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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史即海权帝国史

2016-08-17南方朔

南风窗 2016年16期
关键词:强权海权商船

南方朔

自由航行绝不等于在全世界的海洋可以军舰航母到处耀武扬威。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是世界第一个为海洋帝国主义张目的“邪说”。

在西方的传奇故事及通俗影视节目里,海盗一直是充满浪漫色彩的人物。海盗纵横四海,快意恩仇,自我称王。他们是以粗暴的手段,成就了西方社会浪漫狂野的美梦。近代的美国电影里,都在不明言的歌颂海盗,近年来女性角色当道,前几年有部电影《割喉岛》,甚至美化了女海盗。

海盗这种角色,古已有之,在希腊罗马时代就已有海盗,古代北欧的维京海盗及丹麦海盗在北海称雄,那是海盗国家的原型。及至到了16世纪后,欧洲进入了大航海的海权时代,海上的商务活动增加。海权时代的先行者是葡萄牙和西班牙,所以西班牙独占了当时的美洲贸易利益,而葡萄牙则独占了亚洲香料群岛的贸易。其他欧洲强权由于失了先机,他们遂铤而走险,开始去抢。他们鼓励自己的船只亦商亦盗,对荷西的商船进行劫掠,这就是17世纪的“私掠船”(Privateer)。

这种海盗船在地中海一带称为“地中海海盗”(Corsair),在美洲及西印度群岛则称为“大海盗”(Buccaneer)。这种海盗都是官方许可的,政府发给“劫掠许可状”(Letter of Marque),由于它是亦商亦盗的船只,并不是政府的船只,所以其他国家的商船被抢,政府并不负责,它是法外的另一种特权,也是另外一种匪盗式的海军。这种海盗抢了后必须将一部分劫掠所得缴给政府。当时的政府海盗以英法荷兰为主,荷兰的海盗有一个“海上丐帮”(Watergeusen),它极有威力。

因此,17世纪后,西方海权新兴大国英法荷都是海盗大国,亦商亦军亦盗的武力鼎盛,历史上几个著名的人物就都是海盗出身。例如英国伊丽莎白一世时海军将领德雷克(Francis Drake)就是英国政府授命的大海盗,他擅长海盗战法,后来大败西班牙无敌舰队,被封为爵士。而在法国方面则有大海盗巴特(Jean Bart),他一共劫掠西班牙80艘商船,后来也被法王路易十四封为伯爵;而最传奇的,乃是英国的大海盗摩根(Henry Mongan),他纵横加勒比海,专门劫掠西班牙的商港堡垒。他后来被封为牙买加副总督,他1688年逝世,受到国葬礼遇,也被特准享受21响礼炮的最高荣耀。

因此,由上述的17世纪欧洲的海盗史,我们已可得出下述的重要结论:

从17世纪起,欧洲强权就已清楚地知道,海洋强权乃是世界的大趋势,在17世纪它们透过海盗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海权打了下去,从18到19世纪英国的海权帝国因而确立。二战之后,大英帝国没落,美帝国崛起。这些海权帝国都有一个目标,即必须以军事力量独占海洋权力,能够独占海洋权力,始可独占海洋利益。

17世纪时,荷兰也是海洋帝国之一,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合理化它对葡萄牙商船的劫掠,遂找了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提出了所谓的“海洋自由论”,认为所有的海洋都必须开放,让别国可以“无害通过”,不得设限。这是一种知识诡说,他用“海洋自由论”来掩护海洋帝国的军力在全世界扩张,自由航行绝不等于在全世界的海洋可以军舰航母到处耀武扬威。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是世界第一个为海洋帝国主义张目的“邪说”。

正因为荷兰乃是老牌的海洋帝国,所以海牙的仲裁法院去仲裁南海问题时,他以前的海洋帝国心态遂告复燃。因此仲裁法院会作出荒唐离谱的裁定,并不使人意外,它乃是替海洋帝国主义者张目:它仍怀念17世纪列强海盗海上强权的那个时代。以前的海洋强权,靠的是船坚炮利的政府支持下的海盗船队,现在时代变了,政府的军力更强,将来的海洋必将是战机导弹航母在五湖四海耀武扬威,没有哪个国家可以抵挡,古代的“航行自由”已升级到了“战争自由”。17世纪的海盗帝国也升级到了21世纪的超级军事帝国主义。

因此人们已需对17世纪的海盗国家多加研究,因为国际权力的矛盾就是海盗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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