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人人有
2016-08-24
“小京哥哥你好!我是福州的小牛,现在在实验小学上三年级,看到你在《小火炬》杂志上的那句话:‘如果我是一只鸟,那么我一定要努力飞翔!我想和你交个朋友,可以吗?”
“小牛弟弟你好!我非常高兴能和你交朋友,我太羡慕你啦!我非常渴望有一天,能重新回到学校,像你一样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听老师讲课……”
“小京哥,看了你的信我很好奇:你为什么不能上学?你现在在哪里呢?”
“小牛弟弟,我今年12岁啦,比你大3岁呢!我是贵州人,爸爸妈妈在福州打工。因为家境困难,爸爸妈妈也没有时间接送我上、下学,所以我已经辍学在家一年了。可是我非常喜欢读书,所以我自己偷偷借了四年级的书,在家自己学呢!”
接到小京的第二封信,小牛再也坐不住了,他把这封信交给爸爸看。
“小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他的爸爸不让他读书,是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不行,我得给他们当地的教育部门打个电话!”爸爸打完电话,又喃喃自语道,“可是,小京家也的确困难啊!”
“爸爸,我们帮助一下小京哥哥吧!”小牛拿出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交给了爸爸。
寄出钱之后,小牛常牵挂着小京哥哥的近况。
有一天,小牛高兴地拿着一封信回家:“爸爸,小京哥哥给我寄信啦!”
“小牛弟弟,谢谢你!上个月,镇政府的一个叔叔到我家来和爸爸说了很多话。我记得他们说,我们每个未成年人都享有受教育权,爸爸妈妈不能不让我们上学。爸爸听了,一个劲儿地说:‘我错了!我不应该不让娃上学!第二天,他就把我送到了学校。现在我终于又有书读啦!我每天最早一个到校,作业做得最认真!读书真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一件事啦!告诉你,我数学又考了一个满分!我们比赛怎么样?”
“同意!”小牛开心得大叫起来。
暑假里,小京的爸爸带着小京到福州来看望小牛了。
小京爸爸不断地向小牛的爸爸道谢:“谢谢你,谢谢!不让孩子上学,我差点儿违法了!”
“是啊!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他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该让他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做父母的,哪能让自己的孩子辍学啊!”小牛爸爸说,“我也要谢谢你呢!和你的孩子通信交朋友之后,我家小牛也变得越来越爱读书,越来越懂事啦!”
“哈哈!还有这事啊?”小京爸爸爽朗地笑了起来。
再看看两个孩子,早已经在客厅角落里“叽叽喳喳”地闹成一团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