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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村水利枢纽库区移民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研究

2016-08-23陈善佳

广西水利水电 2016年4期
关键词:梧州市库区耕地

陈善佳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南宁 530023)

旺村水利枢纽库区移民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研究

陈善佳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南宁 530023)

通过分析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淹没特点及移民的安置意愿,对库区采用耕地长期补偿的安置方案。论述了长期补偿安置方式的实施原则及耕地年产值的确定方法,分析了这种补偿方法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介绍了长期补偿的实施办法。

移民安置;耕地;长期补偿;旺村水利枢纽

1 工程及移民概况

旺村水利枢纽位于桂江下游梧州市长洲区兴龙街道办事处平浪村附近,距上游京南水利枢纽坝址41.35km,距桂江河口24km,为桂江开发的最末一个梯级。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18 261km2,多年平均流量58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82.9亿m3,设计洪水流量19 400m3/s(P=2%),校核洪水流量27 100m3/s(P=0.2%),多年平均悬移质年输沙量246.7万t,水库正常蓄水位18.0m,相应库容1.078亿m3,电站装机容量3×20 MW。

旺村水利枢纽水库淹没共涉及梧州市3个县(区)4个镇(街道办事处)21个行政村211个村民小组,其中:万秀区涉及1个镇1个行政村2个村民小组,长洲区涉及2个镇(街道办事处)10个行政村120个村民小组,苍梧县涉及1个镇10个行政村89个村民小组。

库区淹没影响土地总面积25 231.13亩(桂江支流4 782.45亩,主河道20 448.68亩),其中:耕地2 934.28亩,园地28.2亩,林地1 127.07亩,草地2 082.16亩,工矿仓储用地6.30亩,住宅用地2.67亩,交通运输用地81.7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 934.24亩,其它土地34.44亩。库区淹没影响桂江支流农村集体土地和淹没桂江主河道国有土地情况如下:

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淹没影响桂江支流农村集体土地4 782.45亩,其中:耕地2 414.25(水田1 352.35亩,旱地1 061.9亩),园地27.62亩,林地765.23亩(有林地16.86亩,用材林431.74亩,灌木林316.63亩),草地639.22亩(人工牧草地3.38亩,荒草地635.84亩),工矿仓储用地6.30亩,住宅用地1.58亩,交通运输用地28.8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82.35亩,其它土地17.04亩。

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淹没影响桂江主河道国有土地面积20 448.68亩,其中:耕地520.03亩(国有已垦滩涂),园地0.58亩,林地361.84亩(有林地0.36亩,用材林156.50亩,灌木林204.98亩),草地1 442.94亩(人工牧草地5.94亩,荒草地1 437亩),住宅用地1.09亩,交通运输用地52.9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 051.89亩(河道水面14 625.04亩),其它土地17.40亩。

库区淹没影响农村道路、桥梁、生活码头、渡口等交通设施,10 kV输电线、淹没影响交通设施有农村道路2.323km,生产便道0.346km,采砂砾石路3.315km,桥梁18座,生产便桥11座,生活码头93处,渡口9处;以及电力、通讯、供水、砂矿、水文站等专项设施;库区采用耕地长期补偿(以下简称“长补”),其他土地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17 468.21万元。库区长补运行费合计为307.72万元/a,其中长补补偿费为295.54万元/a,长补实施管理费为12.18万元/a。

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2.1 移民安置方式的确定

旺村水利枢纽库区主要淹没涉及长洲区、万秀区及苍梧县,水库移民均为农村移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通过分析,库区农民的收入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及副业等其他行业收入,农业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较大比例,其中种植耕地收入占种植业收入比例约为70%。根据梧政函[2012]24号《关于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河岸线问题的批复》,以及梧州市类似工程项目补偿情况,旺村水利枢纽桂江主河道18.0m以下土地不进行补偿,仅对桂江支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补偿。经调查及地方政府确认,本次旺村水利枢纽淹没影响农村支流部分土地总面积为4 782.45亩,其中耕地2 414.25亩,园地27.62亩,林地765.23亩,草地639.22亩及部分其他土地。从农村支流部分淹没的指标可以看出,工程淹没农村支流部分土地主要影响农民耕地资源,工程建设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主要在于农民种植业收入方面,即主要影响移民耕地直接收入水平。结合本次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安置方式特点,本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以“不降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原来的耕地直接收入水平”来确定规划目标。

