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财富分配拖累整体经济
2016-08-25刘林
刘林
收入分配改革要兼顾工资性与财产性收入,调动社会消费与实业投资的动力。
近几年,因人口红利下降及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低端劳动力工资上涨明显,从制造业的蓝领工人、建筑业的农民工到家政服务业的保姆乃至快递小哥,他们薪资的涨幅都颇为喜人,甚至有白领自嘲不如改行,几年前颇受诟病的收入差距问题似乎有了好转。 但是,工资性收入的这种转变在宏观层面上带来的影响并不显著,基尼系数仍然高居于0.46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仍慢于GDP增速,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也显著低于20世纪90年代的高峰期。 居民财富虽然是近20年才开始快速累积,但财富分配的差距却以更为惊人的速度在拉大,财产性收入、财富积累与转移存在的不公问题都在加剧,财富的流量与存量之间互相强化,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其严重程度远不是工资性收入差距可比。 上述现象很容易被归于社会政治问题,也会有人认为,财富的积累和分化有利于资本要素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作用,但过犹不及,何况当前的贫富差距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出现的,除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外,经济层面的投资和消费均会受到抑制,既不利于GDP增长,也有碍于转型升级。 当前宏观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已经很小,要实现2020年翻一番以及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目标,决策当局有必要跳出原来的政策窠臼,另辟蹊径,更为全面的分配制度改革或可降低制度成本,调动社会消费与实业投资的动力,提高经济潜在增长速度。 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仍然严峻 国家统计局核算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自2008年0.491的高点以来持续下降,到2015年已降至0.462。但是,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计算存在很大争议,以2010年为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研中心报告计算的基尼系数较高,达0.61,比统计局公布的数字高0.13,其他社会机构多在两者之间。 隐性收入占比较大可能是主要干扰项,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白重恩研究发现,瞒报因素会显著影响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为标准计算的基尼系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穷志估算的中国城乡家庭隐性收入规模一般在20%左右,城镇高收入户隐性收入则超过70%。 即便是上述的0.462,也还是远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 城乡之间在绝对数量上的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差额已经从2008年11020元增长至21018元,这一差额最近三年的年同比增速仍在7.8%以上。2015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9倍,1978年以来的历史最低点为1983年的1.82。尽管目前农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城镇居民,也因为巨大的基数差异而无法赶上收入壕沟变宽的趋势。 与此同时,无论是城镇内部,还是农村内部,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研究发现,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还在加大。 此外,不同地区之间收入差异非常显著。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中,2014年只有北京和上海超过了10万元,是最低的河南省的2.4倍左右,平均工资不到5万元的省(市)占比达42%,5万元到6万元之间占比达39%。 行业之间工资差距还在扩大,2015年收入最高的行业平均工资是收入最低行业的2.92倍,连续两年上涨。各行业内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差异仍比较大,2015年“最高与最低之比”最小的行业仍达2.16,“最高与最低之比”最大的行业为4.78。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继续失衡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企业、政府三大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仍然是居民偏低,政府与企业偏高。 在初次分配中,居民部门的占比虽然较2008年的低点有所上升,但整体仍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2013年占比为60.7%;政府部门占比有所上升,较近年低点上升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占比为15.2%;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则较2008年下降4个百分点至24.1%。 经过政府再分配后,与初次分配的结构相比,居民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仅微幅上升,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却有了明显上升,相应的,企业部门占比显著下降。2013年的可支配收入占比中,居民、企业、政府依次为61.3%、19.8%、18.9%。 自1992年有统计以来,企业与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出现了明显的此消彼长,而且企业部门的调出幅度越来越大,不仅在补给政府部门,2011年开始同时补给居民部门,此前居民部门也在再分配中反补政府。 从横向比较来看,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发现,美英日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均在70%以上,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仅占比8.6%-13.7%,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占比也较低。 财富分配差距快速拉大 财富分配差距带给人们的冲击可能更大且更为直观,在短短十数年间,中国的富人群体快速成长起来,实业、矿产资源、房地产、股票、理财产品都是财富膨胀的重要来源,一夜暴富不再是传说。 李实指出,西方社会可能需要几十年才走完的财富分配差距拉大的旅程,我们只用了8年,全球仅有10%的国家或地区比中国财富差距更高。 根据李实对2002年-2010年中国居民财产分配的基尼系数的测算,农村的基尼系数从0.45上升到0.71,城市从0.45上升至0.66,全国层面的基尼系数从0.54上升到0.73。 10%的最富人群在全社会的财产份额在8年间上升25个百分点至64%,10%的财产最少的人群因为负债的上升,其财产份额已从0.7%的低水平进一步降为负数。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指出,巨富食利阶层的崛起,和中产、穷人的消费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利益正过分向金融和地产集中。庞大的接近200万亿元的金融资产,按5%利息率计算,至少给实体经济施加了10万亿元的利息索取,并且金融资产负债雪球仍在越滚越大,对实业形成逼迫。 单以这一轮房价上涨的幅度而言,一线城市同比涨幅超过三成稀松平常,若是投资特定区域房产如北京河北交界处的燕郊,2015年中期入手,到现在至少也能赚一倍。 如此高的收益率,再加上前人的示范效应,财产持有形式难免向房产集中。李实指出,这令生产性固定资产变得无足轻重。房价对财产增长和财产差距具有显著的负面作用,正如一般的通货膨胀不利于低收入人群一样, 房价上升也往往会更加不利于无产和少产人群。 “没有坚实的中产阶级和达到温饱的底层民众,就难有经济增长向内需转型,易出现产能过剩甚至僵尸企业。”钟伟表示,“没有甘愿蹲守在实验室、田间地头和生产一线的科研实业群体,就难有真正的创新创业,相反却容易滋生靠金融、地产、互联网一夜暴富的投机群体。” 贫富差距恶化背后的财税之因 无论是流量层面的收入差距,还是存量层面的财富问题,其实都是在给定的制度环境下经济行为人的利己结果。 首当其冲的便是税收体制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环节的“过”与“不及”。在初次分配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是政府参与分配的主要途径,但却表现收入分配的累退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薛钢指出,增值税的税负转嫁会加剧消费者个人负担特别是低收入者负担,而当前“有限型”的消费税,税目不多,真正的奢侈品税目较少。 原本应该在再分配环节担当调整收入功能的直接税却在实际上缺位了。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原本应该被用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个人所得税,沦为了工薪所得税,而现在的主要收入差距已不仅仅是工薪差距,还有其他来源的收入差距。 间接税与直接税在结构上的失衡,导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下间接税税率过高,挤压了初次分配中其他部门的收入。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认为,行业垄断以及垄断行业高收入也是导致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的主要原因之一,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公正性以及垄断产品高价所导致的广大消费者的福利减少是当前中国行业垄断收入分配效应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会不均等也是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陈东认为,家庭可支配收入、出生地和户籍均对子女收入产生了显著影响,其中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加10%,子女收入会增加3.68%。以基尼系数计算,机会不平等导致的收入不平等占整个收入不平等的权重平均达到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