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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上世纪五十年代台湾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2016-08-24于成斌徐刚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中研院新台币台当局

于成斌 徐刚

纵论上世纪五十年代台湾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于成斌 徐刚

承先启后 恢复经济

从1945年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派遣工程技术人员赴台,帮助接管和重建被收归国有的大型重工企业,不仅对受战争损毁的生产设施进行抢修,以求尽快恢复生产,而且投入大量资金更新设备,还从国外引进技术,以增强各岛内企业实力。从战后资源委员会在台经办的各工矿事业来看,涉及石油、铝业、铜矿、电力、糖业、碱业、纸业、水泥、肥料、机械、造船等现代工业的各个门类,其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当时都堪称先进,可以说为台湾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工业体系。

到1948年,岛内大部分工厂都已修复并重新开工,而且建立了不少新的生产企业,发电量和工业产值都已恢复至战前水平。根据当时资源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认为从总体上讲,1948年台湾经济迅速复苏的水平已走在全国的前列;主要工业企业产值除煤矿、钢铁、电工外,居国内之首;其中,石油、糖、水泥、纸等的产量已占全国的一半以上。

一群来自大陆的青年教师站在光复后收归国有的台北帝国大学(即现在台湾大学的前身)校门前

在农业方面,国民政府接管台湾后,将日本殖民时代的官有公有土地一律收归国有,再由政府向岛内无地的佃、雇农及耕地不足的自耕农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耕种,或由政府自行经营,将合作农场的经营权授予农户。1947年发生“228事件”后,根据前北京大学校长、时任农业振兴主管部门负责人蒋梦麟建议,台湾省各地开始实施“三七五减租”,即将地租征收额减少到不得超过年作物收获量的37.5%,其他附带租金一律取消,以减轻农民的负担。

土改使获得土地的岛内农民提高生产意愿。台湾省政府还积极组织修复受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灌溉排水工程,发展本岛化肥工业,推行政府配销、强制收购与肥料换谷(即用政府所属企业生产的化肥及进口化肥与农民交换粮食的方法,排除地主,使政府直接掌握农民生产的粮食),同时农业振兴主管部门开展对当地农民的技术指导,推广水稻原种的繁殖,不断扩大作物栽培面积,以及提高作物收购价格等。这些措施产生了很好效果。到1950年,台湾主要农作物产量均已达到战前的水平。

然而在1949年前后,突然有数百万人来到台湾,仍给当地造成很大冲击,首先是这么多人的吃饭、穿衣和居住问题需要尽快解决,同时还要扩军备战,防御大陆解放军进攻台湾。为此,台当局印发大量钞票,抢购民间物资,1949年6月又实行币制改革,用新台币替代1946年5月后发行的“旧台币”,导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甚至一日数涨,1950年的台北市批发物价指数年上涨率达到170%,致使人心惶惶,政治和社会一片混乱,根本无心也无力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随着中国人民志愿军参战,美国政府恼羞成怒,开始介入中国内部事务,宣布协防台湾,并决定对苟延残喘的台当局输血打气,大量美援开始流入,立即遏止住岛内加速的通货膨胀。

据统计,1951年及1952年,台湾分别获得9770万及8100万美元资助。总计自1951至1968年间,实际到达的援助及贷款物资为14.82亿美元;其中1951至1960年为10.28亿美元,占同一期间台湾进口总额的47.9%,对当时岛内经济产生相当深远的影响。首先是维持了台湾经济的安定,美国的经济援助一是通过剩余农产品如粮食、棉花、化肥等进口物资援助及贷款,补充岛内因当时外汇短缺而产生的重要民生物资供需缺口,减轻超额需求所产生的物价上涨压力;二是将出售剩余农产品所得新台币,存入台湾银行产生抵消货币膨胀的效果,为今后的长期物价安定奠下良好的基础。尽管如此,1951及1952年的台北市批发物价指数年上涨率仍达到66%及23%,其后才逐渐趋于平稳。