根据桂政法[200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新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多数移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水库淹没土地实行长期补偿的政策”;在政策依据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广西的政策和现行的规范以及库区移民的意愿,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淹没耕地实行长补具备一定条件。

2014年11月,由设计院技术人员、地方政府及项目业主共同组成的调查组对库区涉及的3个县(区)4个镇(街道办)21个行政村211个村民小组进行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生产安置方式移民意愿调查,在地方政府的充分解释和长洲水利枢纽工程长补生产安置方式的成功经验引导下,旺村水利枢纽全库区211个村民小组均选择了耕地长补的生产安置方式。

根据库区移民安置意愿调查结果及充分征求项目业主及地方政府意见,本次旺村水利枢纽库区采取“耕地长期补偿,其他土地一次性补偿”等方式进行生产安置。

2.2 长补方案实施原则及耕地年亩产值确定

2.2.1 长补方案实施原则

(1)实行长补安置方式后,不降低或提高被征地移民原有耕地收入水平;

(2)长补方案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在保证工程顺利建设的前提下,又要确保库区社会稳定、被征地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做到业主能承受、移民能接受;

(3)长补安置方式是对被征收的耕地按耕地的净产值(净产值=亩产值-中间消耗)进行长期补偿,对其他土地及其他项目按批复的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4)长补地类按分解核定确认后的地类长期不变,作为长补的基本依据;

(5)本次长补范围仅限于旺村水利枢纽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及相关专业项目及防护工程征地均按批复的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6)耕地长补按其净产值进行补偿,同时耕地净产值随时间的变换根据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7)长补的期限为电站的运行期,从旺村电站开始运行直到旺村电站报废为止。

2.2.2 耕地年亩产值确定

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淹没耕地年亩产值参照梧政办发[2015]12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采用,其中:水田按1 980.70元/亩,旱地1 546.86元/亩;种植业中间消耗率按31.8%计列。因此,耕地长补方案按年产值的68.2%计算净产值。

本次库区补偿拟对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对此部分土地进行补偿后,移民可利用该部分土地补偿费自行进行生产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的建设,使移民的剩余资源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从而达到或超过移民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

3 库区长补方案

3.1 长补方案合理性分析

水库淹没区实行耕地长补的安置方式进行生产安置,以不降低被征收耕地的直接收入水平为目标,同时兼顾业主、地方、移民个人的各方面利益,能正确处理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之间的关系,既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要保障库区的社会稳定、被征地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做到业主能承受、移民能接受。经分析,旺村水利枢纽库区实施耕地长补方案的自身有利条件如下:

(1)旺村水利枢纽防护前对倒水镇、长发社区、京南镇的一部份沿江房屋的屋脚基础有影响,采取防护措施后受影响的房屋不需要迁移。基准年2013年库区生产安置人口6 183人,由于库区周边村落土地资源不丰富,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可开垦成耕地的宜农荒地数量较少,采取造田造地或者征田征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安置难度较大;且水库淹没区涉及村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好,淹地不淹房而外迁移民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存在较大难度。实行耕地长补安置后,原“淹田淹地补淹房”剩余资源达不到生产安置标准而需异地安置的人口可以不再搬迁,从而减少搬迁人口,减少房屋搬迁、居民点基础设施等投资。实行耕地长补方案,地方政府可以减轻移民搬迁安置的压力,业主也可以相应减少前期投资。

