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五礼中的鼓吹乐类别及其形态
2016-08-25·蔡菲
·蔡 菲
宋代五礼中的鼓吹乐类别及其形态
·蔡菲
宋代鼓吹乐包含有:卤簿鼓吹、鼓吹十二案、钧容直、东西乐班、马后乐、随军番部大乐等。在盛行礼乐相宜的宋代,鼓吹乐与礼乐仪式关系密切,尤其体现在宋代五礼仪式中,鼓吹乐的形态和职能也随着五礼仪式的性质和用乐场合的不同有所变化。
宋代;鼓吹乐;类别;形态
中国古代“礼”与“乐”相结合成为封建社会宫廷中重要的祭祀仪式形制,而自《周礼》后亦是以吉、凶、嘉、宾、军这五礼为国之礼乐主要事宜,关于五礼制度的正式确立应追溯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此时五礼制度正式成为官方的礼典规范。①参看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五礼制度》,另:〔日〕怀真在其著《唐代家庙礼制研究》之《导论》中也曾指出:“晋武帝太康年间,中国第一次向天下颁布礼典,足五礼(吉凶军宾嘉)第一次成为国家的成立礼典,且它的目的是要规范整个社会,不同于汉代的朝仪。”唐代在礼典制度的完备和规范上成为一代之范本,宋代亦是封建社会中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时期,宋制多沿袭唐旧制,在五礼制度上亦是如此,但是宋代社会又有着崇尚“经世之学以致用”的思想,因此,在承袭上古及前代旧制的基础上,对五礼仪制的具体实施又区别于往昔。
宋代五礼各有不同,鼓吹乐在每种礼乐仪式场合中所承担职责亦是不同,这些各不相同便带来了鼓吹类别的区分。而关于鼓吹乐类别之分,一直是学界争议较多之处,不仅鼓吹乐名目繁多,而且用途、功能、乐器配置等也甚为絮乱,尤以南北朝及隋唐时期较为突出②此观点源于刘斌《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
有宋一代关于鼓吹乐的认识,见《宋史》卷一百四十,开篇便有详述:
“鼓吹者,军乐也。昔黄帝涿鹿有功,命岐伯作凯歌,以建威武、扬德风、厉士讽敌。其曲有《灵夔竞》《雕鹗争》《石坠崖》《壮士怒》之名《周官》所谓“师有功则凯歌”者也。汉有《朱鹭》等十八曲,短箫铙歌序战伐之事,黄门鼓吹为享宴所用,又有骑吹二曲。说者谓列于殿庭者为鼓吹,从行者为骑吹。魏、晋而下,莫不沿尚,始有鼓吹之名。江左太常有鼓吹之乐,梁用十二曲,陈二十四曲,后周亦十五曲。唐制,大驾、法驾、小驾及一品而下皆有焉。宋初因之,车驾前后部用金钲、节鼓、掆 鼓、大鼓、小鼓、铙鼓、羽葆鼓、中鸣、大横吹、小横吹、筚篥、桃皮筚篥、箫、笳、笛,歌《导引》一曲,又皇太子及一品至三品,皆有本品鼓吹。凡大驾用一千五百三十人,为五引:司徒六十四人,开封牧、太常卿、御史大夫、兵部尚书各二十三人。”
从上述史料可知,宋代对于鼓吹乐的认知,一是鼓吹乐源于军乐,历数前代鼓吹之类别,宴飨所用鼓吹、骑吹皆为鼓吹。二是鼓吹在唐代已有严格的卤簿仪仗定制,至宋代则以卤簿仪仗车驾“前”“后”部位区别鼓吹。三是宋卤簿鼓吹与唐相比,在品级上是三品以上才享有。宋代乐制大多承袭唐代遗制,据唐代《开元礼》记载,鼓吹细分为五类:鼓吹部、羽葆部、铙鼓部、大横吹部、小横吹部。其实,自汉魏以后鼓吹乐就大抵朝着卤簿鼓吹和殿庭鼓吹这两个方向发展③黎国韬《汉唐鼓吹制度沿革考》一文中云:“自东汉黄门鼓吹用于宴飨,短箫鐃歌则为军乐,实际上已把鼓吹乐大分为殿庭鼓吹与仪仗鼓吹(包括军队仪仗鼓吹)两大类,后世的鼓吹乐基本上也是沿着这两大方向发展的。而梁代和北周鼓吹十二案的应用,实际上就是殿庭鼓吹乐进一步发展的体现。”,而鼓吹与军乐之渊源又颇深,结合宋代太祖“杯酒释军权”,太宗、真宗以来各朝扩充军队,军权得以高度集中等历史背景,于是,笔者结合鼓吹用乐场合和仪式功能性这两点,把宋代鼓吹大致分为卤簿鼓吹、殿庭鼓吹和军乐鼓吹来叙述。
