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中通风工程评估方法探讨
2016-08-19王沙陈东
王沙陈东
(1.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15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2368)
职业卫生评价中通风工程评估方法探讨
王沙1陈东2
(1.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15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2368)
通风工程具有改善生产车间空气条件、保护作业人员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作用,在建设项目评价或职业卫生事故处理过程中均需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中的通风工程进行全面的评价。目前对通风工程的评价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标准。
本文结合实际项目评估经验,介绍建设项目评价和职业卫生事故处理过程中通风工程评价的部分实用方法,并对评估的目的、方法作了阐述。
通风工程;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
1 明确进行通风工程评价的目的
工业通风的任务是在工程上利用技术手段,合理组织气流,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和余温,创造适宜的生产环境,达到保护岗位作业人员身心健康的目的。
在职业卫生评价时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评估通风工程:
1.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评估通风工程主要是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通风工程设备或措施的设置状况,对项目中拟设置通风工程的合理性与符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通风工程设备或措施设置建议[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通风工程的设备或措施设置状况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切入点。
1.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通风工程评价的内容是针对已建成的各类通风工程,评价其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GBZ2.1-2007[2]或GBZ2.2-2007[3]标准限值时,应分析其所设置通风工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护设施改善建议。工作切入点是建设项目已经设置的各类通风工程。
1.3 职业卫生事故处理
通风工程调查是职业卫生事故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查的重点是事故状态下通风工程存在的异常情况,应明确与职业卫生事故相关联的通风工程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包括事故发生时通风工程的使用状况等。
2 通风工程检测
通风工程检测的检测依据是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4]。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GBZ2.1-2007或GBZ2.2-2007标准限值时,必须对采用的通风工程进行检测。
通风工程的检测内容包括控制风速检测、排风罩罩口面积和罩口风速检测、排风罩连接风管内平均风速及风管内截面积检测和排风罩阻力及阻力系数的检测。
控制风速是控制效果的直接判定依据;排风罩罩口面积和罩口风速、排风罩连接风管内平均风速及风管内截面积是进行排风量计算的依据,排风量是对风机配备合理性判定的依据,也是进行排风管是否存在堵塞和漏风的判定依据;排风罩阻力及阻力系数是进行排风系统风量不平衡的判定依据。
3 实施调查
3.1 通风工程的分类、特点及应用
(1)全面自然通风
全面自然通风是对整个房间进行通风换气,用送入室内的新鲜空气把房间里的有害物质浓度稀释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允许浓度以下,同时把室内被污染的污浊空气直接或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到室外大气中去。全面通风能够改善整个房间的室内环境,但耗费风量大,比较浪费能源,且此类通风受气象条件(风力、室内外温差)影响较大。
(2)局部自然通风
局部自然通风是采用局部气流,使人员工作的地点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以造成良好的局部工作环境。
局部通风具有通风效果好、风量节省等优点。是适用于大型车间、尤其是大量余热的高温车间,在全面自然通风无法保证室内所有地方都达到适宜程度时所采用的。
(3)全面机械通风
全面机械通风是指依靠风机造成的压力对整个车间进行通风换气,用新鲜空气把整个车间的有害物质浓度稀释到容许的限值以下。此类通风所需风量大,相应系统也较大,不经济。
(4)系统式局部排风
系统式局部排风是指采用风机造成的压力为动力,对多处存在有害物质的地点直接捕集有害物质,经过净化处理,排至室外。系统式局部排风所需风量小,效果好,相对经济,为设计时应优先考虑的通风方式。
(5)系统式局部送风
系统式局部送风是指采用风机造成的压力为动力,将新鲜空气或经过净化符合卫生标准的空气送达多个工作地点,在这些地点造成良好的空气环境。在冬季采暖地区的车间中需考虑送风温度对人体的影响及总体热平衡的问题。
3.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通风工程的调查
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依据,明确其中提出的相应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状况,主要内容包括设置地点、种类及相关技术参数。同时应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种类、地点、危害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状况等。
3.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通风工程的调查
在项目建成地实际调查,明确项目中实际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状况,主要内容包括设置地点、种类。同时应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种类、地点、危害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状况等。
4 通风工程评价
4.1 建成的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的作业场所可以进行通风系统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判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可进行该场所设置的通风系统的非有效性判定,同时应结合通风系统检测结果进行非合理性的原因判定。非合理性原因有:在应设置通风工程的岗位没有设置通风工程、通风工程类型设计不合理、通风工程技术参数设计(如罩口设计、气流组织、控制风速、换气次数、送排风平衡等)不合理。
4.2 职业卫生事故调查中通风系统不合理性或无效性评价
造成职业卫生事故的通风系统的不合理性与非有效性判定结论分三种:在应设置通风工程的岗位没有设置通风工程;通风工程种类设置不合理,不适用于需控制的有毒因素;通风工程种类设置合理,但是技术参数不合理(控制风速不够、风量不足、罩口风口设置不合理、风量不平衡等)。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3]《工业场所有害物质因素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4]《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R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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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344(2016)07-02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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