(2)旺村库区淹没涉及21个村委,211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受淹耕地比例占其原有耕地总面积的0.02~37.22%之间,受淹耕地比例在10%以上的村民小组有57个,占淹没影响211个村民小组总数的26%,大部分村民小组受淹没耕地占原有耕地的比例不大,且受淹的耕地多为一些山沟河冲的高程较低的耕地,每年梧州汛期(梧州市汛期警戒水位为18m),这些耕地几乎都受洪水或山洪的影响。实行长补可以使农民经常遭受洪水淹没的耕地有收入保证,真正实现了“旱涝保收”,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3)旺村库区地属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万秀区及苍梧县,该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农民收入来源途径丰富,生活收入已经不再单依靠土地资源,同时上游京南电站库区及周边长洲水利枢纽库区已有长补安置方案的成功经验,所以农民对长补方案有着强烈的要求,旺村库区实行长补安置方案村民易于接受。

(4)旺村水库淹没影响区地处城郊,对淹没耕地实行长补后,可以解除淹地农户的生活后顾之忧,解放部分农村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可以向城镇转移,加快库区城镇化的建设,符合目前国家发展趋势。

3.2 长补方案经济性分析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有明确“长期补偿”指导性文件,且《旺村水利枢纽工程耕地长期补偿方案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本次旺村水利枢纽长补方案暂参照梧政办发[2015]12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及区内同类工程长洲水利枢纽经验进行研究,待《旺村水利枢纽工程耕地长期补偿方案实施细则》通过梧州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移民局批复或相关文件出台后,按照批复的相关文件、规定实施长补方案。

(1)长补净产值的确定。本次旺村水利枢纽拟对水库淹没区征收耕地实行长补,对耕地以外的土地及其它项目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耕地长补金额则按其净产值进行计算(耕地净产值=耕地亩产值-中间消耗):本次亩产值及中间消耗均参照梧政办发[2015]12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采用。种植业中间消耗率按31.8%计列。因此,耕地长补方案按年产值的68.2%计算净产值。水库淹没影响耕地长补净产值测算见表1,旺村水利枢纽工程水库耕地长补测算投资见表2。

表1 水库淹没影响耕地长补净产值测算表

(2)长补净产值调整机制。库区耕地长补亩产值及中间消耗标准调整机制以梧州市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在梧州市发布相关新文件之前,均采用梧政办发[2015]126号规定的亩产值及中间消耗计算长补净产值,直到有新的替代文件,或待《旺村水利枢纽工程耕地长期补偿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得到批复后,按批复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调整机制进行调整。

(3)现状年长补年运行费的测算。参照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地方政府实施管理费按农村部分补偿费(耕地按一次性补偿计列)、库底清理两部分费用之和的4%+专业项目补偿费、防护工程费的2%计列。本次旺村库区长补实施管理由地方政府参与完成,参照计费标准,本次暂按长补补偿费的4%计列长补实施管理费(由于水库淹没对万秀区影响较小,本次按0.5万元考虑长补实施管理费),经计算,旺村库区长补实施管理费为12.18万元/a。

经计算,旺村库区长补运行费合计为307.72万元/a,其中长补补偿费为295.54万元/a,长补实施管理费为12.18万元/a。

长补方案基于淹没区耕地的年净产值,耕地年净产值将直接影响长补的年费用,根据梧政办发[2015]12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本次现状年补偿给移民的年费用为295.54万元。

(4)耕地长补方案与一次性方案经济比较。在旺村水利枢纽工程运行期内,参考淹没区涉及的梧州市近年粮食产量及粮食价格变化情况,推算产值变化情况,经分析,本次旺村库区内产量及价格综合按3%的年增长率考虑。按正常运行期50年推算,旺村库区耕地长补方案投资总现值为5 383.83万元,等额年费用为879.74万元。计算成果详见表3。

