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新的进口替代战略
2016-08-23于新东
呼唤新的进口替代战略
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实施进口替代战略,关键要把握好四条原则
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个别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产能过剩,企业感觉市场已经饱和,无法刺激消费者新的一轮购买热潮;另一方面,国内部分消费者的市场购买能力却十分可观,要么直接在海外大量斥资消费购物,要么在国内通过海淘代购、跨境电商等大量购物。分析背后的深层原因,主要还是由于诸多企业在国内市场意识、先进制造能力、产品功能创意、品牌质量建设、售后服务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和差距,导致巨量消费转移。
对此,省委常委会2015年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关于浙江“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建议》中,夏宝龙书记都明确提出要顺应需求结构升级的新趋势,提升进口替代能力,努力实现进口替代并开拓国际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常态下实施新的进口替代战略,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把开拓与占领消费市场的主动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实现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加快实施新的进口替代战略号角一旦吹响,各级各部门的正确理解与认识就成为确保战略落地的前提与保障。事实上,无论历史上实施进口替代战略起到过多么显著的积极作用,或者在实施后期产生了多么明显的消极影响,都不能简单机械地肯定或者否定进口替代战略。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四条原则。
新常态下实施新的进口替代战略,必须双向并举地联动发展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正是因为过度进口替代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实际上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一些国家和地区就开始转向更加开放的贸易战略,特别是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进口替代工业化过渡后,采取了不遗余力的出口导向战略。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进口替代战略已经完全失去存在价值的结论。以日本为例,日本从来就以国内市场对外不开放著称,这种不开放必然导致在很多产业中实行进口替代。正是由于日本一方面致力于以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不断在国内实行进口替代,才形成了日本一直以来的对外贸易巨大盈余的优势格局。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一方,必须并驾齐驱、互促共赢。
新常态下实施新的进口替代战略,绝对不能延续使用以往旧的那些政策手段。过去的那些适用于当时时代条件的贸易关税政策、金融外汇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等,都已经不可能在全球化纵深发展、国际经贸更加强调互利共赢的今天继续使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实施进口替代战略,必须是在更多强调和依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关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与国际化有关金融政策、促进国际国内市场公平竞争有关政策等基础上的进口替代战略。
新常态下实施新的进口替代战略,必须是顺应当前更高发展阶段需要的一种新的战略部署。历史上,进口替代战略已经经历了“日用消费品进口替代”和“一般工业品进口替代”两个阶段。如果还是停留在这两个阶段,不仅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目标,还会给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功造成伤害。因而,现在实行的进口替代应该是提升发展到“高精尖优产品替代”的第三个阶段,即新的进口替代战略时期。
新常态下实施新的进口替代战略,对提升浙江制造及装备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战略要求。具体体现在对自身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装备层次等的更高要求上。也就是说,“高精尖优产品进口替代”实际上是倒逼自身制造业从“低小散弱”努力提升到先进制造业的一种战略手段。对于已经处于工业化后期的浙江而言,现实意义更为重大。要早日迈向工业化后期的高端高科技制造高位,步入质量效益中高端的发展新阶段,实施新的进口替代战略正是一个最为优选的重大战略抉择。只有主动挑战自我,才能逐步减少对高精尖优产品大量依赖进口的尴尬局面,才能用浙江自己造的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精细化加工、精密性装配、尖端创意功能的产品开拓出广阔的国际国内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