A
1001-733X(2016)04-00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