此时台当局收入财源相当贫乏,连重建战争期间受损的基本设施也有困难。美国的经济援助使岛内的农工业生产渐渐恢复正常运作,特别是使台湾与美国建立起直接的进出口外贸关系,打开美国这个二战后全球最大的市场,为台湾的经济发展开启新的契机。另外,美国还对台湾提供了30亿美元的巨额军事援助,使台当局可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经济建设,也间接地促进了台湾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到1952年,台湾战后经济恢复基本结束,主要经济指标已达到或接近战前最高水平,但经济发展仍相当落后,资金短缺,财政赤字达财政支出的30%至50%,人均GDP收入仅为196美元。农业方面粮食不能自给,外汇奇缺。此时岛内经济相当萧条,工业生产技术落后,大部分日用品仍依赖进口。为此,台当局开始实施第一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进口替代”战略和“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支持农业”的方针,主要任务是提高工农业生产率,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吃穿用的基本需要,扩大粮食和日常消费品供应,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改善国际收支。

所谓“进口替代”,是指主要依靠岛内的资源更新设备,改造技术,提高生产效率,生产那些满足内部市场需求的工农业产品,以替代进口商品,节约外汇。并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外汇管制等方式,扶植民营企业。工业上主要是利用日据时期的棉纺、制糖、肥料、皮革、食品等传统劳力密集型轻工业,更新设备、改革技术,进口原材料,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利用美援引进国外一些生产技术,建立合成纤维、塑料、三合板等劳动密集型工业。

要发展经济,需要掌握一定科技知识的人才,也就是首先要发展科技教育,培养大批科技人才。鉴于当时岛内只有一所日本殖民时代设立的综合性大学和几所专科院校,每年培养的学生不过数千人,根本不敷需要。为此,许多随国民政府撤退来台的教育学者、科技专家和关心台湾的海外学人都曾向台当局提出建议,希望建立新的高校和重新组建中央研究院,吸引海外科学家来台,让他们有用武之地。

然而此时台湾岛内政局仍然动荡,经济萧条,财政拮据,教育经费甚短,无力改善教学和科研设备;加上大学和研究所数量有限,职位空缺很少,而且教师薪资过薄,为维持生计,知名教授多有奔走兼课者。在此情形下,很少有海外学者愿意到台湾。

1950年时的台湾大学医学院

直到50年代中后期,台湾岛内市场供应基本满足,宏观经济控制也初见成效,于是台当局酝酿着经济转型。此时,正值西方国家向外转移劳动力密集产业、开放市场的大好时机,台当局开始调整经济政策,由对内封闭转为对外开放,采取引进技术、加工出口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国际市场的自由竞争对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和本地人才的要求日益提高,促使台湾当局认识到发展科技和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高校事宜才提到台当局议事日程。

首先是将岛内已有的专科院校扩编改制,如1956年将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前身为台中农林专门学校)升格改制为“台湾省立师范大学”,将台湾省立工学院(前身为台南高等工业学校)扩编升格为“台湾省立成功大学”,将台湾省立农学院(前身为台中农林专门学校)与法商学院合并,并新设理工学院,1961年升格改制为“台湾省立中兴大学”。这一过程产生不少教职和研究席位空缺,成了招聘延揽海外学人的好理由。

但这些新成立的大学名气都不够响亮,学校研究试验设备非常简陋,学科设立也很少,难以对知名海外科学家产生诱惑。于是在50年代后期,台当局先后在岛内新竹等地复建所谓新的“清华大学”、“交通大学”,以及“中央”大学、政治大学、“国防”医学院,并重建所谓“中央研究院”(简称中研院,最初仅设历史语言研究所、植物研究所、化学研究所与数学研究所)。1958年,胡适由美抵台出任中研院院长。

胡适亲自草拟的《“国家长期发展科学计划委员会”章程》草案部分手稿

成立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

1957年,美籍华裔物理学家杨振宁、李政道获颁诺贝尔物理学奖,在全球华人世界引起极大轰动。他们二人都是中国著名物理学家吴大猷的学生。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吴大猷长期在美国、加拿大任教和从事研究工作,1956年后经常回台湾讲学,提倡重视基础科学研究。杨李二人获得诺贝尔奖后,使吴大猷的主张受到台当局更多重视。

