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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西方听懂我们的互联网主张

2016-08-23

环球时报 2016-08-23
关键词:网络空间主权秩序

郝叶力

当今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盛行,网络安全问题丛生。网络主权与互联网精神、人权和多利益攸关方是各国争议的三大焦点,实质上体现国家、国民、国际这三大网络空间行为体的利益诉求。正是这三大行为体各自从自身出发,对另外两大行为体普遍忽视,导致目前各执己见、难以调和的局面。

我多次参与国际互联网交流,发现我们有时也存在片面化倾向,导致原本有说服力的主张被误认为是带有强烈的国家利益导向。我觉得,要想讲清楚我们建立稳定和谐网络空间的合理主张,需从三大行为体的视角审视网络空间全貌。不久前,我参与发起并策划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中的“观潮”论坛,尝试用“三视角理论”阐述中国的互联网主张,跟与会美俄欧权威专家达成不少共识。

“三视角”理论是从国家、国际、国民三个行为体出发,引出三个边界条件,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共视区,在此三角区内将网络空间分为“三层”,即基础、应用、核心三个层次。过去我们习惯于把网络主权的争论焦点放在网络空间到底应不应有主权,这根本就是不需要争论的事实,网络空间早就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但除核心层具有不可侵犯的排他性外,网络主权在物理层、应用层具有开放共享的让渡性。关键在于,具体分析网络主权的可分性,进而找到主权排他性与让渡性的适用域。

前美国陆军少将、现任PaloAltoNetworks公司副总裁的约翰·戴维斯及俄罗斯安全互联网联盟总干事丹尼斯·大卫多夫、荷兰莱顿大学教授罗杰·克里姆斯的积极回应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美俄欧的主流看法。

戴维斯表示,世界互联性越来越高,造成各种权力之间界限的模糊,带来网络安全的不确定性。比如,一个非国家实体得到一个国家或者是非国家实体的支持,这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

丹尼斯则称,从地缘政治来说,世界上只有三个国家拥有真正的主权——美国、中国、俄罗斯。这很遗憾,但却很真实。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都有必要以透明方式,在互信基础上,达成全新的国际协议,在通信、技术、网络标准等方面规定各国承担的相应责任。

荷兰莱顿大学教授罗杰·克里姆斯认为,政府要在网络空间中肩负更多责任,重要行为主体间迫切需要找到更好的沟通方式。

可见,网络主权的让渡,意味着有效限制互联网空间中的国家权力——尤其是某些国家的主导性权力,这某种程度上已成互联网国际共识。

同时,我也强调:“秩序的建立和形成需要外力,需要国家、政府层面制定规则,技术本身不会提供秩序和安全,需要主权来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原美国国土安全部网络安全部门副部长布鲁斯·麦康纳回应道:“当旧的秩序在死去,新的秩序没有诞生的时候就会产生危机,中美两个国家是网络空间的领袖,要在网络空间中做出正确的行为,必须为其他国家树立榜样。中美两国政府也需要跟ICT公司、民间团体进行合作,推进国家和企业扮演的角色。”

全球化背景下的网络主权观需要突破实体空间的局限和二元对立的误区。可用一种西方世界听得懂的方式,更加客观辩证地表达以网络主权为基础的互联网主张。▲

(作者是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战略学会高级顾问、“观潮”2016洲际论坛主席,本文由曲翔宇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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