表2 旺村水利枢纽工程水库耕地长补测算投资表

表3 旺村水利枢纽工程耕地长补方案投资计算成果表

根据梧政办发[2015]12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库区耕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库区耕地一次性补偿标准为:水田31 835.2元/亩,旱地24 749.76元/亩。根据地方政府确认的库区耕地淹没面积:水田1 352.35亩,旱地1 061.90亩计算,按一次性补偿,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耕地一次性补偿合计为6 933.41万元(不含有关税费),长补方案费用现值5 383.83万元,从费用上看,比一次性补偿少1 549.58万元。长补费用按分年补偿计入到旺村水利枢纽工程的年运行成本中。

3.3 长补方案实施办法

旺村水利枢纽库区与长洲水利枢纽库区同属梧州片区,且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淹没影响最大的县(区)——“梧州市长洲区”同时为长洲水利枢纽库区淹没范围,且长洲水利枢纽库区同样采用耕地长补的安置方式进行生产安置,因此为了保持库区的稳定以及今后移民工作的统一,本次“旺村水利枢纽库区耕地长补安置方案”暂参照《<长洲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执行。待梧州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正式批复《实施细则》后,按最新批复文件执行。

(1)长补范围及期限。本次旺村水利枢纽长补范围是旺村水利水利枢纽库区实施防护工程后淹没的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对耕地以外的土地按照梧政办发[2015]12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补偿标准执行一次性补偿,移民可利用该部分土地补偿费自行进行生产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的建设,使移民的剩余资源得到更好地开发利用,从而达到或超过移民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

库区淹没耕地补偿期限从完成在征地当年至旺村电站报废为止,即为电站的运行期限。

(2)长补方式。耕地长补安置方式是以对征收的耕地按耕地的净产值进行长期补偿,由移民利用补偿费解决生产生活;移民淹没土地指标分解落实并登记造册到户,签字盖章确认后以此作为长补的指标依据;产值及中间消耗均参照梧政办发[2015]12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

(3)调整方式。经分解和确认的耕地淹没实物指标,是实行长补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长补的耕地面积调整,在水库运行期出现新增坍塌、浸没等造成耕地面积变化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业主、设计审核后,逐级报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调整长补耕地面积;库区耕地长补亩产值及中间消耗标准调整机制以梧州市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在新梧州市发布相关新文件之前,均采用梧政办发[2015]126号规定的亩产值及中间消耗计算长补净产值,直到有新的替代文件;或待《实施细则》得到批复后,按批复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调整机制进行调整。

(4)资金管理。库区淹没耕地每年的长补费用纳入电站运行成本;每年的长补费用由业主在每年6月10日及12月10日前,分两次把当年的补偿费拨付给梧州市移民局,梧州市移民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淹没涉及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把补偿费发放至移民账户。

4 结语

在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过程中,根据库区淹没影响的特点,充分征求移民意愿,确定了旺村水利枢纽库区采用“耕地长期补偿,其他土地一次性补偿”的安置方式,并对长补方案进行合理性及经济性分析;明确耕地长补年产值及相应调整机制;并初步制定旺村水利枢纽长补方案实施办法,可为今后区内同类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提供借鉴,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刘征湛)

Study of long-term compensation and resettlement mode for affected residents and cultivated land in reservoir area of Wangcun Hydraulic Complex

CHEN Shan-jia
(Guangxi Water and Power Design Institute,Nanning 530023,China)

Analysis was made on the features of inundation and the resettlement wishes of affected residents in the reservoir area of Wangcun Hydraulic Complex,a long-term compensation scheme was adopted for the cultivated land.The author presents the implementation principle and the calculation of yearly output value of cultivated land,analyzes the rationality and economy,and introduces the implementing method.

Resettlement;cultivated land;long-term compensation;Wangcun Hydraulic Complex

D632.4

B

1003-1510(2016)04-0069-04

2016-05-09

陈善佳(1988-)男,广西荔浦人,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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