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天价救护车,80公里要价3600
2016-08-18
【素材呈现】
家住山东泰安的王先生需要从泰安的医院转到济南治疗,王先生的家人拨打济南120后,救护车把病人从泰安接到了济南,路程约80公里,收费3600元。王先生的家人细一算,每公里的车费竟然达到40多块钱。当事的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分中心刘先生解释,给患者造成经济损失,主要是由于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不熟悉收费标准所致,愿把全部费用退还。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济南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严肃处理。
2月15日,家住山东省泰安市的王先生因消化系统出血到泰安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因病情严重,医生建议转院。
患者家属腾先生回忆称:“初九那天,我舅舅因血管疾病,进入泰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当时,泰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说医疗条件达不到,要转院。然后在济南找了济南市120急救中心济南森特分中心的救护车,并且直接说准备多少钱才去。因为着急看病,我们只能答应。”
到达目的地后,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退给患者家属200元钱,并且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写着车费3600元,诊疗费200元,收据盖的是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分中心的公章。
对于救护车收费,物价部门明确了收费标准,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同时规定,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腾先生说,从泰安到济南的单程距离约80公里,按照这个价格计算,急救车每公里的收费约合43.9元,是当地长途急救费每公里15元的接近三倍,但森特分中心的人却坚称这是双方协商的价格,没什么可说的。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分中心一位王姓主任表示,16日当天的救护车调度以及定价都是由他执行。当时主要是考虑到病人病情严重,可能路上得用呼吸机等设备,而使用这些设备,大概要花1000多块钱。“不过路上这些设备全都没有用上,随车人员还是按照3000多元的价格收了钱。”
对于这次“天价救护车”事件,这位王姓主任表示确实是医院的责任,已经对随车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停职处理,并分两批把3600块钱的车费和200块钱的诊疗费退给了病人家属,当作对病人和家属的精神补偿。
据了解,森特医院是一家二级民营医疗机构。此事发生之后,济南市急救中心办公室主任徐晓旸表示,济南卫生、急救部门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严肃处理。
【多维解读】
1.管理缺位
首先是收费政策含糊不清。当地物价局的相关收费文件明文规定,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而“协商确定”这四个字,正好扩大了救护车长途护送价格自由发挥的空间。其次是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不够完善。我国急救车的使用范围、职责、使用程序等各项规定亟待完善,有些急救中心的《出车登记簿》更是形同虚设。再次是救护人员违规的追责惩处力度不够。院方不想事情扩大影响医院声誉,即使发现违规操作,对违规者也都是浮皮潦草地处理,相应管理制度根本形不成威慑力。
2.制度漏洞
这一引起人们极大关注,反应强烈事件的发生,其罪魁祸首还是那份急救中心有关“收费通知中规定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的规定所造成的。在这种价格“协商”中,患者一方出于对救命的迫切心理,往往只能满足救护车一方提出的价格,这也就给某些救护车乘人之危索取高价创造了机会。如果说救护车索取天价是道德上的乘人之危,那么所在单位甚至主管部门对其行为态度的暧昧,就着实让人难以理解。济南森特医院的救护车辆,在实际运行中完全就是一种“黑车模式”,收费价格高出当地物价规定近3倍,是名副其实的“天价”,更不可理喻的是乘人之危,非但没有任何“公益”可言,更是突破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底线。
3.定位模糊
救护车市场的价格定位模糊不清,错误地使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使“协商”的空间太大,被一些“苍蝇”钻了政策、制度的空子,增加病患负担,造成不良影响。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应该制定公平的、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政策、制度和规定。目前,救护车还无法像消防车那样实现完全不收费,医院、急救中心虽然是事业机构,但也有运行成本,也需要经费、需要运转,在这样的情况下,急救收费更需要充分考虑患者利益,加强规范化管理,收费标准不仅挂在墙上,更要强化监管、严格执行,事后补救的教训确实要吸取。因而,救护车是否做到了公益性及服务性,应纳入医院升级评优以及考评医德医风的重要标尺。
4.制度兜底
救护车作为入院前急救的重要一环,承载着患者生命的期许。紧急救助必须有兜底机制,社会急救体系应首先保证紧急危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救助,不会因收费问题耽误病人。因此,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同时政府应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保证配足救护车、使用畅通。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既让民众用得起、用得好救护车,也能让救护车在政府行使医疗保底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不给个别机构和医护人员“挟病人要价”的空间。
【适用话题】
监管;社会性;公益性;乘人之危;定位不清;救死扶伤;道德底线;非法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