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发展历程(上)
2016-08-15徐纪进
文┃徐纪进
湖南省安全生产发展历程(上)
文┃徐纪进
(一)
19世纪末,随着家庭传统手工业的衰败和改组,近代机器工业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起来。1895年,湖南诞生首家机器工厂宝善成机器制造局。早期的湖南近代机器工业,按企业性质分,有“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三类;按门类分,有矿业、机电工业、轻纺工业、化学工业。
采矿和金属冶炼是湖南最古老的原始手工业之一。清光绪二十一年九月(1895年10月),湖南巡抚陈宝箴到任后,实施工业发展的第一项措施就是开矿,奏请开设了官矿机构——湖南矿务总局。矿务总局会同地方官员一起维持全省矿务。此时,全省各地也陆续开办了一些小矿,包括民营在内的所有矿务实际都由湖南矿务总局统辖。设立矿务局,开采全省五金、煤炭等矿,其主要目的是解决省库财经拮据问题,“辅库藏之所不逮”,供“练兵制械之资”和“少佐帐需”。由于实行封建式管理,矿务总局所属分局没有完善组织,所需办事人员由总办、会办视事务繁简而增减。至民国元年,水口山矿务分局开始分科办事。设采矿、选矿、机械、运输四科和会计、庶务两室。1941年,省建设厅制定各附属机构的组织规程,局长以下,设总工程师一人,会计、出纳、化验三室和总务、机务、工务三课,分股办事,但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矿山实行封建式管理,矿主厂主不直接经营生产,矿主凭借矿权招包开采,按产抽成,坐收渔利,如同地主之收地租。厂主则出租房厂,分炉定值,攫取租金,如同房东之收房费。工人头上不但有神权、政权、族权,还有龙头大哥的帮权,更有高踞华人之上的洋权,饱受多层级剥削压迫,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技术落后,工具原始,炮工的手锤、土工的箢箕、水工的孔明灯、挑工的扁担,代代相传,几无少变,工人生命与健康时刻受到威胁。加之官商民互争矿地,使得山体千疮百孔,废窿交错。当时,《湖南新化地质矿产报告》记载,“矿区割据,此挖彼掘,漫无限制,大小斜窿,密比蜜房,遇矿即取,不加充填,以致峒突四达,危险万状……”,安全事故频发,伤亡人数之多,都是罕见的。1933年12月28日,《矿业周报》报导:“新化锡矿山压毙百余人……。”1948年8月15日,据《锑业》杂志在题为《黑烟熏蒸下的矿工》报导:“锡矿山前后三十万矿工,已经给岩石打死、黑烟杀死或者生活磨死的在半数左右。”
机械行业厂房矮小,通风不良,机械排列过密,工人稍不注意,轻则轧断手指,重则被机器绞死;高温作业赤身裸体;一百乃至几百斤重的货包全靠搬运工肩扛或背运,致使劳工体力衰竭,肢体伤残。女工密集的纺织行业,无“四期”保护规范,女工出厂要受到通身搜查,女工堕胎、劳动致病或死亡的屡见不鲜。此外,许多厂矿还强迫未成年工或童工,从事超越其生理机能的繁重体力劳动,致使他们普遍贫血、矮小、发育不全,甚至死亡。
湖南这一时期的平均劳动年龄只有35岁。
清朝末期的煤矿
(二)
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是年9月,湖南贯彻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把尽快改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安全、不卫生的劳动条件,作为劳动者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明确规定“实行矿工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1950年5月,湖南临时省政府成立劳动局,内设劳保科,监督与指导公私营企业实施劳动保险;检查工矿安全卫生并监督劳动保护;监督与指导公营企业中女工、童工的保护等,承担全省工交战线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起《伤亡事故汇报制度》,开展对工矿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1950年7月,省工业厅成立保安委员会。此间前后,湘江、南岭、湘永、资兴煤矿和锡矿山矿务局、水口山矿务局、瑶岗仙钨矿、汝城钨矿等工矿企业均相继成立保安委员会,配备专人管理安全生产。7月20日,省政府配合中央人民政府中南区工矿考察团到锡矿山矿务局调查,中央考察团根据工人体检诊断报告分折指出,“我们认为所谓‘黑痰病’就是‘矽肺病’。”并指出矽肺病发病原因主要是“恶劣工作条件”和“对病人的不照顾和治疗”。矽肺作为矿山的主要职业病之一,严重危害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了湖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同年,省工业厅制定并颁布了《私营煤矿建立保安制度暂行条例》及《保安技术补充事项》,为省政府制定的第一个矿山法规。为解决占国民经济很大比重的私营企业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威胁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企业实行管理民主化”和“依靠工人阶级搞好生产”的指示,通令全省各矿,对包工头制度业已表面废除残余仍有保留者,应彻底肃清;其原封未动依然存在者,应彻底废除。
1951年,省工业厅在全省煤矿组织学习燃料工业部颁布的《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并对员工进行考核测验。与此同时,各工矿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公约、工种安全生产规约,建立班前十五分钟安全会议、学习制度与工作交接班、星期六保安会议、星期日安全检查等制度。1950年至1952年,全省进行五次群体性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的厂矿占厂矿(5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总数的71%。
1952年9月,省政府颁布《关于保护女工、童工暂行办法》,要求国营、地方国营、私营、公私合营厂矿、合作社企业及机关学校禁止借故开除或变相辞退怀孕、分娩、病假女工。对怀孕、生育、哺乳女工明确了相关保护政策。
1953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明确“关心生产和关心人”的一致性,要求抓好工矿企业的劳动条件改善和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工矿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各工矿企业在整章建制的同时,开展技术革新,改进生产设施和作业条件,改善劳动条件。
1953年8月,省政府组织湖南医学院等单位对3个大型锑钨矿及矿石粉、搪瓷、陶瓷、砖瓦和农业机械5个不同矽尘作业的工厂调查,对矽尘作业工人进行体格检查,并测定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矽含量。
1954年4月,省劳动局根据省委的指示,召开紧急劳动保护专业会议,研究检查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情况。同月,省委工作组再次到锡矿山矿务局对矽肺病情况进行调查。年底,湖南对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项目范围、职责、程序及经费等作出规定。
1955年1月21日,省劳动局贯彻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东北区劳动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提出:切实将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贯彻到各级组织领导和每个生产环节之中,在建立生产一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一长负责制;结合企业计划管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性。同时须贯彻国家劳动部“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制定全年安全技术与生产卫生教育计划,建立安全活动日、新工人三级教育制;把改善劳动条件与技术革新运动密切结合,把安全生产方针具体贯彻到企业管理中去,使安全生产思想贯彻到各级组织领导、设计、计划管理、各种规程制度、各种检查制度和教育制度中去,使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纪律化。同年12月,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发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的通知。
1956年,省劳动局召开全省劳动保护专业会议,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员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和《防止厂矿企业矽尘危害的决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工矿企业的各项安全防尘规章制度。随着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人身安全及设备事故显著减少。从1956年起,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矽肺病抽查和复查工作形成企业劳动保护制度。1957年11月21日,湖南省召开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会上研究提出把厂矿企业生产场所粉尘浓度降低到每立方米2毫克的措施。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湖南共新建厂矿企业469家,大都按照国家颁布的工厂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进行设计。8个省级企业的主管部门拨给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达3100万元,有计划地配备重大安全设备1800台(件),为工人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工矿企业死亡频率逐步下降,1950年全省厂矿死亡人数162人,千人死亡率为0.398;1957年死亡人数178人,千人死亡率为0.136。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保证了工人群众的安全,促进了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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