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6-08-29赵秀梅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武威733000
赵秀梅(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 武威733000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赵秀梅
(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 武威733000
工程招投标制度是为了防止工程腐败问题而提出的,已经成为工程领域一项基本制度。虽然这项制度的实施缩短了施工工期、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了投资成本,但是随着工程项目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反而沦为了某些部门或个人投机取巧的工具。主要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为以后招投标制度能够阳光操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招投标制度;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理机构;监督部门
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都加大了查办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根据2012年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看来,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阶段依然是发生腐败现象的主要环节。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1]。从查处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招标单位、承包商、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 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1招标人规避招标
某些招标单位为达到个人目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想法设法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空子,不择手段来逃避监管、规避招标,如分拆整体工程、假冒项目名目、先斩后奏、私下邀请招投标。
据有关资料[2],2011年2月14日,国家审计署《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地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 (占抽查合同总数1817项的19.7%),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1.2暗箱操作造成虚假合同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投标双方不得私下订立与真实内容不相符的其他合同,但是为了回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些工程项目虽然表面上符合招投标的正常程序和法律规定,而且合同交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但在工程实施的过程当中,招标单位和施工单位则以各种影响施工的理由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修改。更有甚者双方还签订阴阳合同,形式合理合法的用于备案的合同为阳合同,双方私下签订的为阴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阴合同中各项指标都要低于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在实际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验收、工程结算等则完全按照阴合同的规定来。使得备案的合同只是一个外在的形式而已,发挥不到其实际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实际的工程当中屡见不鲜[3]。
1.3招标带有倾向性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为了让自己中意的单位中标,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书中设置具体工程参数指标等倾向于某些投标方的霸王条款,对大多数投标方都不能满足这些苟刻要求[4]。这样一些有竞争实力的投标单位通过各种理由将被淘汰,使得倾向的单位能够进入评标,从而增大了其中标可能性。
1.4存在漏泄标底现象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衡量投标人标价合理性的尺度,也是投标合格的一个重要条件,具有高度保密性,一般是由招标单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在评标时,合理最低价中标其实质就是在资格合理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承包商中标,由此可见,标底在招投标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招标方或知情人先会对意中承包方泄漏准确的标底,使其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实现利益最大化。
2 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存在投标串标行为投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中的串标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而导致的结果却通常是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利益受损[5]。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投标人与招标人关系图
(2)伪造资质行为严重实际的工程实践中,有些承包单位资质较低,无法参与一些项目的招投标,因此为了达到投标的要求,他们想法设法的伪造或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参与招投标活动。然而,招标单位对于资质审核往往比较宽松的,使得其很容易蒙混过关。对于这种凭借假资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另外,由于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施工管理能力较低,这样将使得承包的工程在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难以实现有效的控制,这也是豆腐渣工程的根源所在。
(3)投标书书写不规范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所编制的技术标标书大都是照抄模板,千篇一律,里面大多是套话,不能够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实际水平,使得评标专家也没有办法从中判别真伪,做出公正的决定。另外,这种技术标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的编制方法,很难体现出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与难点,致使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3 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职业道德缺失有些招投标代理机构为了追求自身业务的开展,极力讨好招标单位,按招标单位的意图办事,为招标单位规避招标出谋划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背离职业道德。
(2)代理能力偏低有些代理机构,发展较快,导致相关的从业人员只是培训不到位,使得其在实际工作当中,业务、技能等各方面达不到要求,容易受其他人所操纵,招投标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埋下隐患[6]。
(3)与行政机关等存在隶属关系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等存在隶属关系,这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这使得建筑市场与中介组织、监督机构、主管机构于一身,各个方面监督约束管理都会存在问题,同时也给各部门和个别领导暗箱操作、操纵招投标市场创造了条件。
4 行政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1)操作机构和监管机构于一身。有些地方的招投标活动的管理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又是参与者,这样一来招投标的操作和监管没有明确的界限,造成的现象是自己制定标准,自己执行,自己监督,整个过程都是自己说了算,这为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人员提供了漏洞和空隙可钻,增大了人为干扰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使得评标过程带有倾向性、不公正、不客观。
(2)干涉招投标过程。行政监督部门是起到监督、检查、最终把关的作用,然而在市场这个大环境当中,有些行政监督部门滥用自己的权利[7],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干预,为关系户等参与者开绿灯,谋取私利。
(3)无统一规范,多方监管现象多方监管容易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相互冲突,不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另外,由于监管部门多,对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受理平台,容易出现当事人投诉举报无所适从,有关部门相互推辞,不愿意去受理案件等现象,还可能出现几家监管部门同时受理的情况,则会有不同处理意见,这些都不利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
5 结语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还正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在实践这个大环境下,招标行为不规范、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进而导致豆腐渣工程,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本文的研究目的也是抛砖引玉,提出主要部门存在的问题,寄希望于相关的招投标部门不断从技术、管理方法上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真正的解决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希望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以后招投标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所帮助。
[1]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2012.
[2]赵曾海.招投标腐败频出背后[J].中国经济周刊,2011(7):62-64.
[3]李俊.谈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08(24):47-48.
[4]王守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问题探索[J].文摘版:工程技术,2015(11):188-188.
[5]孙彬.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分析及治理方法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3.
[6]冯海群,张俊.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监管对策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3):73-75.
[7]陈磊河.浅谈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3(16):74-75.
U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