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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发展与法治建设

2016-08-29叶金敬

人间 2016年23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法治民族

叶金敬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民族发展与法治建设

叶金敬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民族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发展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作用不可替代。民族发展体现法治精神,法治建设考虑相关的民族政策,在尊重民族习惯过程中,积极建设民族法治。

民族法治;建设;发展

一、民族的融合,需要法治规制

(一)民族发展历史。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在历史的沿革进程中,首先相互冲突的是经济的发展差异,初期交流阶段,农耕文明较为发达的中原地区已经长江中下游地区,时常受到游牧部落的侵扰,因为游牧部落的生产力水平有限,需要通过交换的行使获取所需的生产资料,但是遇到天灾较多的年份,生产资料并不能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会通过武力抢夺资源,这一时期的边界并不安宁。中国的民族,主要聚集在东北,西北以及西南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每个民族的发展,有其不同的历史演进过程,有的民族有共同的起源,如维吾尔族和裕固族,有的是在国家的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民族。

(二)民族融合的时期。民族融合分主要体现在两个时期,一个是朝代更替的初期,由于战争的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受战争的危险,居家迁徙,举族迁徙成被迫进行,到了新的环境,就发生了文化和婚丧嫁娶的融合,这是血缘联系密切化发展,有的少数民族反对通婚,那么在战争较频繁时期,可能就发生了动摇,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民族消亡,北魏的鲜卑族因为过多的注重与汉民族的融合,丧失了民族特色,民族文化及民族习惯没有保存下来,导致在中国的近代,鲜卑族就融合入消亡了。鲜卑族的例子是民族消亡,那么赫哲族作为黑龙江地区的民族,从地域发展的原因上而言,与朝鲜族有较大的融合,赫哲族主要以捕鱼为业,赫哲族旧时所穿的衣服也是有鱼皮制成的。我国的西南地区,也存在一下制作树皮当做衣服的民族。在每个朝代更替的中后期,由于生活稳定,没有战争的袭扰,那么在文化的多样性上就有所发展,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中,不少民族有自己的民族文字,绝大部分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民族语言作为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标志性见证,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民族法治化进程的演进。各民族的发展里程,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之一,与道德一道其中重要作用,另外民族地区的法治化,或者说具有较浓重宗教特色的民族,重要是靠宗教来调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宗教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常见形式,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民族与宗教的融合,已经民族与法律的融合需要有现实的眼光去看待。二十一世纪是科技发展以及法律高度文明的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纳入到法治国家的轨道上来,法治社会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权利监督体系,民族政策规范性文件首先通过审议,然后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通过,确实保护各民族的合法权利不被剥夺,民族习惯不受歧视。在民族聚集地,规定符合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的制度,尊重民族差别。

二、法治国家建设,尊重民族特色

我国民族法治建设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有力工具,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在法律制度下的自治,是少数民族实现权利的重要途径。①法治的建设使得社会的管理有序,坚持党的领导有助于在法治建设中更有利的发挥民族的特色,尊重民族地域发展,是坚持辩证文物论的解决,每个国家的每个时期在制定民族政策上都有区别,都有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来制定政策,但是唯一不能变的就是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的合法权利。实质公平就是考虑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等性和差异性,由于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和地理条件而言,由于受较恶劣的环境影响,生产力水平较底,教育水平不高,

(一)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自治成为少数群体维护其平等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少数群体在一定范围内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治理,成为许多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一种方式”。②之所以制定自治制度,就是要按照民族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群众需求的政策,少数民族聚居地大部分是高海拔的山区,交通不是很便利,城市化水平较低,决定了民族发展的滞后性,在民族地区发展较好的产业是第三产业,例如旅游业。

(二)加强民族地区立法。少数民族聚居区,存在治安混乱的情况,民族立法落后,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群众主要发展农业型经济,旅游业发展缺乏规划,由于缺少法治意识,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以及保护文物上缺少政策上的导向,破坏了民族地区的文化特色,农业的发展也要从立法上加以引导,加强民族地区立法,就是要做到从实际出发,切实有效的保护民族发展的支撑因素,不能因为意识不到位就破坏了民族共同体,不少地方就是因为没有落实保护民族建筑,而引发民族间的冲突,从立法保护角度这是可以避免的,加大经费的保护力度,加强立法减少,一方面可以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是少数民族群众做到不违法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结合,另一方面做到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法治环境。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就要从制度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把握好发展方向,确实做到尊重民族特色,发展民族经济,建设民族法治环境。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人性的落点,官员一旦开始骄奢淫逸,必然败坏一个区域的官场环境,腐败对民族地区的影响后果更加严重,一方面民族地区内部发展的不平衡,二八定律体现的尤为全面,金钱和权利都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那么缺少规制和监督,一旦少数人胡作非为,所造成的印象必定比东部沿海城市更严重,因为腐败是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的重要原因之一,权利寻租可以较快的进行资本的初级积累,资本积累完成必然需要掠夺更多的违法利益,农民收入主要考农作物,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失地农民失去生产资料,就是夺了他们的生路。因此要尊重和保护民族地区,就必须要实行严于东部沿海城市的防腐败制度,这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原因导致的。

注释:

①陈绍松,黄硕著.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14.3.6

②张天羽,毛啸. 简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理基础[J]. 新疆社会科学,2013,(3).

[1]陈绍松,黄硕著.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14.3.6

[2]张天羽,毛啸. 简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理基础[J]. 新疆社会科学,2013,(3).

D921.8

A

1671-864X(2016)08-0063-01

叶金敬,西北民族大学法院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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