1957年4月,原中央研究院赴台部分院士在台北市南港举行第二次院士会议,时任台湾“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主席”的胡适当选中研院院长。此次会上,胡适恳请吴大猷拟就长期发展科学建议案,经院士会议讨论通过后,送请台行政主管部门查照参采。该建议案后转交教育主管部门研议,随后由该部学术审议委员会拟具“中国学术发展综合性长期计划”,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修正备查。但当时台当局根本没有这笔专款,此项计划未能立即实施。

1958年3月,正在加拿大国家科学院工作的吴大猷又从渥太华寄来一份自己起草的《建议政府对发展学术、培植人才,即日作一基本方针,及五年计划之决定》的倡议文,寄给时任台湾中研院院长胡适。胡适随邀集岛内科技界有关人士多次讨论协商,认为该方案具体可行,对安定岛内学者生活、充实研究设备、改善学术研究风气、提升科技研究发展,甚合时宜,将其稍作修改,换名为《“国家”发展科学计划纲领》,于1958年8月22日报请台当局核定。获得蒋介石同意后,台当局决定筹措巨额专款,作为长期发展科学之用。

未料次日(8月23日)发生金马炮战,全台惊动,此项推动工作亦因而搁置。直至1959年,当时正是前苏联首次成功发射人造卫星上天后的两年整,此时世界两大阵营冷战正酣,在太空竞赛上一时落后的美国宣布要与友邦开展科学合作,以谋求共同安全。时任中研院院长胡适与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梅贻琦,立即将鼓吹多时的《“国家”长期发展科学计划纲领》,包装在这个台美科学合作的框架下,获得台当局及美国方面的允许,得以动用美国援助资金及岛内公营事业盈余。

时任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兼新竹清华大学首任校长的梅

《“国家”长期发展科学计划纲领》原来并无“长期”两字,胡梅二人因唯恐台当局对科技发展工作不能持久支持,所以才特意加上此两字,顾名思义是着眼在为台湾岛内科学长期发展奠基,而非解决眼前的问题。

1950年时的台湾大学机械馆

1959年1月9日,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第599次院会通过了《“国家”长期发展科学计划纲领》。该计划的目标在于“充实科学发展之基础”,重点包括:1.设立“国家发展科学专款”,制定长期计划;2.制定发展科学专款的用途;3.发展科学专款协助的范围,以自然科学、基础医学、工程基本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为主,而用于前三项的经费不得少于总额的80%;4.关于中等学校及大学一、二年级,普遍加强科学教学并充实仪器设备,由教育主管部门宽列经费办理;5.凡研习自然科学、基础医学或工程基本科学的研究生,毕业后可呈请安保主管部门核定,准其缓服兵役。

该计划的执行者是由中研院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简称“长科会”,以下称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其直属台湾最高行政部门,就连大印也是由蒋介石直接颁发,原因是中研院直属最高行政部门,不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1959年2月1日,台湾中研院评议会与教育主管部门的代表在南港举行联席会议,通过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章程,由胡适为主席(任期1959年2月—1962年2月),梅贻琦为副主席,并依据章程规定,设立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委员会,人选由主席、副主席共同提名,经科学委员会议通过后聘任。

同年2月9日,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执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台北市金华街110号新竹清华大学办事处召开。会议通过“执委会办事细则”,聘请中研院总干事杨树人担任执行秘书。

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最初办公地点在台北市和平东路1段115号中研院台北办事处的一套日式房舍,除有一间大的办公室和一间会议室外,还有会客室、厨房及一间住有中研院研究人员的卧室。正式工作人员只有从台湾大学借调来的杨树人教授担任执行秘书与从“教育部”调来的两名办事员,其他人员大多是由中研院的人员兼职担任,甚至经费也是由中研院垫付的,所有财会事务也是由他们兼办,包括人员薪资、兼任人员交通费、会议出席费、学术审查费等,皆由中研院代为处理。

