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性协同创新重构价值链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铭众的纵向案例分析
2016-08-29陈锦其徐明华
陈锦其,徐明华
(1.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浙江省委党校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1121)
架构性协同创新重构价值链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铭众的纵向案例分析
陈锦其1,2,徐明华2
(1.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浙江杭州310018;2.浙江省委党校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1121)
价值链重构较之于价值链升级,是推进产业升级和促进经济转型更为有效和彻底的价值链创新模式。价值链重构可以通过架构性协同创新变更价值链及其节点结构,关键是协同众多参与主体及其繁杂的利益关系,核心是需要有一个能够担当的创新主体。通过对浙江铭众协同创新的纵向分析,文章认为,以领军团队为核心的创新中介,可以承担起架构性协同创新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协调者等多重角色,是重构价值链的核心创新主体。
价值链;架构性创新;协同创新;创新中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打造经济升级版是以产业为中心,产业发展最终由价值链体现,包括价值链升级和价值链重构两种途径。价值链升级是从低附加值的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不断攀升的过程,是创新在既定产业分工体系下的价值实现方式[1]。价值链升级是中国过去几十年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但不能从根本上摆脱受制于价值链领导者的俘获、抑制和盘剥的困境,也难以避免与新兴经济体在价值链低端环节展开低价竞争,更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中国产业发展的方向并抑制了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可持续性。
价值链重构则是通过整合国内外产业发展要素,主导重建产业关联和循环体系,主动占据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形成以本国企业为构成主体的价值链创新过程[2]。多年以来,重构价值链对中国产业发展和升级发挥着明显的带动效应,但困于现实基础和能力依旧薄弱,以市场为主导的成功案例还是不多见的[3]。当前,单边市场平台载体模式尤其是双边交易平台载体模式已经初露端倪,总体上仍方兴未艾[4]。纵观国内外的火箭等航空航天产业、武器等军工产业和高铁等重大民用产业,很多都是本国企业主导的,已经构建起完善的产业链[5],这些通过架构性创新构建产业链的机制为价值链重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路。
1 架构性协同创新和价值链重构
架构性创新是指在企业内部,核心设计概念不变的条件下,通过重新架构组件之间的联系形成的一种技术体系和主导设计。然而,架构性创新有单一企业主导和企业间合作之分,虽然结果都形成了新的架构,就其本质,前者是独立创新,后者是合作创新。进一步而言,架构性创新是对组件及其创新的重新构建,该过程设计创新环节纵多,牵涉主体利益诉求各异,是一种开放性创新;同时,企业间架构性创新也是创新环节错综复杂,创新进程漫长,需要适宜机制对其进行协调,也是协同创新。概而言之,企业间的架构性创新事实上是架构性创新和协同创新的融合,协同是创新的手段,架构是创新的结果,本文称之为架构性协同创新。
为此,本文在Henderson和Clark[6]的基础上,对协同创新也进行了分类。图1刻画了两个维度,横向的价值链创新指标是指创新引起架构的变动,进而产生了价值链升级和价值链重构两种不同的价值实现方式;而纵向表征组件创新所获得的绩效,即同代创新和代际创新。同代创新只是组件技术并没有从根本上提升性能,而代际创新则引起了性能上的层次跨越。如蜂窝式手机和数字手机就可以认为是代际创新,而手机显示屏的大小或者清晰度则可以看出是同代创新。根据横纵两个指标,本文将协同创新划分为4类:渐进性协同创新、架构性协同创新、平台性协同创新和突破性协同创新。
图1 协同创新的分类
中国企业当前的价值链创新模式主要是通过渐进性协同创新和平台性协同创新融入全球价值链的,是一种价值链升级的过程。本文关心的价值链重构也有两种途径,即架构性协同创新和突破性协同创新。就后者而言,其要求较高,组件创新是代际的跨越,这需要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可预见的市场需求潜力。从中国的产业发展经验来看,通信产业的TD-SCDMA技术标准以及龙芯等都可以看成是突破性创新。然而,就市场主导的产业链重构而言,其风险很大。以龙芯为例,尽管芯片性能已经获得了很大提升,但在产业化道路上仍步履维艰。相比较而言,架构性协同创新对创新能力要求相对较低,对市场需求潜力也较好掌控,是一种更加适宜中国现阶段产业发展的价值链重构模式。
2 创新中介和架构性协同创新
协同创新是信息聚合、主体合作和资源重组的过程,需要中介承担信息的收集和组合、促成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及配置和协调各类创新资源[7]。在开放式创新和协同创新等研究成果中,创新中介发挥着信息交换、建立联系和提供网络等诸多功能[8-10],扮演着中间人、经纪人、交易平台等第三方角色,其作用日趋显著和重要[11]。架构性协同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众多且核心主体不明,创新过程复杂且创新前端模糊,创新体系扁平且利益诉求各异,这更需要有一个能够协同各方主体及其利益的创新中介。为了进一步分析架构性协同创新主体中的定位和功能,本文据其在协同创新中的作用机制将之分成三类,如表1所示。
表1 创新中介定位、构成、功能和绩效
一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其创新中介一般是学研机构的技术推广中心,或者是企业的对外技术联络部门,与其他创新主体表现为“一对多”的关系。此类创新中介往往是学研机构和企业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功能上只服务于所在单位。从中介对协同创新所产生的绩效看,就学研机构而言,它促进了技术的产业化推广和技术能力的市场化运用;就企业而言,它帮助企业获得了外部的创新资源,有助于合作解决创新中遇到的技术难题[12]。
