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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轩:煤电联营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

2016-08-29本刊讯

电器工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矛盾煤炭意见

王志轩:煤电联营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

在合适的条件下、合适的地方采用煤电联营,有利于缓解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能源、电力、煤炭产业之间出现的新矛盾。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积极理顺煤电关系,缓解煤电矛盾,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绿色发展。对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表示,在目前煤炭价格低迷、煤炭产能过剩、电力产能由相对过剩到绝对过剩的情况下,政府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实施煤电联营,是明显的政府导向。鼓励在合适的条件下、合适的地方采用煤电联营,有利于缓解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能源、电力、煤炭产业之间出现的新矛盾。《意见》明确了“市场为主、企业自愿;互惠互利、风险共担;联营合作、专业经营”等五项发展原则;要求在推进煤电联营发展时,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等。王志轩认为,一是导向性。政府是一个导向,实行自愿原则,而不是“拉郎配”,更重要的还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二是有序、规范性。煤电联营是有条件、有边界的,不是一哄而上。比如说,在坑口电厂鼓励煤电联营,减少运输费用,从技术、经济的角度有其合理性;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可减少能源安全供应风险,还有便于环保的一体化管理,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等。另外,煤电联营有利于促进能源基地的发展,从而对大范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电网建设起到重要支撑电源的作用。但王志轩指出,煤电联营是有条件的,尤其是具有较好自然条件的项目应当鼓励和引导。对于仅仅是资本层面的煤电联营,政府应当从反垄断和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促进,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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