1959年5月1日,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专职人员正式上班办公。同日下午,其执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国家”发展科学专款运用办法》,明确该专款为充实科学研究设备、设立研究讲座教授、“国家”客座教授、研究补助费及逐年添造学者住宅暨补助学术刊物之用,并由中研院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报请行政主管部门转呈台湾最高行政部门核备。规定此项专款用途在实施最初两年内,暂以公立大学、公立独立学院、公立研究机构为限,并以数理、生物、工程、农学、医学、人文及社会科学研究发展为主。

同年5月21日,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办事细则,设立数理、生物、人文及社会科学三个专门委员会,并聘请台湾大学校长钱思亮等7人为数理科学专门委员会委员,中研院院士李先闻等7人为生物科学专门委员会委员,王世杰等7人为人文及社会科学专门委员会委员。

1958—1963年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科技经费分类支出比例

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的诞生,对于台湾意义深远,因为这是在这块饱受长年战乱动荡的土地上成立的第一个专门负责科学发展的官方机构。对于此事科学研究的人们,更是由此解决了他们的生机问题,让他们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补助岛内学者从事科学研究

1959年6月,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决定,因当时岛内一般学术研究机构普遍缺乏研究设备,为改善学者们的研究环境,首先对购置实验研究需用的仪器设备、图书期刊及实验室建筑给予补助,以使从事基础科学的研究人员,在其研究工作上获得必要的资助。此项补助对象初期仅限于公立大学、独立学院及研究院所。申请补助者需要满足两项条件:1.须从事基础科学的基本研究;2.必须有翔实的研究计划。

自该项通知发出以后,岛内学术界反响热烈。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先后收到申请项目30余件,经审查结果,总计补助中研院实验室建筑费新台币300万元,新竹清华大学设备费6万美元及新台币40万元、实验室建筑费新台币560万元,新竹交通大学设备费2万美元及新台币20万元、实验室建筑费新台币100万元;台湾大学设备费10万美元及新台币50万元,交通主管部门电波研究所设备费2万美元及新台币30万元。合计20万美元及新台币1100万元。项目审查程序须先经两位专门委员初审并提该专门委员会议通过,再送执行委员会议讨论,经逐项讨论通过后,函送“美援安全分署”会同台行政主管部门“美援运用委员会”核定,予以补助。

由于补助研究设备事属初创,而经费有限,其他未能补助的公私立大专院校及一般学术研究机构,纷纷要求纳入补助范围。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为顺应各方舆情并兼顾科学发展研究实际需要,次年度洽定该项美援经费增为40万美元及新台币2500万元。此后补助范围逐渐扩大。

为了补助岛内学者的科研及生活费用,让他们不至于四处兼职,能够安下心来,从事研究,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决定设立“研究讲座教授”,此为奖勉以往在学术上具有卓越成就的资深学者,以示优遇尊崇,并藉其声望作为青年后辈从事科学研究发展工作的楷模,以激励社会各阶层共兴学术研究的风气。

此项“研究讲座教授”系从1960年开始设立,由公立大学、研究院所及独立学院的机关首脑提名,先经专门委员会审查,再提交执行委员会议讨论公决,通过后由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聘任。

1960年共聘任“研究讲座教授”30人,其待遇除原有专职职务所发本薪外,另由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每人每月发放研究费3000元新台币。所需经费均由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及亚洲协会分别负担。根据“研究讲座教授”的工作实际需要,规定每位讲座教授可以聘用专职研究助理一人,每月补助1000元新台币,或兼职研究助理两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新台币。该项助理人员费用则由政府预算经费列支。

此外,还设立“国家”客座教授(或副教授),系以协助公立大学及公立研究机构为应教学或研究工作需要,由校长或研究机构首脑提名,向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遴聘。其对象仅限为居住在海外且具有讲学或研究工作专长的专家学者,经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依程序审查通过后予以聘任。

最初仅设两名“客座教授”,所需经费由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捐赠部分美金作为补助。依照该项给酬标准,区分为三种给予其生活费及来回旅费:(1)讲学3个月,4000至6000美元;(2)讲学4个半月,5000至7500美元;(3)讲学9个月,8000至1.2万美元。