二是网络式协同创新,其创新中介是一个技术和信息等交易的平台,表现为“多对一对多”的关系,具体形态包括网上技术市场、技术服务中心和创新驿站等机构,通过专业运作团队独立发挥着第三方的功能和作用。以创新驿站为例,它们往往在大学技术中心、区域发展机构和国家创新机构等公共机构中安排技术转移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建立了严格的合作项目筛选机制,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13]。
三是架构性协同创新,其创新中介首先要通过信息收集、集聚创新主体和要素,来架构协同创新体系,这个过程表现为“一对多”关系。在创新体系架构完成后,创新中介要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协同主体之间更好的沟通与合作,此时表现为“多对多”的关系。在架构性协同创新过程中,创新中介的定位和功能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较之产学研和网络式协同创新两类模式,架构性协同创新的创新中介需要产业和技术的领军团队领衔,通过他们整合协同创新所需的系统性信息,并承担汇聚创新资源、整合创新主体、协调利益机制等方面的功能。由领军团队构成的创新中介已经超越了其他中介的功能,主要是通过探索研究和系统架构解决创新前端模糊的难题,旨在通过架构完整的协同创新体系,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并主导其价值链。
3 架构性协同创新的案例分析:浙江铭众
浙江铭众是以浙江大学和中山大学以及后续加入的华盛顿大学教授团队为协同创新领军团队,并由他们发起而先后成立的杭州铭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铭众)、浙江铭众生物医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众创投)和浙江铭众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研究院(以下简称铭众研究院)组成,是架构性协同创新的实践者。浙江铭众以自主创新和替代进口为科学研究及产业化方向,采用开放式组织配置资源的模式,汇集了国内外在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研究应用领域的优秀团队和相关产业化资源,现已形成架构性协同创新体系,正逐步完善产业链并主导其价值链。按照浙江铭众发展的关键事件和转折点,本文将其演进历程划分为战略规划、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4个阶段。
第一阶段:战略规划(2009—2010年)。期间,领军团队发起成立杭州铭众,并探索协同创新的产业方向及其机制和体系。
浙江大学和中山大学教授组成的领军团队本身是生物科技领域的技术专家,熟悉该领域的产业分布、市场需求和研发团队,认为该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同时也希望对协同创新这种新的创新模式进行试验。为此,于2009年2月,由他们发起成立了杭州铭众,开始探索生物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的可行模式和路径。
在此期间主要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明确产业的具体方向。通过调研和分析,他们认为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细分产业的发展潜力大,其原因有三:其一,从产业重要性看,是医疗器械产业的重要基础,其产品约占医疗器械市场的40%~50%,也是保障人类健康的必需品。其二,从市场需求看,2007—2010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为12%以上。其三,从产业发展看,医疗器械市场寡头主导的局面越来越明显,医疗器械与药物结合得更加紧密。二是探索协同创新的机制和关键问题。为此,他们深入调研了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大型骨干企业,分析其创新团队如何围绕共同目标开展协同创新,如何协调团队之间及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机制。通过对调研材料的分析,他们认为协同创新首先要解决两大体系建设:其一要有一个合理的协调制度来规范创新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其二要借用外部创新资源,完善有利于开展协同创新的人才、资金和装备,构建起协同创新体系。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2010—2011年)。根据前期调研,领军团队初步制定协同创新中创新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制度,并经过产品协同创新的试验,修订和完善初定制度。
在此期间,在浙江大学和中山大学以及后续加入的华盛顿大学领军团队以制度建设开展工作。主要是围绕着两条线索进行:一是以创新主体展开,具体界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利益和权利,形成有据可循的文本材料。对一些当前还无法确定或者未能考虑到的权责问题,也制定了由3或5人组成的决策机制。二是以创新过程展开,包括开发项目的筛选、研发、中试和产业化等环节的机制,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机制。
为检验协同创新制度及其机制的可操作性,领军团队以杭州铭众为核心,对“可崩解肠道吻合器”这项产品进行了协同创新的试验。首先,通过向临床医疗专家和医疗器械销售代理商了解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接着,以初定的创新制度为基本原则,筛选研发、产业化和销售等环节的创新主体;最后,开始协同创新的实践。通过此次试验,取得了三个重要的成果:一是证实协同创新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实验项目所花时间远远少于中华医学会专家估算的5~7年,仅用了2年就拿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颁发的产品注册号(以下简称产品注册号)并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二是对原创新制度中一些不利于协同创新的规定和流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三是引入了更多创新主体和资源,包括政府部门、国内重点大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医疗器械销售代理商、投资公司、社会接产企业等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架构性协同创新体系的要素构成。