一、卤簿鼓吹
卤簿实质就是中国古代帝王外出扈从的仪仗队。汉代蔡邕《独断》中记述:“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汉代以后,后妃、太子、王公大臣皆有卤簿,各有定制,并非为天子所专用,且汉代应劭《汉官仪》中解释:“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兵卫以甲盾居外为前导,皆谓之簿,故曰卤簿。”唐代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五也记载:“舆驾行幸,羽仪导从谓之卤簿,自秦汉以来始有其名。”卤簿的“卤”在古代是“橹”的通假字,意思是“大盾”。又宋代叶梦得在其《石林燕语》卷四中言:“唐人谓卤,橹也,甲楯之别名。凡兵卫以甲楯居外为前导,捍蔽其先后,皆著之簿籍,故曰‘卤簿'。因举南朝御史中丞、建康令皆有‘卤簿',为君臣通称,二字别无义,此说为差近。”因此,宋代鼓吹最为重要之职便是作为卤簿仪仗,也以卤簿的形式最频繁地使用于诸场合,而鼓吹的这一职能在宋代早已是定制,据《宋史·乐志》卷一百四十三载:
降及秦汉始有……卤簿大驾、法驾,千乘万骑之盛,历代因之,虽有损益,然不过尊大而已,宋初因唐、五代之旧讲究,修葺尤为详备。
(一)卤簿鼓吹的规模和人数
宋代卤簿自建国初就开始筹备了,《宋史·仪卫志》卷一百四十五载:
国初卤簿:太祖建隆四年,将郊祀,大礼使范质与卤簿使张昭、仪卫使刘温臾,同详定大驾卤簿之制。……乾德三年,蜀平,命左拾遗孙逢吉收蜀法物,其不中度者悉毁之。是岁,太祖亲阅卤簿。四年,始令改画衣为绣衣,至开宝三年而成,谓之“绣衣卤簿”。其后郊祀皆用之。
又《宋史·仪卫志》卷一百四十七载:
宋初,大驾用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宣和,增用二万六十一人。建炎初,裁定一千三百三十五人,绍兴初,用宋初之数,十六年以后,逐用一万五千五十人;明堂三分省一,用一万一十五人。孝宗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明堂用三千三百十九人,以后,并用孝宗之数。
以上材料显示,宋朝卤簿仪制初建时,虽各种礼制有阙,但仍是对卤簿仪仗的服饰、器具等都进行了较细致的规划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完备的卤簿仪制,也使得后世在卤簿仪制上皆以太祖时卤簿仪制为范式。宋初制定卤簿仪制后,太宗、真宗朝以来又对卤簿之规模逐年增益,至宣和年间达到极盛(增用二万六十一人),即使南渡后,卤簿仪制在规模和人数上虽不比宣和时期,但也是可观的。关于卤簿仪制具体的人数和规模,在《宋史·乐志》卷一百四十中有详细记载:
两朝志云:“大驾千七百九十三人,法驾千三百五十人,小驾千三十四人,銮驾九百二十五人。……小銮驾三百二十五人……”
宋代卤簿仪制中,用乐主体为卤簿鼓吹,它多用于祭祀礼仪和道路出行。庞大的卤簿仪仗和规模等级上的差异,也从侧面揭示出宋代对于礼乐仪式相携的严格要求,显示出宋代“复礼正雅”社会意识的隆重。宋代较之前代在不同礼仪的具体实施中,有着“实用主义”的意识,五礼仪式中有“常祀”和“非常祀”之分,尤其是南宋之后,因社会和经济原因更是对仪式的规模形制去繁就简。
(二)卤簿鼓吹用乐等级和用乐对象
根据史料文献的记载,不仅从卤簿鼓吹的规模和人数上可以看出宋代对于合乎“礼”制的仪式有严格要求,而且对卤簿鼓吹在用乐等级和对象上也有严格的定制。