其后因使用美援经费,美方要求该项人选应仅限为美国公民。1963年3月,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遴聘“国家”客座教授的资格条件改为聘期均为一年,并且需要专职,所支待遇除由推荐机关付给相当于专职人员同等薪资并提供宿舍外,另由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发放研究费每月4000元或3000元新台币,并负担其本人及配偶来回机票各一张的费用。

1959—1963年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资助岛内各类科研人员人数统计图

为鼓励岛内学者从事科学研究,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决定设立“研究补助费”,对提出研究计划申请者给予资金补助。其补助对象最初为公立大学、独立学院及研究机构的专职人员,教授、研究员及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申请甲种补助费,每月补助1600元新台币;讲师、助理研究员及助教、助理员可以申请乙种补助费,每月补助800元新台币,其研究计划以在一年之内可以完成为限,所需的图书仪器应与所在院校的现有设备配合,否则其申请一概不予考虑。申请时必须附送最近5年内已发表的学术研究性论文。

此项补助费在1959年预算经费内共发放甲种补助费120人、乙种补助费150人。虽名额有限,但对当时岛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学者,确实具有激励振奋作用。尤其是当时学者待遇普遍偏低,台当局限于财力不能全面调整,只有以这种补助方式,鼓励现职人员从事个别计划项目的研究,以安定学者生活,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为了协助岛内科技人员赴海外深造,使其专业才能由于进修而提升层次,学成后回台湾为相关建设提供服务,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还专门设立此项补助。遴选对象也以公立大专院校及公立学术研究机构的现职专职人员为限。其中,年龄不得超过50岁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其他职位相等的人员可以申请甲种补助;年龄不超过35岁的讲师、助教,或年龄不超过30岁的助理研究员、助理员或其他职位相当的人员可以申请乙种补助。其进修期限,甲种定为一年,乙种定为二年。补助费用则视当地生活水平及学杂费、实验费的实际需要分别制定。如前往美国进修者,甲种生活费及杂费全年补助2800美元,乙种每年补助2300美元;往返旅费则甲乙种各补助1200美元,学费及实验费各补助600美元。其他地区,比照上列各项标准酌定。此项遴选限制很严,1960年虽核定预算名额25名,结果仅批准甲种15人、乙种8人,合计23人。

由于收入微薄,当时岛内科研人员普遍住房紧张,海外学者也因此不愿来台。为解决此困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允许公立大专及独立学院或公立研究学术机构在配合“国家客座教授”来台讲学时,专门建造学者住宅提供补助,但申请时必须提出详实计划及建筑蓝图,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初审,并提执行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送“美援安全分署”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美援运用委员会”核定,以基金方式予以补助。1959年,共计补助中研院学者住宅4幢,台大6幢,清大4幢,交大2幢,省立台中农学院2幢,合计18幢,全部费用共新台币360万元。

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为使该项住宅有效运用,特别制定学者住宅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对象仅限于海外来台讲学的客座教授。但当时这类所聘客座教授不多,为免学者住宅长期闲置荒废,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又指定其他尚未补助学者住宅的研究机构,所聘的客座教授也可优先居住,或由本研究机构的资深学者暂时借住。

至1963年3月,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委员会议又做出补充规定,凡获有博士学位在最近三年内回台湾任教及从事研究工作者,或新聘回台湾任教而具有教授、副教授资格的专职人员,均可以居住学者住宅。之所以做出这项补充规定,实为当时一般学者居无其所,为兼顾现实需要,不得不做权宜处理。

岛内学者十分贫苦,辛辛苦苦写出的学术著作或论文难以出版发表,相互间无法交换研究心得,沟通学术观点,也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当时台湾可以发表论文的期刊种类很少,出版学术刊物的机构也因资金短缺,不堪重负。为此,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自1960年起,动用部分美援经费,另由台当局编制预算配合,对公立学术机构及一般学会出版的定期刊物予以补助,规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其所需出版费用的50%。在同一年内,最多不得超过4万元新台币。

自此以后,岛内各大学和研究机构申请台湾科学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研究补助费、赴海外进修补助费、刊物出版等项逐年增多。

在台湾新竹复建的“清华大学”图书馆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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