第三阶段:平台建设(2011—2012年)。领军团队主导完成由研究、投资和产业化三大平台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并据此进一步规范协同创新过程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制定制度。
在协同创新制度基本完善,外部创新要素和团队逐步积聚的基础上,以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和华盛顿大学教授为领军团队构建了完善的协同创新组织架构和创新体系(见图2)。一方面,由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绍兴高新区)、中山大学-美国华盛顿大学转化医学研究所、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研究所和杭州铭众四方联合发起,于2012年先后成立了铭众创投和铭众研究院。另外一方面,领军团队通过与绍兴高新区的沟通和交流,在前期获得了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支持,并在协同创新体系构建过程中获得了共计1.6亿元的专项扶持资金。
从投资、研究和产业化三大平台的具体情况而言,首先,铭众创投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构成协同创新的投资平台。铭众创投是由杭州铭众控股,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红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注册资本达1亿元人民币,成为研究项目的主要风险投资人,也是研究成果产业化的专项投资和扶持引导基金。其次,铭众研究成为协同创新的主要运营平台和研究平台。铭众研究院集聚国内外9所著名大学100余名专家,其中包括:诺贝尔生理医学奖得主、美国科学院院士、千人计划团队、长江特聘教授、临床医学专家等,专家专业涉及生物材料、工业造型、结构设计与制造、数字音像、嵌入式软件系统、移动健康、临床医学等领域,以上团队可应用装备资源总计约3亿元人民币。最后,绍兴高新区及其他产业化接产企业构成协同创新的产业化平台。就产业化环节,由于项目选取时经过了深入的市场分析,其市场需求和潜力是可预期的,项目产业化有谁接产是浙江铭众与地方政府、产业化投资人和接产企业谈判的筹码。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绍兴高新区为约定产业化落户主要基地,产业化项目有责任向其他产业化和创新投资方倾斜。
图2 铭众架构性协同创新的体系
在协同创新体系架构完成后,浙江铭众制定了详细的协同创新流程以及规范的创新主体的权责制度(见表2)。项目流程主要由筛选、研究、衔接和产业化4个环节组成,流程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创新主体都有相应的制度用于规范其权责。
表2 铭众架构性协同创新的制度
项目筛选阶段由院长负责,具体事务有管理团队处理并负责。其投资决策流程和机制为:第一步,铭众研究院投资与项目管理部通过调研提出立项申请;第二步,铭众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和批准立项;第三步,铭众研究院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创新主体和临聘专家团配合,进行项目可行性调查和论证;第四步,铭众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审核,并形成批准意见。
项目研究阶段由铭众研究院管理团队组织实施,由研究投资人投资,研究团队具体负责研发工作。具体而言,铭众创投和相关投资公司投入研究资金,铭众研究院按1:1配套投入绍兴市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铭众研究院管理团队遴选并委托合适的研究团队从事项目研究活动。责任和权利上,管理团队负责筛选和研究两个阶段的具体管理工作,研究阶段结束后获得约定的奖励,研究团队要对研究成果负责并与其利益挂钩,铭众创投是研究成果的主要权利人,研究成果要优先在绍兴产业化。
衔接阶段是衔接前期研究阶段和后续产业化阶段的联系环节,是研究成果能否产业化的关键过程。接产企业、铭众创投和其他投资公司等产业化公司负责产品的形式检验、获得生产企业许可证、临床试验、获得产品注册号等具体产业化前期工作。管理团队和研究团队有责任积极配合并与其利益挂钩,即产业化公司取得产品注册号为标准,可获得由接产企业提供并由铭众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分配的其他相关利益。
产业化阶段是研究成果取得产品注册号后,由接产企业、铭众创投和其他投资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的产业化实体公司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过程,同时获得研究团队和管理团队的长期顾问支持。责任和权利上,产业化实体公司获得产业化后的所有权及利益,但要按合同约定兑现给予研究团队和管理团队的其他利益,并委托铭众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分配。另外,销售代理商在项目前期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有权优先成为销售代理商。
第四阶段:产业发展(2012年至今)。协同创新架构体系确立后,浙江铭众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开始构建完整的产业体系,重构和主导产业价值链。
根据浙江铭众的发展规划,自2012年始,第1年完成临床和取得产品注册号的产业化项目1项;12个月内完成动物试验,可以由接产企业申请进入临床和取得产品注册号的产业化项目不少于3项。第2年可以由接产企业申请进入临床和取得产品注册号的产业化项目不少于3项。5年内可以由接产企业申请进入临床和取得产品注册号的产业化项目不少于9项,铭众研究院组织的研究项目和成果,可以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公告或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5项,其他专利不少于25项。目前,除已上市销售的“可崩解肠道吻合器”外,还取得了基于生物医用材料的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6个成果,将陆续获得产品注册号,还可获得40余项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浙江绍兴已建成或在建生物医用材料、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3条中试生产基地,与之相关的产品生产线也在绍兴等地落户生产。