首先,根据礼仪和用乐场合的不同,把卤簿仪仗分为大驾、法驾、銮驾和黄麾仗四种等级。大驾,用于郊祀、籍田、篶献玉清昭应景灵宫这样的礼仪中。法驾,与之大驾相比,减去作为导引官的太常卿、司徒、兵部尚书等官职以及白鹭、崇德车,大輦、五副铬,进贤、明远车,又减属车四,只余并三分减一,用于礼仪场合为汾阴行礼和明堂等,大约一万一千八十八人。鸾驾之仪,在法驾的基础之上又减至以县令、州牧、御史大夫为导引官,而车架方面用鸾旗、皮轩车,象铬、革铬、木铬,耕根车、羊车、属车,小輦、小舆,其余减半,适用于朝陵和躬谢太庙等礼仪中。黄麾仗隶属于兵部,黄麾古有黄、朱、纁三色,甲以指麾也,据悉,汉大驾有前黄麾,然而宋朝之制,绛帛为之,如幡措采成“黄麾”字,下绣交龙,朱漆竿,金龙首,上乘朱丝小盖。元丰中,命礼官定朝会仪,请制大麾一;注旄於竿首,其旗十有二幅,其色黄,一旒,元会设仗,建大黄麾於当御厢之前,麾幡二於后,也是卤簿车驾仪式之一,但它隶属于兵部,用太常鼓吹,太仆寺金玉铬,用于殿中时去大輦,但其制无定性,按照小驾进行减化,适用场合常是御楼、车驾亲征等礼仪之中。①此叙述中各个卤簿等级之内容和使用礼仪场合,均记载于《宋史·仪卫志》中。
宋代对于五礼仪式中卤簿仪仗的规模和形制,是以大驾卤簿的形制及人数作为基本标准的,其他等级的车驾则以此进行“减省”。因此,有必要对大驾卤簿的具体形制作梳理,以便于更好地了解其他等级的形制。依据《宋史·仪卫志》卷一百四十五中的记载,对政和年间有关大驾卤簿鼓吹的规模进行数据统计得出:
卤簿仪仗中以大驾最为庞大也最为正式,它是用于郊祀、籍田等国家重大礼仪之中的。以皇帝的玉辂为中心,把卤簿鼓吹分为前、后部,大驾卤簿前部鼓吹有938件乐器、歌手48位、乐人和主帅78位,共计1064人;大驾卤簿后部鼓吹有408件乐器、歌手48位、乐人和主帅24位,共计480人。也就是说,一支大驾卤簿鼓吹是1544人。依次推算可知:法驾用于祭祀泰山、明堂等场合,卤簿鼓吹三分减一,大约卤簿鼓吹514人;鸾驾用于东封、西祀,则仪仗减半,大约卤簿鼓吹772人。对卤簿仪仗的不同类型进行这样数量化的分析,就很明确卤簿鼓吹在不同礼仪和用乐场合中的差异,也体现了宋代卤簿鼓吹用乐等级的严格。
其次,宋代对卤簿仪仗所用对象也有具体的讲究和限制。据《宋史·仪卫志》卷一百四十七记载,宋代可用卤簿者为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子、皇太子妃、亲王、一品至三品官员、命妇,然而这些人中可用卤簿仪仗者不一定含有卤簿鼓吹。其中,皇太子妃及三品官员有卤簿仪仗,却并未见有卤簿鼓吹的记载,且女性中只有皇太后、皇后在卤簿仪仗中有卤簿鼓吹,而公主及二品命妇以上唯有葬日皇帝特许给之。此外,皇太子妃之卤簿仪仗之制在北宋政和年间有,至南渡后亦“减省”之。据《宋史·仪卫志》[1]3402卷一百四十七“卤簿仪仗鼓吹条”记载,以政和年间之定制为例,对其进行数量上的分析可得出:
用乐对象 前部鼓吹 后部鼓吹 共计人数皇帝 约938件乐器,歌手48人,乐人和主帅78人约408件乐器,歌手48人,乐人和主帅24人 1544皇太后、皇后 约463件乐器,歌手24人,乐人和主帅45人约229件乐器,歌手24人,乐人和主帅11人 796皇太子 约166件乐器,乐人和主帅30人 约76件乐器,乐人和主帅8人 280王公 约60件乐器,乐工和乐官5人 约34件乐器,乐人和乐官2人 101一品 约34件乐器,乐官4人 约30件乐器,乐官4人 72二品 约16件乐器,乐官4人 约17件乐器,乐官3人 40
这六个等级的卤簿鼓吹用乐,代表了宋代上层阶级,随着阶层的高低序,卤簿鼓吹在规模和人数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宋代对于各个层次的卤簿鼓吹运用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这不仅体现了宋代政治体制中“礼乐”相携的制度,而且一定程度的表现了宋代对于“复礼正雅”思想的推崇和鼓吹作为仪式用乐的重要地位。
二、殿庭鼓吹(鼓吹十二案)
宋代殿庭鼓吹又指鼓吹十二案(即熊罴十二案),自梁代设立以来一直用于殿庭宴飨,后世传承以来亦把它区别于随驾而置的卤簿鼓吹。鼓吹十二案的形制,据《文献通考·乐考》“熊罴架”条云:
熊罴架十二,悉高丈余,用木雕之,其状如床,上安版,四旁为栏,其中以登。梁武帝始设十二案鼓吹,在乐悬之外,以施殿庭,宴飨用之,图熊罴以为饰故也。隋炀帝更于案下为熊黑枢豹,腾倚之状,象百兽之舞。又施以宝憾于上,用金彩饰之,奏《万宇清》、《月重轮》等三曲,亦谓之十二案,乐非古人朴素之意也。
鼓吹十二案置于殿庭、用于宴飨,却编排在宫架乐悬之外,可见其自创制之初便是冠以宴飨之乐的,用以配合宫悬仪式烘托其气势场面。此外,《文献通考》中以“架”为单位来释义,而《陈旸乐书》中类似的记载则以“案”来叙述,这可能是由于其形制是有十二座“以木为栏、状如床,中间以登”的小型演出舞台的原因。①此观点引自许继起《鼓吹十二案考释》。笔者认为无论是“案”还是“架”都是可行的,这样的配置亦可想象作为宴飨等演出时的壮观场面,也显示出鼓吹十二案作为宴飨之乐的俗乐属性。
梁代创制鼓吹十二案并规定其形制的样态、用乐的场合以及置于乐悬之外的定制,北周时却使其置于宫悬之中与“正乐”合奏,赋予了其新含义(即属于雅音器乐)。②《隋书·音乐志》载:“(北周)武帝以梁鼓吹熊罴十二案,每元正大会,列于悬间,与正乐合奏。”经隋代时又得到了隋炀帝对其纹饰和服饰、功能上的改进,正式确立并规范了鼓吹十二案的形制,唐宋时期的鼓吹十二案之制便是对隋代定制的传承和发展。③〔唐〕段安节《乐府杂录》“熊罴部”条云:“其熊罴架有十二,用木雕之,悉高丈余,其状如床,上安版,复施宝憾,皆金彩妆之于其上,奏雅乐,含元殿方奏此乐也。奏唐《十二时》《万宇清》《月重轮》三曲,亦谓之十二按。”这与隋代记载的熊罴十二案即鼓吹十二案在性质、用乐几乎是一致的。
宋代对鼓吹十二案的运用,记载较少,史料也欠详,但它用于礼乐仪式中置于殿庭里,且与宫架乐队和登歌乐舞这样的雅乐相携而奏,其编排则是从宋初创制鼓吹十二案时便有了。据《宋史·乐志》卷一百二十六言:
(乾德)四年春,遣拾遗孙吉取成都孟超伪宫县至京师,太常官属阅视,考其乐器,不谐音律,命毁弃之。六月,……先是,晋开运末,礼乐之器沦陷,至是,始令有司复二舞、十二案之制。二舞郎及引舞一百五十人,按视教坊、开封乐籍,选乐工子弟以备其列,冠服准旧制。鼓吹十二案,其制:设毡床十二,为熊器腾倚之状,以承其下;每案设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箫、笳各二,凡九人,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同年十月,和岘曾进谏言:“乐器中有叉手笛,乐工考验,皆与雅音相应。……其窍有六,左四右二,乐人执持,两手相交,有拱揖之状,请名之曰‘拱辰管’。望于十二案、十二编磬并登歌两架各设其一,编于令式。”诏可。
且《宋史·礼志》卷一百一十六云:
元正、冬至大朝会,有司设御坐大庆殿,东西房于御坐之左右少北,东西阁于殿后,百官、宗室、客使次于朝堂之内外。五格先陈于庭,兵部设黄麾仗于殿之内外。大乐令展宫架之乐于横街南。鼓吹令分置十二案于宫架外。
又《宋史·乐志》卷一百二十六亦载:
初,照等改造金石所用员程凡七百十四:攻金之工百五十三,攻木之工二百十六,……至於鼓吹及十二案,悉修饰之。
上述第一条材料显示:太祖乾德四年(公元966年)是为宋朝开国之初,诸多典仪制度尚待创制,此年正好即将行郊祀之礼,便命大臣们详定郊祀礼制,鼓吹十二案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建制的,宋代礼制上多沿袭唐制,是在此基础之上备置的,只是多加了件宋代新式乐器“拱宸管(即叉手笛)”。
