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制度势在必行
2016-08-15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
文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王水平
改革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制度势在必行
文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王水平
“责任与安全”体现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道路交通安全之间的内在关系。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我国已经步入汽车社会,但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文明理念还远远没有适应汽车社会的发展。如何适应我国汽车社会的飞速发展,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培养安全文明的驾驶员,怎么样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成为摆在驾驶培训行业面前的一道非常重要的课题,这也成为今天我们在位各位的重要责任。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一方面要保障培训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行业管理部门也始终把提升培训和服务质量作为引导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特别是从去年开始,我们会同公安部下发了培训与考试改革的相关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核心就是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驾驶培训的质量和服务质量。
首先,规范培训的提升。事实充分证明,规范的培训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的提升对于改善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作用十分明显。应该将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的质量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严格教练员的管理、制定教学标准、强化教学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每一个驾校的校长都应该成为成人教育的专家,健全机动车驾驶机构的考核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的信息披露制度,允许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机构进行学习,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提升自身实力,确保培训质量。
其次是服务质量的提升。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监管,按照国务院的指令,对驾校就是先照后证,凡是符合开业条件的,我们都不加以限制,取消各种行政壁垒。另一方面,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充分保证学员学车的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