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结构研究综述
2016-08-16柳娜
柳娜
摘 要: 人大代表结构是否合理,对于人大代表能否发挥好自身的作用、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实现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发挥作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是人大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前提。本文通过对中国知网数据库上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分析,主要从人大代表结构的划分、人大代表结构存在的问题、优化人大代表结构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人大代表结构 代表性 优化
近年来,随着社会阶层的变化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发展,人大代表结构研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术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人大代表结构的划分、人大代表结构存在的问题、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等方面。本文拟对近年来国内在这一研究方向取得的进展做一简要综述。
一、人大代表结构的划分
长期以来,人大代表按照类别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劳动者、干部、解放军、归侨侨眷、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妇女等。随着社会阶层的变化,关于人大代表结构划分的研究逐渐增多。
洪开开、王钢认为现有代表构成划分,主要依据户籍制度、档案制度、政治身份等传统身份制标志,将代表分为工人、农民、解放军和武警、干部、知识分子、华侨等类别,并辅以民族、性别、政治取向等标准,统计出少数民族、妇女、中共党员代表比例[1]。郭洁妮将现行代表结构划分为政党结构、界别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2]。李力认为人大代表结构即通常所说的代表的阶层比例,阶层指工人、农民、解放军和武警、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华侨等12个阶层[3]。
二、人大代表结构存在的问题
当前,人大代表结构存在难以适应社会现状、代表结构比例失调、过于重视结构而忽视代表素质等问题,直接导致人大代表结构难以充分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人大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的问题。
(一)结构划分难以适应社会现状
近年来,关于人大代表结构划分的研究,研究者一致认为由于社会阶层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人大代表结构的划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张谦元认为由于我国社会阶层已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人大代表构成的划分已不能完全反映现阶段社会各阶层的构成变化状态。事实上,这也不利于充分体现代表的代表性,不利于提高代表构成的合理性和代表的整体素质[4]。钟丽娟认为自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如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现阶段如何确定代表身份存在一定的困难。在阶层急剧分化的当今社会,仍以结构来组建人大在逻辑上难免略显机械和简单[5]。张慧敏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行政身份划分社会阶层的做法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变化[6]。
(二)人大代表结构比例失调
关于人大代表结构比例问题的研究分析,由于研究者的出发点不同、关注的问题不同,对于人大代表结构比例失调问题的研究结果有所差别,但对于人大代表比例失调,并存在“官员化”倾向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
最为普遍的一种看法是人大代表比例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孙少衡指出人大代表结构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党员代表多,非党员代表少;干部代表多,工农代表少;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多,一般干部代表少[7]。张慧敏在人大代表结构原有“三多三少”的格局之下,提出了代表中出现的“两多两少”的新现象,即经营管理者多、普通职工少,个体私营主多、社会弱势群体少[8]。
虽然对人大代表结构比例失调现象的归类不尽相同,但党员代表多和干部代表多现象基本都被承认,并且出现了代表比例“官员化”的倾向。
王石山认为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日益减少,出现了“官员”代表比例日趋增多的“官员化”[9]。余艳敏认为各级人大代表结构上普遍存在干部代表多,工农代表少;党政领导干部多,一般干部少的现象,各类“官员”在代表中的比例较大,代表结构“官员化”的趋向[10]。
(三)人大代表重结构、轻素质
人大代表重结构、轻素质的问题本质上是人大代表代表性的问题。要了解这个问题,必须先明确什么是代表性。人大代表代表性指的是必须经过专用程序和方式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11]。张慧敏认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人大代表的成分结构,一个是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12]。人大代表重结构、轻素质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过于重视成分结构,而轻视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的问题。
重视人大代表的成分结构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合理的人大代表结构可以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除了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机关,还是一个立法机关,代表除了具备代表性,还要有议政能力。但现阶段我国人大代表结构存在为了强调成分结构的代表性而忽视代表素质的问题。
余艳敏指出现阶段人大代表为强调代表广泛性,硬性规定代表结构比例。这种分配办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分配的原则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利于按选民个人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没有了挑选余地,对选举失去兴趣;另外,选出的代表相当部分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同代表的要求相差甚远[13]。张建民认为过分强调结构和各阶层的比例要求,带来了很多实际问题,注重了代表结构,影响了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整体水平。代表结构不适应社会阶层构成发生结构的新变化,即按过去的做法分配代表名额,显然不合形势发展要求[14]。王石山认为当前我国地方人大代表中存在重结构、轻素质的问题。地方人大在每次换届选举时,都对代表结构类型比例做出相应的“量化”规定,对代表素质提出相应的“定性”要求。但在选举实际操作中,代表结构类型比例的规定与代表素质的要求往往难以同时兼顾,出现了少数代表素质不高、不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等问题[15]。
三、人大代表结构的优化
学者对于人大代表结构优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理界定代表界别、优化代表结构方面。王石山认为应力求使代表结构达到“四个优化”:一是职业结构合理化。包括尽量限制和减少“官员”代表比例,增加工农业生产战线的代表比例。二是知识结构多面化,尽量增加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代表不仅要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还要有懂得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以提高代表的整体知识水平和议政能力。三是党派结构多元化。增加民主党派、归国华侨、少数民族、无党派爱国人士在代表中的构成比例。四是年龄结构梯形化。代表中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一批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时要保留三分之一以上的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16]。张慧敏认为在界定代表界别方面,应力求使代表结构更加合理化。一是职业结构合理化。包括尽量限制和减少“官员”代比例,增加工农业生产战线的代表比例,适当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忠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为代表。二是知识结构多面化,尽量增加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三是党派结构多元化。增加民主党派、归国华侨、少数民族、无党派爱国人士在代表中的比例。四是年龄结构梯形化[17]。梁涛认为代表结构要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当选代表的比例,降低干部代表比例,适当提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妇女代表及年轻代表比例[18]。
张建民认为应按照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现实,在合理划分社会职业类型的基础上,再制定代表结构、比例。对代表结构中各种类型的比例必须坚持,但应该是类型服从于素质,从根本上说应当把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求作为当选代表的先决条件,以优化代表结构为目标,淡化代表类型观念[19]。
参考文献:
[1]洪开开,王钢.完善人大代表构成划分的若干思考[J].人大研究,2009,10:18-21.
[2]郭杰妮.人大代表的结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23:149-150.
[3]李力.关于优化代表结构的探讨[J].吉林人大,2002,09:22-24.
[4]张谦元.县乡人大代表结构监督问题探讨[J].甘肃社会科学,2004,06:183-185.
[5]钟丽娟.完善人大制度不应过于强调代表结构[N].学习时报,2010-05-31005.
[6][8][12][17]张慧敏.我国人大代表代表性缺失分析[J].科学社会主义,2006,02:61-63.
[7]孙少衡.人大代表结构中的“三多三少”现象不容忽视[J].楚天主人,2001,09:39.14.
[9][15][16]王石山.地方人大代表结构优化与素质提高之我见[J].唯实,2003,05:47-50.
[10][13]余艳敏.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D].郑州大学,2004.2.
[11]蒋劲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代表性探讨[J].政法论坛,2004,06:18-30.
[14][19]张建民.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从改善代表结构做起——关于人大代表结构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湖湘论坛,2003,02:37-38.
[18]梁涛.人大代表结构与素质分析及其改进建议[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02: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