第二条材料则表明:宋代鼓吹十二案主要用乐场合是“元正、冬至大朝会”,设于殿庭、置于宫架之外,这是对鼓吹十二案的功能性质的界定,鼓吹十二案虽与雅乐乐悬一起置于殿庭,但并不是雅乐(它置于宫架之外),只是配合其演出烘托场面或是显示统治者政绩显赫。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和岘要加入有雅乐性质的“拱宸管”,使鼓吹十二案和雅乐相携的缘由。而从第三条材料可知:宋代六次乐议是其“复礼正雅”意识形态的一个写照,尤对宋代雅乐影响颇深,这直接影响到鼓吹十二案的形制,“李照改乐”时对鼓吹十二案进行了“修饰”,以达到与雅乐律吕相适。
鼓吹十二案虽不是雅乐器乐,但也与雅乐相配已久,自梁代创设以来置于宫架乐悬之外,但却是与宫悬乐一起进行演奏的。北周时则置于宫架之间,更是把鼓吹十二案视为宫悬雅乐器乐。隋炀帝更甚,以先秦“百兽率舞”之典故对其修饰使其“雅化”,宋代沿着前制,又加入有雅音性质的“拱宸管”,可见鼓吹十二案的“雅化”倾向不是宋代才有而是来源久已。然而宋代儒臣们以其具有宴飨俗乐性质,认为不应与雅乐相携。因此,至徽宗时期对鼓吹十二案进行了罢免。据《宋史·乐志》卷一百二十九中载:
崇宁四年七月,铸帝绷、八鼎成。八月,大司乐刘昺言:“大朝会宫架旧用熊罴十二案,金錞、箫、鼓、搏案等与大乐合奏。今所造大乐,远稽古制,不应杂以郑、卫。”诏罢之。
宋南渡以后,国力衰退、经营多难,绍兴年间重振朝纲,鼓吹得以恢复昔日建制,却未见鼓吹十二案之记载,可见,北宋崇宁年间的罢免致使鼓吹十二案这一殿庭鼓吹就此结束在宋代的发展。
三、军用鼓吹乐队
(一)钧容直
《宋史·乐志》“鼓吹条”开篇便是:“鼓吹,军乐也。”又据《文献通考·乐考二十·鼓吹》卷一百四十七载:“鼓吹者,盖短箫铙歌。蔡邕曰:‘军乐也。黄帝岐伯所作,以扬德建武、劝士讽敌也。'《周官》曰:‘师有功则凯乐。'《左传》晋文公胜楚,振旅,凯而入。”鼓吹源于军乐历代皆有传承,宋代虽“重文抑武”,但统治者却集军权于一身,对兵制规格和要求亦是十分严谨的。据《宋史·兵志》卷一百八十七载: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廂军;选於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国初,……禁兵者,天子之卫兵也,殿前、侍卫二司总之。其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直……
宋代兵制分禁军、廂 军、乡军(还有蕃军),又尤以禁军人数为众,如宋太祖时,有兵37.8万,其中禁军19.3万,占总兵数的52.4%,仁宗朝时,有兵125.9万,其中禁军82.6万,占总兵数的65.5%,特别是京畿一带集中了不少禁军。这样,在京城周围就有相当数量的军队,①此数据来源于张丽《宋代乐队编制研究》。军队中无论是“阅武”“凯旋”还是平日娱乐皆会用到鼓吹,于是钧容直这支军中乐队便油然而生。据《宋史·乐志》卷一百四十二载:
太平兴国三年,诏籍军中之善乐者,命曰引龙直。每巡省游幸、亲征,则骑导车驾而奏乐。若御楼观灯、赐酺,或赏花、习射、观稼,则亦与教坊同应奉。赐酺则载第一山车。端拱二年,又选捧日、天武、拱圣军晓畅音律者,增多其数,以中使监视,藩臣以乐工上贡者亦隶之。淳化三年,改名钧容直,取钧天之义。初用乐工,同云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温用之请,增《龟兹》部,如教坊。其奉天书及四宫观皆用之。嘉祐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诏以为额,阙即补之,其后,监领内侍言钧容直与教坊乐并奏,声不谐。诏罢钧容旧十六调,取教坊十七调隶习之,虽间有损益,然其大曲、曲破并急慢诸曲与教坊颇同矣。……元丰官制行,以教坊隶太常寺。同天节、宝慈、庆寿宫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国之庆事,皆进歌乐词。若行幸,则钧容直奏乐以导从,其制与教坊同。
