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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领域促进民间投资有关政策解读

2016-08-23本刊编辑部

甘肃农业 2016年12期
关键词:信贷贷款农业

本刊编辑部

甘肃省农业领域促进民间投资有关政策解读

本刊编辑部

近年来,甘肃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有效撬动了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为了便于广大农业投资者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本期我们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一:贷款贴息

为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2013年5月29日,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贴息管理办法》。贴息贷款扶持的对象和范围是牛羊产业大县和蔬菜主产区从事牛羊养殖和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兼顾其他区域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贷款的额度和利率,《办法》规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执行。贷款贴息由省、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办法》出台后,各地抢抓机遇,相继出台适合本地区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贷款贴息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牛羊蔬菜贷款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贷款管理工作,促进贴息资金分配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可持续性,2015年6月15日,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21日起,新发放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和中药材产业贷款,省级财政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其余部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由市县或农户承担。农户贴息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人数必须达到50人以上)、养殖小区贴息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含),省级给予贴息补助,期满后不再延长。贴息资金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对市(州)、县(市、区)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产业大县贴息额度年初直接下达到县(市、区)、非产业大县贴息额度下达到市(州),由市(州)、县(市、区)按照贴息额度确定贷款规模。贴息资金在计划额度内按年度清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他事宜继续按照原有管理办法和通知执行。声音: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要求,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二:农业保险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我省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险种15个,其中我省农业领域开办的就有9个,保障范围包括玉米、马铃薯、青稞、棉花、冬小麦、能繁母猪、奶牛、牦牛和藏系羊等农畜产品。同时,为支持我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2015年我省继续在定西市陇西县和渭源县开展中药材产值保险工作,新增宕昌县开展中药材保险工作。同时,为降低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对设施蔬菜、苹果造成的损失,对酒泉市设施蔬菜、永昌县价格指数、省农垦集团条山农场和秦安县果品保险给予保费补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无疑,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巩固我国农业发展的基础,对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扶贫攻坚过程中,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保障、经济补偿和社会治理机制,在保护贫困地区生产力,提升贫困群体再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服务可及性等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是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的可资利用的重要金融工具。

声音:农业,是典型的风险产业。由于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在整个农业生产循环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比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因此,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都离不开对农业风险的防范和管控。而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功能则推动了农业风险的社会化转移和分散。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等政策工具,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层次和质量,增强农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更加强调了农业保险作为“三农”发展“稳定器”的重要作用。甘肃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科技化程度低,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加强对农业风险的有效管理,是甘肃“三农”发展的紧迫需要。应当紧扣中央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结合试点成果,大力发展和完善农业保险,建立“信贷+保险”的银保互动机制,更好地为我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李振东,甘肃省社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三:信贷担保

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金融资本投资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5月13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将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内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工作,2015年7月22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应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之后又联合召开全国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视频会议,对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9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目前,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即可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客观地说,今天的农村金融还处于困局之中。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资源本来就很匮乏,却很容易被抽吸到城市;而金融资源从城市回流农村、发展农业、服务农民却缺少路经,非常困难。造成农村金融困局的病根子在哪里呢?主要是农村金融供给侧出了问题。在传统农村金融模式中,金融供给一是信贷产品单一化,二是抵押方式呆板化,三是服务理念陈旧化,无法满足“三农”企业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不仅难以形成金融“活水”浇灌“三农”企业,而且还给需求侧积累了库存增加、成本增加、短板增加等问题。服务“三农”是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综合能力的考验。农业企业蹒跚起步很弱小,担保机构要有胆识挺进;农业企业成长过程很漫长,担保机构要有耐心服务;农业企业发展成果很丰富,担保机构要有智慧分享。灵活运用企业成长“种子”阶段的投资、签订参股期权协议和“保转股”等方式,实现与发展前景好、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果分享。通过分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果,构建和培育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造血”机制。

(叶斌,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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