总体上,浙江铭众通过构建以利益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架构性协同创新机制和体系,为其产业发展和产业体系构建,重构和主导产业价值链提供了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相应地,随着国内外优秀团队的集聚以及创新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架构性协同创新机制和体系也日臻完善。
4 讨论与结论
通过对浙江铭众的纵向案例研究,本文揭示了以领军团队为核心的创新中介通过架构性协同创新重构价值链的演化过程。在领军团队的带领下,架构性协同创新的设想逐步实现,确定了产业发展方向,构建了以研究、投资和产业化三大平台为基础的架构性协同创新体系,制定了责权明确且行之有效的协同创新制度。事实上,浙江铭众是先由体系机构选择项目、由体系外团队研究项目,再自身持有成果产权并由体系内单位接产的“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创新模式,并依此逐步建立以浙江铭众主导的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产业体系,重构和主导了产业价值链。应该说,浙江铭众探索出了一条由创新中介发起、通过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实施架构性协同创新体系重构价值链的可行模式,是具有可复制性的,这对于中国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丰富了价值链重构理论。价值链重构理论是价值链理论中的重要研究脉络,也是中国价值链创新的高级模式。本文提出以架构性创新重构价值链,既是对浙江铭众协同创新发展绩效的概括,也丰富了现有价值链重构理论。二是探索了协同创新理论和模式。协同创新已经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和打造经济升级版非常重要的创新模式,其具体模式和路径亟待各方探索。本文提出的架构性协同创新模式不仅是对浙江铭众协同创新模式的概括,也是对现有协同创新理论的探索和丰富。三是重审了创新中介在创新中的定位和功能。创新中介历来被各级政府、创新实践者和理论工作者重视,但大体上仍视之为创新的辅助角色。事实上,随着创新主体自身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模式的发展,其在创新中的作用日趋重要,扮演的角色也逐步中心化。在本文案例中,浙江铭众的发展是以领军团队为核心而展开的,他们是架构性协同创新中的创新发起人、体系架构人和利益协调人。因此,在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重新认识创新中介,更要积极组织、引进和发挥各领域领军人物和团队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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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传忠)
The Mechanism for Reconstituting the Value Chain by Architectur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Based on the Case of Zhejiang Medzone
Chen Jinqi1,2,Xu Minhua2
(1.Schoolofstatisticsandmathematics,ZhejiangGongsh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18,China;2.ResearchCenterfortheScientificOutlookonDevelopmentandZhejiangDevelopment,Hangzhou311121,China)
Comparedwiththevaluechainupgrading,thevaluechainreconstructionismoreefficientandcompletetopromotetheindustryupgradingandtheeconomictransformation.Reconstitutingthevaluechaincanberealizedbychangingthevaluechainanditsconstructionthrougharchitecturalcollaborativeinnovation,anditskeypointisthatthereisacapableinnovationagenttocollaboratethevariousinterestgroupsandcomplicatedinterests.BasedonanalyzingthecaseofZhejiangMedzone,thepaperholdsthatinnovationintermediary,aroundthecoreoftheleadingteam,isthecoreinnovationagentofreconstitutingthevaluechain,whichiscapableoftakeresponsibilityforthemultiplerolesoforiginator,organizerandcoordinator.
Thevaluechain;Architecturalinnovation;Collaborativeinnovation;Innovationintermediary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LY12G03004),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4C25003)。
2015-10-26
陈锦其(1979-),男,浙江慈溪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创新管理与统计。
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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