钧容直是宋代皇家最正牌的军乐队,其乐工来源皆是军中善乐者,它的功能与太常辖下鼓吹局中的卤簿鼓吹类同,也是伴驾奏乐,但钧容直因宫廷的需求延伸了功能,即与教坊乐合奏,因此有了宴飨俗乐的功能,②《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载:“崇观以来……教坊钧容直,毎遇旬休按乐,亦请人观看,毎 遇内宴前一日,教坊内勾集弟子小儿,习队舞,作乐杂剧节次。”其用乐场合上也是御楼观灯、赐酺等常与教坊乐一起演奏。元丰官制行后,两者在其功能及用乐场合上基本无异。笔者从这推知:钧容直在其功能和性质上俨然第二支卤簿鼓吹乐队,只是钧容直源于军队,但是宋代教坊乐的兴盛使钧容直与其混杂合奏,在曲调方面也与教坊乐颇同。
(二)东西乐班和随军蕃部大乐
《宋史》中对于东西乐班和随军蕃部大乐的记载较少,但并不意味着这两支乐队的用乐少,据《宋史·乐志》卷一百四十二载:
东西班乐,亦太平兴国中选东西班习乐者,乐器独用银字觱篥、小笛、小笙。每骑从车驾而奏乐,或巡方则夜奏於宫殿庭,又诸军皆有善乐者,每车驾亲祀回,则衣绯绿衣,自青城至朱雀门,列於御道之左右、奏乐迎奉,其声相属,闻十数里。或军中宴设亦奏之。复有棹刀枪牌翻歌等,不常置。及置清卫军选习乐者,令钧容直教之,内侍主其事,其园苑赐会及馆待契丹使。有亲从亲事乐及开封府衙前乐(园苑又分用诸军乐,诸州皆有衙前乐营)。
宋代军乐队中东西乐班是仅次于钧容直的乐队,从它的名字可知,“东”“西”是因随驾位置位于“东西”而言,“诸班直”则是宋代对于禁卫军的划分,据《宋史·兵志》载:“……禁兵者,天子之卫兵也,殿前、侍卫二司总之。其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直……”,从东西乐班所用乐器来看,它更适用于较小型的车驾和军中宴会,如皇帝在宫内行走及其军中宴会用之,此外,东西乐班不仅演奏鼓吹乐,还可进行一些杂戏散乐类的演出,但不常置。
随军蕃部大乐的记载在正史中未曾见到,但宋代笔记小说《武林旧事》中却有记载。从中可窥视出,随军蕃部大乐属于军乐中的乐队大合奏形式,主要用于皇帝阅兵或是凯旋这样的重大军队活动:
寿皇留意武事,在位凡五大阅(乾道二年、四年、六年、淳熙四年、十年),或幸白石,或幸茅滩,或幸龙山。一时仪文士马、戈甲旌旗之盛,虽各不同,今撮其要,以著于此。先一日,诸军人马全装执色于教场东,布列军幕宿营。至日,殿前马步诸军先赴教场下方菅,并亲随军排列将坛之后。质明,三衙管军官并全装从驾。上自祥曦殿戎服乘马,太子、亲王、宰执、近臣并戎服乘骑,以从护圣。马军八百骑,分执枪旗弓矢军器,前后奏随军番部大乐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结合鼓吹用乐场合和仪式功能性这两点,笔者将宋代鼓吹乐在五礼中的类别大致分为:卤簿鼓吹、殿庭鼓吹(即鼓吹十二案)和军乐鼓吹三类。卤簿鼓吹在用乐等级和对象上有严格规定,用乐等级体现在四种车驾仪制上有大驾、法驾、鸾驾和黄麾仗;在用乐对象上,宋代凡三品以上官员才有卤簿仪仗,且女性中只有皇太后和皇后才有卤簿鼓吹。殿庭鼓吹(即鼓吹十二案)用于宫殿之中,常与宫悬乐队和登歌乐舞一起适用于大朝会仪式中,因置于宫县之外不被视为雅乐,但却有着“雅化”倾向。军乐鼓吹则有钧容直、东西乐班和随军蕃部大乐这些军用乐队,这些乐队隶属军队,乐工皆是军中善乐者。宋代鼓吹乐在五礼中的类别及其形态,皆是随着不同的五礼仪式内容而有着一定变化,但鼓吹乐在宋代五礼仪式中不可忽视的地位却未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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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菲,女,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