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平正义隐藏在司法的细节中

2016-08-17刘英团

南风窗 2016年16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法庭审判

刘英团

推进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面既包含着审理结果的实质正义,也蕴含着司法活动的程序正义,乃至司法细节,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是更容易实现的。而正义往往隐藏在司法的细节中,正如水滴会反射太阳的光,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

“法官无论在什么法庭上,你必须给人留下一个好印象,你的外表能说明很多东西。”一如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勋爵所言,正义的实现不光要靠格式化的实体和程序,还要靠贯穿于整个司法中的种种细节。对个人而言,正义从来都是具体的、鲜活的;而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法治进步也是由许许多多细微的甚至是琐碎的小微制度的进步推动形成。

“我们的专业里有大量的枯燥的苦活;我们必须处理驾驭大量的琐碎的细节;我们必须极端重视具体细节。我们必须接受这一事实,即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须花在乏味的工作上。”诚如格兰特·吉尔摩所言,司法与正义是同义词(justice),正义就隐藏在细节之中,细节之中见“大世界”。在《司法的细节》一书中,刘仁文教授围绕着如何遏制公权之放纵,从构筑制度之藩篱,到审视现实之弊端;从冤假个案思考未来之良法,到探讨正义之精髓以推动司法改革,从司法的细节中深刻的洞见和评析了法治在当下中国的具体情态,以及推动法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各种问题,彰显了一个学者的良知与情怀。

司法向来是一门精细的艺术,它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作出公允的判断,也需要在每一个活生生地司法案例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一切法庭都应当对所有遵守法庭纪律的民众开放,任其了解、观看和听审,要有条通道给他们自由进入;无论是谁都不应该在洞眼后和角落里,在一个被紧闭的地方受审。”一如知名人权律师杰弗里·罗伯逊在《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中所言,刘仁文教授借《司法的细节》向我们传递了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自由和法律高于王权。”而这正是经过无数次与王权或专制统治的冲突所达成的共识:“任何政策性的做法、任何体现领导人意志的活动,都只能在法治的篱笆内活动”,否则,“法治社会的可预期性和公众对法秩序的向往与认同就会荡然无存。”

法治既是一种理念,一套原则,也包含制度上的种种细节。“如果法官们有人变成暴君或依法同意建立起任何形式的暴政或妄图残忍地破坏及奴役本国自由人民的良心、人身和财产,则他们也同时对自己宣判了死刑。”约翰·库克在《国王查理一世审判案》的后记中首提“审判者将被审判”的概念:“他自己绝大部分时间里都在为有罪者工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工作,这一制度的基础是一项有效而又矛盾的原则:为了保护无辜者,必须放掉有罪人”(博西格诺《法律之门》)。也正是这种“对抗制”,让当事人“平等角力”。反之,如果没有“对抗制”,不但律师制度形同虚设,得不到法律帮助的人可能会陷入无尽的噩梦,或者成为“被冤枉的好人”。

在法治新常态下,司法公正、司法秩序的维护,以及司法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还原司法之所以成为“司法”的底线,即“独立审判”。当前,我们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一项完全符合司法规律、需要在健全和完善法庭细节上下大功夫的重要举措。刘仁文认为,细节的完善跟对一个问题的研究是否深入很有关系。我们正因为对某些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才会出现宏观上拥护、微观上反对的悖论。

“不是任何符合目的的手段都是正当的”。因为“犯罪人除了按照正当程序受到应有的追究,他不能成为公权力部门实现其目的的牺牲品”。刘仁文认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低,可以从这个社会对待犯罪人的态度上得到体现。而人文主义的胜利,最终也必将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司法的细节》

刘仁文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年4月版

猜你喜欢

公平正义法庭审判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公众号如何分割,四闺蜜闹上法庭
上法庭必须戴假发?
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七十年前那场文明的审判
法庭争孙究竟为哪般?
关爱弱势群体 维护公平正义
消失中的审判
未来审判
遵循法治 促进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